覆膜支架及覆膜支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509495发布日期:2023-12-29 06:01阅读:40来源:国知局
覆膜支架及覆膜支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医疗器械,尤其涉及一种覆膜支架及覆膜支架系统。


背景技术:

1、主动脉腔内修复术(tevar)或动脉瘤腔内修复术(evar)是使用支架人造血管移植物,将血管移植物径向压缩装配于介入鞘管内,一般通过骼股动脉小切口入路,使用介入治疗技术通过介入鞘管经过主动脉腔送达主动脉预定位置,后撤介入鞘管以释放血管移植物,在主动脉腔内封闭夹层破裂口或瘤体等,开通主动脉真腔和分支动脉得血流,关闭夹层或瘤体的血流的治疗方法。与开放性外科手术的方法比较,具有创伤小,围手术期死亡率低,康复迅速等优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生和患者选择采用tevar或evar治疗。随着分支支架技术在内脏血管腔内修复中的成功运用,在tevar或evar治疗中,分支支架技术的逐步开展,改变了动脉疾病治疗的格局,扩大了全血管腔内修复技术的手术适应症。

2、分支支架技术在主体支架上内嵌或者外延出一个或多个分支,术中分别通过各分支向靶血管植入桥接支架从而达到重建内脏动脉的目的。但是内嵌式分支增加主体支架管腔丢失率,外延式分支需要血管内具有一定的空间供分支展开。在手术中,不管是选择外延式分支还是内嵌式分支都存在难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一种可以伸展和收缩的覆膜支架,连接支架可以向主体支架的外部伸展形成外延式分支,又可以向主体支架的管腔收缩形成内嵌式分支,以满足手术过程中的不同需求。

2、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覆膜支架。包括主体支架,所述主体支架包括沿所述主体支架的轴向两个末端设置的两个开口以及沿所述两个开口之间轴向延伸的管腔,所述主体支架的侧壁设有至少两个间隔设置的开窗;

3、连接支架,所述连接支架包括第一开口、第二开口以及在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间延伸的内腔,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沿所述连接支架的轴向两个末端设置,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的任一者固定于其中一个所述开窗,使得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内腔通过所述开窗和所述主体支架的所述管腔连通;

4、内置支架,所述内置支架设有至少一个,所述内置支架位于所述主体支架的所述管腔内,所述内置支架固定于另一个所述开窗,并通过该开窗与所述主体支架的所述管腔连通;

5、所述连接支架包括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所述第一形态和所述第二形态能够互相切换,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一形态的轴向长度大于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二形态的轴向长度。

6、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覆膜支架系统。覆膜支架系统包括分支支架以及上述的覆膜支架,所述分支支架能够通过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中的任一者插接于所述连接支架内;和/或,所述分支支架能够插接于所述内置支架内。

7、本申请提供的覆膜支架,其连接支架具有可伸缩性。连接支架可以向主体支架以外伸展,形成外延式分支。这样,连接支架可以位于主体支架的外部,从而减小主体支架管腔丢失率。连接支架也可以向主体支架的管腔收缩,形成内嵌式分支。这样,连接支架至少部分可以位于主体支架的管腔,不要求分支血管内具有一定的空间供连接支架展开,适用于重建一些在分支血管处没有足够的空间兼容外延分支结构的血管,例如一些形态结构复杂的血管。分支支架插接于连接支架内,可以用于重建多种类型的分支血管,以满足手术过程中的不同需求。



技术特征:

1.一种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一形态使得所述连接支架能够位于所述主体支架的外部;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二形态使得所述连接支架的至少部分能够位于所述主体支架的管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一段以及固定于所述第一段的第二段,在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一形态下,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沿所述连接支架的轴向排布,所述第一段与所述第二段的连接处形成所述连接支架的颈部,所述颈部的截面直径小于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的截面直径;所述第一段相比所述第二段更远离所述主体支架的所述开窗,所述第一开口位于所述第一段远离所述第二段的一端,所述第二开口位于所述第二段远离所述第一段的一端,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二开口的所在一端固定于所述主体支架的所述开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包括连接覆膜和至少一环状支撑件,所述连接覆膜通过所述颈部形成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所述环状支撑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段的周壁,所述环状支撑件的截面直径从所述第一开口的一端沿所述连接支架的轴向至所述颈部逐渐减小;所述第二段为由所述连接覆膜构成的柔性段。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还包括连接件,所述连接件至少部分环绕并固定于所述颈部。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二形态使得所述第二段能够至少部分位于所述主体支架的所述管腔,且所述第一段的至少部分与所述第二段能够沿所述连接支架的轴向重叠。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内置支架沿其轴向至少部分固定于主体支架的内壁上,内置支架的径向尺寸从靠近所在开窗的一端向远离所在开窗的一端逐渐减小。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内置支架远离其所在开窗的一端向主体支架的近端延伸,使得内置支架远离其所在开窗的端口朝向主体支架的近端;或者,内置支架远离其所在开窗的一端也向主体支架的远端延伸,使得内置支架远离其所在开窗的端口朝向主体支架的远端;或者,内置支架远离其所在开窗的一端沿其所在开窗的中心线向主体支架的管腔内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内置支架轴向的两个端口的至少一者为斜口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支架相比所述内置支架更靠近所述主体支架的近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从所述主体支架的近端至远端,所述开窗的轴向长度依次增大。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从所述主体支架的近端至远端,所述开窗的周向长度依次增大。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所述开窗分别为第一开窗和第二开窗,所述第一开窗相比所述第二开窗更靠近所述主体支架的近端,所述连接支架固定于所述第一开窗,所述内置支架固定于所述第二开窗;所述第二开窗的周向长度至少为所述主体支架直径的50%-70%。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开窗为第三开窗,第三开窗的周向长度至少为主体支架直径的60%-90%。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主体支架从近端自远端包括依次延伸的第一支撑段、凹段及第二支撑段,第一支撑段的径向尺寸大于凹段及第二支撑段的径向尺寸,凹段的径向尺寸小于第二支撑段的径向尺寸,使得凹段在主体支架的径向上至少部分呈内凹形态。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开窗均位于凹段上;或者至少一开窗位于第一支撑段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凹段包括避让段以及至少一扩口部;至少一所述扩口部沿避让段的近端向主体支架的近端延伸,凹段通过扩口部的近端固定于第一支撑段的远端;沿扩口部的周向,至少部分扩口部向远离凹段中轴线的方向呈外翻形态。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靠近主体支架近端的开窗位于靠近主体支架的近端的扩口部上;或者,所述开窗位于避让段上。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主体支架包括主体覆膜和固定于主体覆膜上的多个主体支撑骨架,多个主体支撑骨架沿主体覆膜的轴向间隔设置;主体支撑骨架包括多个成夹角依次相连的支撑杆,沿主体支架的周向上相邻的两个夹角分别为波峰和波谷,波峰相比波谷更靠近主体支架的近端;扩口部设有随扩口部的形状而变化的至少一主体支撑骨架。

20.根据权利要求7至19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主体支架包括主体覆膜和固定于主体覆膜上的多个主体支撑骨架,多个主体支撑骨架沿主体覆膜的轴向间隔设置;主体支撑骨架包括多个成夹角依次相连的支撑杆,沿主体支架的周向上相邻的两个夹角分别为波峰和波谷,波峰相比波谷更靠近主体支架的近端;主体支架的近端设有两个交叠的主体支撑骨架,主体支架近端的两个主体支撑骨架分别固定于主体覆膜的内周壁和外周壁,主体支架近端交叠的两个主体支撑骨架的波峰和波谷沿主体支架的轴向相对设置。

21.根据权利要求7至19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主体支架包括主体覆膜和固定于主体覆膜上的多个主体支撑骨架,多个主体支撑骨架沿主体覆膜的轴向间隔设置;主体支撑骨架包括多个成夹角依次相连的支撑杆,沿主体支架的周向上相邻的两个夹角分别为波峰和波谷,波峰相比波谷更靠近主体支架的近端;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位于第一开窗轴向上的至少一侧上的主体支撑骨架,其周向上相邻的其中两个支撑杆形成的夹角为包绕夹角,包绕夹角和形成包绕夹角的两个支撑杆围合形成至少部分环绕第一开窗的半环状结构;半环状结构的至少局部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包绕夹角相比其所在的主体支撑骨架上的其他夹角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或者,包绕夹角以及形成包绕夹角的两个支撑杆的至少部分杆状呈翘起形态。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位于第一开窗轴向上的两侧各设有一个至少部分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的半环状结构。

25.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位于第二开窗轴向上的至少一侧上的主体支撑骨架,其周向上相邻的其中两个支撑杆形成的夹角为贴壁夹角,贴壁夹角和形成贴壁夹角的两个支撑杆围合形成至少部分环绕第二开窗的半环状结构;半环状结构的至少局部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贴壁夹角相比其所在的主体支撑骨架上的其他夹角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或者,贴壁夹角以及形成贴壁夹角的两个支撑杆的至少部分杆状呈翘起形态。

27.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位于第二开窗轴向上的两侧各设有一个至少部分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的半环状结构。

28.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开窗为第三开窗,位于第三开窗轴向上的至少一侧上的主体支撑骨架,其周向上相邻的其中两个支撑杆形成的夹角为密封夹角,密封夹角和形成密封夹角的两个支撑杆围合形成至少部分环绕第三开窗的半环状结构;半环状结构的至少局部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密封夹角相比其所在的主体支撑骨架上的其他夹角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或者,密封夹角以及形成贴壁夹角的两个支撑杆的至少部分杆状呈翘起形态。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位于第三开窗轴向上的两侧各设有一个至少部分向远离主体支架的中轴线的方向呈翘起形态的半环状结构。

31.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沿所述主体支架的轴向,所述第一开窗和所述第二开窗之间设有至少一主体支撑骨架。

32.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沿主体支架的轴向,第二开窗和第三开窗之间设有至少一主体支撑骨架。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沿主体支架的轴向,第二开窗和第三开窗之间设有两个间隔设置的主体支撑骨架;位于第三开窗的近端侧的主体支撑骨架形成至少部分环绕第二开窗的半环状结构,位于第二开窗的远端侧的主体支撑骨架形成至少部分环绕第二开窗的半环状结构,位于第三开窗的近端侧的半环状结构和位于第二开窗的远端侧的半环状结构至少部分沿主体支架的轴向重合以形成加强半环状结构,加强半环状结构至少部分环绕第二开窗设置。

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开窗固定有支撑环,用以保持形态;至少一支撑环轴向上的两端相比支撑环上的其他区域呈翘起形态。

35.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其特征在于,主体支架还包括显影结构,显影结构环绕至少一个开窗设置,用于指示至少一所述开窗的所在位置;和/或,显影结构至少部分环绕主体支架的近端和远端的至少一者设置。

36.一种覆膜支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分支支架以及权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覆膜支架,所述分支支架能够通过所述连接支架的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中的任一者插接于所述连接支架内;和/或,所述分支支架能够插接于所述内置支架内。


技术总结
本申请提供一种覆膜支架及覆膜支架系统。覆膜支架包括主体支架,主体支架的侧壁设有至少两个间隔设置的开窗;连接支架,连接支架的两端开口的任一者固定于其中一个开窗;内置支架,内置支架设有至少一个,内置支架位于主体支架的管腔内,内置支架固定于另一个开窗;连接支架包括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能够互相切换,连接支架的第一形态的轴向长度大于连接支架的第二形态的轴向长度。这样,连接支架可以向主体支架以外伸展,形成外延式分支,从而减小主体支架管腔丢失率;连接支架也可以向主体支架的管腔收缩,形成内嵌式分支,以用于重建一些在分支血管处没有足够的空间兼容外延分支结构的血管。

技术研发人员:张玮,王永胜,李安伟,王栋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杭州唯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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