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尿计量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73994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排尿计量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辅助器械,涉及一种用于观察和计量病人尿液的排尿计量瓶技术改进方案。
医院临床经常需要收集尿液以便对病人的排尿情况进行观测,现有的尿液收集计量瓶做得较大且为单体,在使用中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瓶体容积太大,刻度计量不够精确;尿液装满后,护理人员需要将尿液排放到痰盂或厕所里,既不方便,也不卫生,还难以计量尿液总量。
本实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不足之处,通过储尿袋的设置,改变尿液收集计量瓶的构造,使观测更精确,使用更加卫生、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排尿计量瓶,包括一透明观测瓶,观测瓶的瓶壁上有计量尿液容量的刻度标尺,观测瓶顶部与输尿管接通,下端与排尿管接通,排尿管上有开关,其特征在于观测瓶(4)下端设置一储尿瓶(12),排尿管的出口端与一储尿袋的进尿管活动连接。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观测瓶的瓶体为扁平筒状。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观测瓶的瓶体呈上大下小漏斗状。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储尿袋的袋壁有计量容量的刻度标尺。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储尿袋为透明柔性腔袋。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观测瓶顶部开有通气孔,顶部还有用于垂直悬挂观测瓶的挂钩。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输尿管与从病人体内引尿的导流管之间、排尿管与进尿管之间均通过一套接式插管座活动连接。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套接插管座上设有活塞孔和活塞。。
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开关为折叠式卡座夹。
该种排尿计量瓶,观测计量准确,一个观测瓶可与多个储尿袋配合,可以方便地更换储尿袋,经济合理,卫生方便,并且便于计量和取样,是一种理想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并给出实施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排尿计量瓶包括一透明观测瓶4,观测瓶4的瓶体为扁平筒状,且呈上大下小漏斗状。观测瓶4的瓶壁上有计量尿液容量的刻度标尺5,观测瓶4的顶部有一通管,输尿管1的一端可插入通管。观测瓶4顶部附近有一通气孔3,顶部还对称设置两个用于垂直悬挂观测瓶4的挂钩2。观测瓶4的下端与排尿管6接通,排尿管6上设有一折叠式卡座夹或触压式开关7,排尿管6与储尿袋12的进尿管11通过一套接式插管座8活动连接,该插管座8上开有一活塞孔9,并配有用软性材料制作的活塞10。储尿袋12容积较大,袋壁有计量容量的刻度标尺,本实施例储尿袋为透明柔性腔袋。使用该排尿计量瓶时,病人的尿液流经输尿管1后,流入观测瓶4,由于漏斗状的结构,使之很快就可准确指示排尿数量。观测瓶4稍满或不需要计量时,将开关7打开,尿液便从排尿管6流经进尿管11到储尿袋12中,储尿袋12可以容纳较多尿液,并计量总的尿液排出量。储尿袋12装满后,关闭开关7,可调换新的储尿袋12,十分卫生、方便。考虑到尿液化验取样的需要,插管座8上的活塞10可用软木等材料制作,便于针管穿刺取样,操作十分便利。
权利要求1.排尿计量瓶,包括一透明观测瓶(4),观测瓶(4)的瓶壁上有计量尿液容量的刻度标尺(5),观测瓶(4)顶部与输尿管(1)接通,下端与排尿管(6)接通,排尿管(6)上有开关(7),其特征在于观测瓶(4)下端设置一储尿袋(12),其排尿管(6)的出口端与储尿袋(12)的进尿管(11)活动连接。
2.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观测瓶(4)的瓶体为扁平筒状。
3.如权利要求书1或2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观测瓶(4)的瓶体呈上大下小漏斗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储尿袋(12)的袋壁有计量容量的刻度标尺。
5.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储尿袋(12)为透明柔性腔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观测瓶(4)顶部开有通气孔(3),顶部还有用于垂直悬挂观测瓶(4)的挂钩(2)。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输尿管(1)与从病人体内引尿的导流管之间、排尿管(6)与进尿管(11)之间均通过一套接式插管座(8)活动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套接插管座(8)上设有活塞孔(9)和活塞(10)。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尿计量瓶,其特征在于开关(7)为折叠式卡座夹。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观察和计量病人尿液的排尿计量瓶技术改进方案。现有品种观测瓶瓶体容积较大且为单体,计量不准且排尿不方便也不卫生。本实用新型包括一透明观测瓶,观测瓶的瓶壁上有计量尿液容量的刻度标尺,其特征在于观测瓶下端设置一储尿袋,排尿管的出口端与储尿袋的进尿管活动连接。该种排尿计量瓶可以方便地更换储尿袋,观测计量准确,便于化验取样,经济合理,卫生方便。
文档编号A61J1/22GK2373094SQ9920957
公开日2000年4月12日 申请日期1999年4月29日 优先权日1999年4月29日
发明者陈长法 申请人:陈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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