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脚植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23838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脚植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双脚植钉。
【背景技术】
[0002]齿科印模牙钉是口腔牙科对牙病患者的牙缺失、牙齿紊乱、牙床异形制作各类义齿、矫正器及牙齿修复使用的主要医疗器具之一。目前,假牙加工厂在制作假牙时用的新型齿科印模牙钉,由带锥部的钉脚和带穗的钉顶组成,此种牙钉与石膏模型的结合易松动或脱落,且取模困难,从而影响制作牙齿形状的准确性。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更好定位、能实现轻松取模的双脚植钉。
[0004]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脚植钉,它包括钉顶和与钉顶相连的基台,其特征在于在基台上设置有两个钉脚,所述两个钉脚并列固定在基台的下端,构成双脚植钉,对应两个钉脚设置有金属套,所述金属套上对应设置有用于容纳两个钉脚的两个套孔。
[0005]按上述技术方案,所述金属套上的套孔为通孔,在金属套的下端设置有橡胶底座,所述钉脚穿过金属套后,其下端插装在橡胶底座的底座孔内。
[0006]按上述技术方案,所述两个钉脚为一大一小钉脚,套孔对应为一大一小套孔,底座孔对应为一大一小底座孔。
[0007]按上述技术方案,在金属套的外壁设置有突起点和凹槽。
[0008]按上述技术方案,在金属套的两侧外壁对称设置突起点和凹槽。
[0009]按上述技术方案,在钉顶上设置有环形槽。
[0010]本发明所取得的有益效果为:1、本发明采用双脚植钉,使定位更加精准;2、两个钉脚采用一大一小的钉脚,拆模后再合模不会出现方向错误;3、金属套不用盲孔,在末端设置橡胶底座,一方面是为了插钉时排气,以便钉能插到底部与金属套完全接触,减少因接触不全面而影响定位精度;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定位钉不接触石膏,以免影响定位精度,同时避免取模困难;4、金属套中间设置凹槽和凸起点是为了让金属套在石膏内不能异动;5、钉顶端设置环形槽,是为让钉与石膏结合牢固,使其不易转动及脱落。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发明的爆炸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3]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双脚植钉,它包括细杆状钉顶I和与钉顶I相连的基台2,在基台上设置有两个一大一小的钉脚3,所述两个钉脚3并列固定在基台2的下端,构成双脚植钉,对应两个钉脚设置有金属套4,所述金属套上对应设置有用于容纳两个钉脚的两个套孔8,其中,套孔8为通孔,在金属套4的下端设置有橡胶底座6,所述钉脚穿过金属套后,其下端插装在橡胶底座6的底座孔内。
[0014]本实施例中,为了防止金属套在石膏内串动,在金属套的外壁对称设置有突起点5和凹槽7。
[0015]本实施例中,为了使本发明与石膏结合更加牢固,防止其脱离,在钉顶I上设置有环形槽。
[0016]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将两钉脚3插入金属套4及橡胶底座6内,其中金属套4及橡胶底座6均设置在石膏模型底座上,再将细杆状钉顶I和基台2在制模时插入用于制模的石膏内,待制模的石膏凝固后,双脚植钉就能将石膏模型定位在石膏模型底座上,便于操作人员分割、取出或还原所需的牙型部位。
【主权项】
1.一种双脚植钉,它包括钉顶和与钉顶相连的基台,其特征在于在基台上设置有两个钉脚,所述两个钉脚并列固定在基台的下端,构成双脚植钉,对应两个钉脚设置有金属套,所述金属套上对应设置有用于容纳两个钉脚的两个套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脚植钉,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套上的套孔为通孔,在金属套的下端设置有橡胶底座,所述钉脚穿过金属套后,其下端插装在橡胶底座的底座孔内。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双脚植钉,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钉脚为一大一小钉脚,套孔对应为一大一小套孔,底座孔对应为一大一小底座孔。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双脚植钉,其特征在于,在金属套的外壁设置有突起点和凹槽。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双脚植钉,其特征在于,在金属套的两侧外壁对称设置突起点和凹槽。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双脚植钉,其特征在于,在钉顶上设置有环形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双脚植钉,它包括钉顶和与钉顶相连的基台,其特征在于在基台上设置有两个钉脚,所述两个钉脚并列固定在基台的下端,构成双脚植钉,对应两个钉脚设置有金属套,所述金属套上对应设置有用于容纳两个钉脚的两个套孔。本发明采用双脚植钉,使定位更加精准;金属套不用盲孔,在末端设置橡胶底座,一方面是为了插钉时排气,以便钉能插到底部与金属套完全接触,减少因接触不全面而影响定位精度;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定位钉不接触石膏,以免影响定位精度,同时避免取模困难。
【IPC分类】A61C13/34
【公开号】CN104939940
【申请号】CN201510383890
【发明人】王少华
【申请人】武汉金光电子器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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