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33726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领域,具体是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
【背景技术】
[0002]手枕,顾名思义是用来垫手的物体。现有的手枕主要有三种:1.鼠标手枕,鼠标手枕是用于与鼠标垫相配合的手枕,这种手枕主要是对手腕起到支撑作用,降低长时间使用鼠标时手的疲劳程度;2.医用手枕,医用手枕是在给病人诊脉、输液等时用的手枕,这种手枕主要用于垫在病人的手腕下,使医生能准备把握病人的脉象;或者在静脉输液时,为了减轻患者的不适,垫于患者输液侧手腕下;3.其他用途的手枕。其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医用手枕,儿童患者及老年痴呆患者在进行经脉输液时会自行拔出静脉针,使输液出现意外,现有的医用手枕并不能避免这种现象出现。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冋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包括枕芯;所述枕芯外侧套有枕套;枕套一面为软枕面,另一面为硬枕面;所述软枕面中部设有指套,指套伸入枕芯内。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成本低廉;通过设置指套,可以限制手指移动,避免了儿童患者及老年痴呆患者自行拔除静脉针;指套伸入枕芯中,具有一定的保暖作用,提高了患者的舒适度;设有软、硬两种枕面,适用性强。枕套可拆卸,便于清洗。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0009]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0010]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0011]图中:1_枕芯,2-枕套,21-软枕面,22-硬枕面,3-指套。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3]请参阅图1?4,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包括枕芯I ;所述枕芯I外侧套有枕套2 ;枕套2 —面为软枕面21,另一面为硬枕面22 ;所述软枕面21中部设有指套3,指套3伸入枕芯I内。
[0014]本实用新型中枕芯I可以用海绵、棉花、羽绒等材料,非常柔软,具有很好的舒适度。枕套2可以采用帆布、棉布等材料,结实耐用。枕套2上设有软枕面21和硬枕面22,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使用不同的枕面,适用性强。指套3伸入枕芯I内,限制手指的移动,同时具有一定的保暖作用。不需要限制手指的移动时,可以用作其他用途。枕芯I和枕套2可以根据需要设计为任意形状。枕套2可以拆卸,便于清洗。在对患者进行静脉输液时,将患者的手放在手枕上,并把手指插入指套3中,避免手指乱动,避免患者自行拔除静脉针的现象。
[001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6]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包括枕芯(I);所述枕芯(I)外侧套有枕套(2);其特征在于:枕套(2) —面为软枕面(21),另一面为硬枕面(22);所述软枕面(21)中部设有指套(3),指套⑶伸入枕芯(I)内。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静脉输液用手枕,包括枕芯;所述枕芯外侧套有枕套;枕套一面为软枕面,另一面为硬枕面;所述软枕面中部设有指套,指套伸入枕芯内。使用时将手放在手枕上并将手指插入指套即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成本低廉;通过设置指套,可以限制手指移动,避免了儿童患者及老年痴呆患者自行拔除静脉针;指套伸入枕芯中,具有一定的保暖作用,提高了患者的舒适度;设有软、硬两种枕面,适用性强。枕套可拆卸,便于清洗。
【IPC分类】A61M5-52
【公开号】CN204543157
【申请号】CN201520198174
【发明人】朱海兰, 陈涛, 胡倩
【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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