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皮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46142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安全头皮针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头皮针,尤其涉及一种安全头皮针。
【背景技术】
[0002]头皮针是一种常见的医疗器械。目前的头皮针大多为一次性器材。但是,在医护人员从患者体内拔出时,头皮针的针头是外露的,容易误伤医护人员,由于回血头皮针常常携带了患者的血液,更容易造成医护人员被感染。尽管实际操作中要求头皮针拔出后重新带帽或者丢弃至锐器筒,但由于其从患者体内拔出时针头是暴露的,还是时有医护人员被误伤的事故发生。
【实用新型内容】
[0003]鉴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安全的头皮针,其可以做到从患者体内拔下时针头不外露。
[0004]为此,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其包括针头、管体和针座;针头通过针座与管体连接;进一步包括卡扣部;所述卡扣部通过连接条连接于针座;所述卡扣部的上侧形成有用于卡持针头的第一凹槽;所述卡扣部的下侧形成有用于卡持管体的第二凹槽。
[0005]优选地,所述第一凹槽的横截面为圆缺形;所述第二凹槽的横截面为圆缺形。
[0006]优选地,所述卡扣部形成为透明的。
[0007]优选地,沿所述第一凹槽的内侧横向形成有突起的条纹。
[0008]优选地,所述突起的条纹为螺纹。
[0009]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设置了卡扣部,在拔针前,先将卡扣部扣在针座上,拔针时同时推动卡扣部向前移动,使得卡扣部沿着针头的针体向前滑动,直至将针头的尖端部分容纳在卡扣部中。这样,针头完全拔出后,针尖也是隐藏在卡扣部中不外露的,避免意外刺伤医护工作人员的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现有技术的头皮针的示意图;
[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的立体示意图;
[0012]图3为输液时卡扣部与管体的结合示意图;
[0013]图4为输液完成后针头与卡扣部的结合示意图;
[0014]图5为卡扣部的立体示意图;
[0015]图6为图5的横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将结合图2-6对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进行详细说明。
[0017]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其包括针头20、管体10和针座。针头20通过针座与管体10连接。
[0018]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还进一步包括卡扣部30。卡扣部30通过连接条40连接于针座。
[0019]卡扣部30的上侧形成有用于卡持针头20的第一凹槽31 ;卡扣部30的下侧形成有用于卡持管体10的第二凹槽32。
[0020]第一凹槽31的横截面为圆缺形,第二凹槽32的横截面也为圆缺形。当然这里第一凹槽31、第二凹槽32的形状不限于圆缺形,还可以是其他形状,比如缺口的六边形等。这里,优选地,圆缺的弧度大于270度。
[0021]卡扣部可以形成为透明的,以便于观察针头是否正确地卡入第一凹槽31中。
[0022]沿所述第一凹槽31的内侧横向形成有突起的条纹(图中未示出),以防止针头卡在第一凹槽中时移动而将针尖外露出。优选地,突起的条纹为螺纹。
[0023]在输液过程中,第二凹槽卡在管体上。输液结束后,首先使第二凹槽与管体分离,将卡扣部从管体上取下,然后将第一凹槽扣在卡座上对准针头,通常,卡座上会有与针头的针体对应的隆起部,将第一凹槽扣在该隆起部上即可,然后拔针的同时向前推动卡扣部,使得针头拔出的部分被卡在第一凹槽中,直至针头被拔出,针头的尖端部分被容纳在第一凹槽中,不会外露。
【主权项】
1.一种安全头皮针,其包括针头、管体和针座;针头通过针座与管体连接;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卡扣部; 所述卡扣部通过连接条连接于针座; 所述卡扣部的上侧形成有用于卡持针头的第一凹槽; 所述卡扣部的下侧形成有用于卡持管体的第二凹槽。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头皮针,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凹槽的横截面为圆缺形; 所述第二凹槽的横截面为圆缺形。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头皮针,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扣部形成为透明的。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头皮针,其特征在于: 沿所述第一凹槽的内侧横向形成有突起的条纹。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头皮针,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起的条纹为螺纹。
【专利摘要】一种安全头皮针,其包括针头、管体和针座;针头通过针座与管体连接;进一步包括卡扣部;所述卡扣部通过连接条连接于针座;所述卡扣部的上侧形成有用于卡持针头的第一凹槽;所述卡扣部的下侧形成有用于卡持管体的第二凹槽。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头皮针设置了卡扣部,在拔针前,先将卡扣部扣在针座上,拔针时同时推动卡扣部向前移动,使得卡扣部沿着针头的针体向前滑动,直至将针头的尖端部分容纳在卡扣部中。这样,针头完全拔出后,针尖也是隐藏在卡扣部中不外露的,避免意外刺伤医护工作人员的事故的发生。
【IPC分类】A61M5/158
【公开号】CN204815150
【申请号】CN201520566448
【发明人】赫明伟
【申请人】赫明伟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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