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71429阅读:1528来源:国知局
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属于医疗辅助工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环境的变化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和手机等电子产品),干眼症的患者越来越多。流行病学研究显不,干眼症在我国的发病率约为21%_30%,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类重要眼表疾病。与之相伴随,睑缘炎及慢性角结膜炎的发病率也逐渐上升。睑缘部位富于腺体组织和脂肪性分泌物,疾病导致的眼部分泌物增多可以引起眼部不适、睁眼困难、细菌滋生。且由于睑缘位置的特殊性,药物难以存留。睑缘炎一般病程较长,治疗原则主要是去除病因、眼部清洁、抗生素治疗以及对症支持治疗,坚持用药疗效尚好。虽然目前有许多药物可供选择,但眼部清洁的不彻底以及给药方法问题是疾病迀延不愈的重要限制因素,且经常被忽略。临床上对于患者的指导十分不足,缺乏规范、有效的清洁及给药方法。目前临床上常用医用棉签进行擦拭和涂抹药膏。但这种方法不易清除睫毛根部的分泌物,影响治疗药物发挥作用。同时,棉签纤维进入眼内以及反复擦拭易对睑缘造成进一步机械损伤都会给患者带来不适。因此开发一种简单、便捷、安全的工具十分必要。

【发明内容】

[0003]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
[0004]本实用新型的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它包含手柄1、大头海绵端2、小头海绵端3和睫毛刷头4,手柄I的一端设置有大头海绵端2,手柄I的另一端设置有小头海绵端3,靠近大头海绵端2的手柄I端部均匀设置有数根睫毛刷头4。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它的结构设计合理新颖,通过大头海绵端(2)先对睑缘和睫毛根部进行大体清洁,然后利用睫毛刷头(4)的梳理进一步彻底清理睫毛根部分泌物及结痂,减少了应用棉签反复擦拭所带来的眼局部不适感,小头海绵端(3)用于涂抹药物,适用于眼睑、睑缘、睫毛根部等部位,解决睑缘及睫毛根部药物难以到达和不易存留的问题,避免了药物的浪费;清洁与涂药既整合一体又相互分开,具有实用、安全、卫生,避免交叉感染的优点。有助于临床相关眼病患者的治疗。
[0006]【附图说明】:
[0007]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09]1-手柄;2_大头海绵?而;3_小头海绵?而;4_捷毛刷头。
[0010]【具体实施方式】:
[0011]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手柄1、大头海绵端2、小头海绵端3和睫毛刷头4,手柄I的一端设置有大头海绵端2,手柄I的另一端设置有小头海绵端3,靠近大头海绵端2的手柄I端部均匀设置有数根睫毛刷头4。
[0012]本【具体实施方式】的使用方法为:常规清洗面部后,使用大头海绵端2对睑缘及睫毛根部进行大体清洁,然后采用睫毛刷头4仔细和彻底清除睫毛根部残留及结痂分泌物,利用小头海绵端3蘸取治疗性的眼药水或药膏仔细涂抹于睫毛根部及睑缘处。
[0013]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权项】
1.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其特征在于:它包含手柄(I)、大头海绵端(2)、小头海绵端(3)和睫毛刷头(4),手柄(I)的一端设置有大头海绵端(2),手柄(I)的另一端设置有小头海绵端(3),靠近大头海绵端(2)的手柄(I)端部均匀设置有数根睫毛刷头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眼科用睑缘、睫毛清洁擦洗双头刷,它涉及医疗辅助工具技术领域,主要用于睑缘炎、慢性结膜炎等患者的临床治疗。手柄的一端设置有大头海绵端,手柄另一端设置有小头海绵端,靠近大头海绵端的手柄端部均匀设置有数根睫毛刷头。它的结构设计合理新颖,通过大头海绵端先对睑缘和睫毛根部进行大体清洁,然后利用睫毛刷头的梳理进一步彻底清理睫毛根部分泌物及结痂,减少了应用棉签反复擦拭所带来的眼局部不适感,小头海绵端用于涂抹药物,适用于眼睑、睑缘、睫毛根部等部位,解决睑缘及睫毛根部药物难以到达和不易存留的问题,避免了药物的浪费;清洁与涂药既整合一体又相互分开,具有实用、安全、卫生,避免交叉感染的优点。
【IPC分类】A47K7/02, A61M35/00, A61F9/00
【公开号】CN204840645
【申请号】CN201520495526
【发明人】张绍丹, 柳姗姗
【申请人】张绍丹, 柳姗姗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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