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131523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毒器,具体地说,是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
【背景技术】
[0002]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女性对容貌要求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会定期去美容机构做肌肤护理以减少日常彩妆对肌肤的损害和减缓皮肤衰老的速度。对于工作压力大的普通上班族来说,去美容机构做肌肤护理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此不少女性选择在家里做简单的肌肤护理,但长期使用的美容工具容易滋生细菌,造成皮肤二次污染,现在市场上虽然美容工具品种繁多,但美容工具的专用消毒器却寥寥无几,且构造复杂,不适宜居家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
[0004]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主要包括收纳美容化妆工具的下盒和与所述下盒盖合的上盒,所述上盒上设置一紫外消毒装置,所述紫外消毒装置包括透明灯罩和紫外灯管,所述灯管包括灯头、管体和石英套管,所述石英套管套住管体并与灯头和管体成为一体,管体为紫外灯管,所述下盒内设置有一电源供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器的外表面喷涂防紫外线膜。
[000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是:
[0006]本实用新型能够快速为美容工具消毒,且消毒器外壳表面喷涂防紫外线膜,避免紫外线对人体的伤害,体积小,结构简单,价格低廉,适合居家美容器具的消毒。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外观结构图;
[000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图;
[0009]图3是图2中A部位的局部放大图。
[0010]附图1、2、3中的标记分别为:1.紫外灯管;2.石英套管;3.透明灯罩;4.电池盒;5.镇流器;6.电池;7A.上盒;7B.下盒;8.密封螺帽;9.0型密封垫;10.端盖;11.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001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佳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2]参照图1、2,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主要包括收纳美容化妆工具的下盒7B和与所述下盒盖合的上盒7A。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盒7A上设置一紫外消毒装置,所述紫外消毒装置包括透明灯罩3和紫外灯管1。所述灯管包括灯头、管体和石英套管2。所述石英套管2套住管体并与灯头和管体成为一体,管体为紫外灯管1。所述下盒7B内设置有一电源供给装置。所述电源供给装置包括电池盒4,电池盒外表面设置开关11。所述灯管上设置镇流器5。所述消毒器的外表面喷涂防紫外线膜。
[0013]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0014]使用时,打开消毒器,将需要消毒的美容工具放置在下盒7B内,旋开透明灯罩3,将上盒7A盖好,此时石英套管2靠近待消毒的美容工具表面,按下开关11,紫外灯管1点亮,消毒时间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为消毒彻底,可以中途按动开11,熄灭紫外灯管1,打开消毒器,将美容工具翻面,再将上盒7A盖好,按下开关11,紫外灯管1再次点亮,对美容工具另一表面开始消毒,反复几次,便可消毒彻底。消毒完毕后,按动开关11,关闭紫外灯管1,将透明灯罩3套管螺纹旋紧即可。
[001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的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主权项】
1.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主要包括收纳美容化妆工具的下盒和与所述下盒盖合的上盒,所述上盒上设置一紫外消毒装置,所述紫外消毒装置包括透明灯罩和紫外灯管,所述灯管包括灯头、管体和石英套管,所述石英套管套住管体并与灯头和管体成为一体,管体为紫外灯管,所述下盒内设置有一电源供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器的外表面喷涂防紫外线膜。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美容工具消毒器,主要包括收纳美容化妆工具的下盒和与所述下盒盖合的上盒。所述上盒上设置一紫外消毒装置,所述紫外消毒装置包括透明灯罩和紫外灯管。所述灯管包括灯头、管体和石英套管。所述石英套管套住管体并与灯头和管体成为一体。所述下盒内设置有一电源供给装置。本实用新型能够快速为美容工具消毒,且消毒器外壳表面喷涂防紫外线膜,避免紫外线对人体的伤害,体积小,结构简单,价格低廉,适合居家美容器具的消毒。
【IPC分类】A61L2/10
【公开号】CN205041808
【申请号】CN201420538240
【发明人】于汇群
【申请人】天津市澳玛化妆品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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