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颌面部修复的假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86975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颌面部修复的假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属于医疗器械领域的面部植入物,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颜面部软组织填充的颂面部修复的假体。
【背景技术】
[0002]在颜面部修复与重建领域(俗称“整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为了美容目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先天发育不足或者后天创伤引起。对于一些严重的面部缺陷型患者,只能米取假体填充。
[0003]市场上单一假体,如鼻唇沟假体,上颂假体广泛存在。但对于一些严重的患者,同时具有上颂骨缺损,又需要鼻唇沟填充,同时还需要兼顾口腔故能。所以如果选择单一假体,需要多次手术,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且很难达到功能与外形和谐统一。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复合型假体,用于颂面部修复术中,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能够满足面部大面积缺损修复,兼顾了形态和功能统一。
[0005]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该假体包含颧骨区,梨状孔区和上颂牙齿区;所述的上颂牙齿区为横条型,横向设置在所述假体的下部;所述的颧骨区和梨状孔区都位于上颂牙齿区上方,所述的颧骨区设置在梨状孔区的外侧;所述的颧骨区,梨状孔区和上颂牙齿区,分别与面部的颧骨、梨状孔和上颂牙槽突的形状与弧度相适配,即根据人体相应的生理部位确定假体的形状,使其能够贴合患者面部的相应区域。
[0006]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假体为具有圆滑表面的片状体,经过打磨成光滑表面。
[0007]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假体沿中间线左右对称,保证术后面部对称性。
[0008]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假体为一体成型的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用于综合型颜面部软组织缺损。采用经过拉伸过程形成带有微孔的膨体聚四氟乙烯材料。优选地,采用聚四氟乙烯树脂为原料,经过预成型、推压、干燥、拉伸和定型等过程制成。
[0009]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假体具有遍布整个假体的微孔结构,即布满“节与纤维”的微孔,能够诱导细胞长入,从而起到固定假体的作用,有利于在植入初期,自身组织尽快吸附。
[0010]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微孔孔径大于17μπι,优选的孔径范围为 17?40μηιο
[0011]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颧骨区,包含设置在所述假体的两侧,分别向左和右伸出上颂牙齿区的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其边缘带有弧度。
[0012]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颧骨区,其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上分别设有一个螺孔,左右对称,用于手术中进行固定。
[0013]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梨状孔区,包含设置颧骨区里侧的朝向中间线并伸出上颂牙齿区的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其边缘带有弧度,梨状孔区的两个角形区域之间形成一个圆弧形的凹陷。梨状孔区的两个角形区域与颧骨区两个角形区域之间也分别形成一个弧形的下陷。
[0014]上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中,所述的梨状孔区,其两个角形区域上分别设有一个螺孔,左右对称,用于手术中进行固定。
[00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具有以下优点:
[0016]该假体可长期植入人体而不被机体所吸收。
[0017]该假体具有良好的顺应性和柔软度,接近人体真皮,术后更自然。
[0018]该假体含有大量的微孔结构,能够诱导细胞长入,从而起到固定假体的作用。梨状孔区的小孔,有利于在植入初期,自身组织尽快吸附。
[0019]该假体为左右对称形态,保证术后面部对称性。
【附图说明】
[002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说明。
[002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包含颧骨区I,梨状孔区2和上颂牙齿区3。
[0023]上颂牙齿区3为横条型,横向设置在该假体的下部。
[0024]颧骨区I和梨状孔区2都位于上颂牙齿区3上方,颧骨区I设置在梨状孔区2的外侧。
[0025]颧骨区I,梨状孔区2和上颂牙齿区3,分别与面部的颧骨、梨状孔和上颂牙槽突的形状与弧度相适配,即根据人体相应的生理部位确定假体的形状,使其能够贴合患者面部的相应区域。
[0026]颧骨区I包含设置在假体的两侧,分别向左和右伸出上颂牙齿区3的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其边缘带有弧度。颧骨区I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上分别设有一个螺孔4,左右对称,用于手术中进行固定。
[0027]梨状孔区2包含设置颧骨区I里侧的朝向中间线并伸出上颂牙齿区3的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其边缘带有弧度,梨状孔区2的两个角形区域之间形成一个圆弧形的凹陷。梨状孔区2两个角形区域上分别设有一个螺孔4,左右对称,用于手术中进行固定。整个假体上设有四个螺孔4,其距离假体底端的高度基本相同。
[0028]梨状孔区2的两个角形区域与颧骨区I两个角形区域之间也分别形成一个弧形的下陷。
[0029]该假体为具有圆滑表面的片状体,经过打磨成光滑表面。
[0030]该假体沿中间线左右对称,保证术后面部对称性。
[0031]该假体为一体成型的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用于综合型颜面部软组织缺损。采用经过拉伸过程形成带有微孔的膨体聚四氟乙烯材料。优选地,采用聚四氟乙烯树脂为原料,经过预成型、推压、干燥、拉伸和定型等过程制成。
[0032]该假体具有遍布整个假体的微孔结构,即布满“节与纤维”的微孔,能够诱导细胞长入,从而起到固定假体的作用,有利于在植入初期,自身组织尽快吸附。微孔孔径大于17μm,优选的孔径范围为17?40μηι。
[003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制备的具体步骤如下:
[0034]步骤1:将分散的聚四氟乙烯颗粒与助挤剂在室温下按照10:1?10:3的比例混合,经过推压预成型;再经过辊压形成厚度为2?6 mm的片材,然后在120?300°C下干燥,除去助挤剂。
[0035]步骤2:将步骤I中所得的块状聚四氟乙烯在250?400°C下进行拉伸,拉伸倍数为3?6倍,得到膨体聚四氟乙烯。
[0036]步骤3:将步骤2所得的膨体聚四氟乙烯用模具进行切割,简单修整为所需假体的形状,加热定型。
[0037]步骤4:在步骤3制得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上加工螺孔,用于手术中固定假体。
[003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在使用中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大小合适的假体,根据患者缺损情况做适当雕刻,不需要缝合假体,仅仅需要一次手术便可以完成对颧部和梨状孔和上颂骨的填充。
[0039]同时,两端的孔状结构设计可以在植入初期引导自身组织吸附,起到固定假体的作用。
[0040]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主权项】
1.一种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该假体包含颧骨区(1),梨状孔区(2)和上颂牙齿区(3); 所述的上颂牙齿区(3)为横条型,横向设置在所述假体的下部; 所述的颧骨区(I)和梨状孔区(2)都位于上颂牙齿区(3)上方,所述的颧骨区(I)设置在梨状孔区(2)的外侧; 所述的颧骨区(I),梨状孔区(2)和上颂牙齿区(3),分别与面部的颧骨、梨状孔和上颂牙槽突的形状与弧度相适配。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假体为具有圆滑表面的片状体。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假体沿中间线左右对称。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假体为一体成型的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假体具有遍布整个假体的微孔结构。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孔孔径范围为17?40μπι。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颧骨区(I),包含设置在所述假体的两侧,分别向左和右伸出上颂牙齿区(3)的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其边缘带有弧度。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颧骨区(I),其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上分别设有一个螺孔(4)。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梨状孔区(2),包含设置颧骨区(I)里侧的朝向中间线并伸出上颂牙齿区(3)的两个对称的角形区域,其边缘带有弧度,梨状孔区(2)的两个角形区域之间形成一个圆弧形的凹陷。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颂面部修复的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梨状孔区(2),其两个角形区域上分别设有一个螺孔(4)。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颌面部修复的假体,该假体该包含颧骨区,梨状孔区和上颌牙齿区;上颌牙齿区为横条型,横向设置在假体的下部;颧骨区和梨状孔区都位于上颌牙齿区上方,颧骨区设置在梨状孔区的外侧;颧骨区,梨状孔区和上颌牙齿区,分别与面部的颧骨、梨状孔和上颌牙槽突的形状与弧度相适配。该假体为具有圆滑表面的片状体,沿中间线左右对称。该假体是一体成型的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具有遍布整个假体的微孔结构,微孔孔径范围为17~40μm。整个假体上设有四个螺孔,用于手术中进行固定。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颌面部修复的假体,能够满足面部大面积缺损修复,兼顾了形态和功能统一。
【IPC分类】A61L27/56, A61F2/28, A61L27/16
【公开号】CN205198213
【申请号】CN201520984810
【发明人】叶明
【申请人】上海索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4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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