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活检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447185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活检枪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0001 ] 技术领域:
[0002]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是一种活检枪;主要用于穿刺获取组织活检标本。
[0003]【背景技术】:
[0004]骨与软组织肿瘤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及生命的疾病,近年来发病率逐渐上升,且发病年龄逐渐下降,早期发现、正确的诊断、及时治疗对预后有重要的影响。随着检查手段及方法的不断提高,使诊断的正确率逐渐提高,但仍有很大一部分肿瘤不具备典型的影像学特点,诊断困难。正确的诊断需要临床、影像及病理三结合。其中,病理诊断对治疗方案的选择起着关键作用。穿刺活检是获取病理诊断的主要途径,一般是通过活检来提高准确率,这对活检时组织的数量有一定要求。现有的活检枪由主体和活检针两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包括壳体,壳体的两侧分别有手扳孔,壳体由两半对接而成,在壳体的空腔内有穿刺针芯座和套管座,穿刺针芯座前端有上下有挂钩,套管座上下两面分别有两个凸起,间隔lcm,穿刺针芯座可在空腔内移动,挂钩可挂在凸起上,穿刺针芯座上固定穿刺针芯,套管座上固定套管,穿刺针芯穿过套管座的中心孔进入套管中,穿刺针芯座和套管座之间的穿刺针芯外套弹簧,在套管座与壳体空腔内壁之间有缓冲垫,其穿刺针芯前端比套管长2cm,针芯前端带凹槽,通过凹槽进行取组织,这种方式获取组织较零碎,组织量较少,影响获取组织的阳性率和诊断正确率,不正确的活检会给患者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0005]【实用新型内容】:
[000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已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活检枪;主要解决现有的活检枪取组织量少影响获取组织的阳性率及诊断正确率的问题。
[0007]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活检枪,由主体部分及活检针部分组成;活检针部分由穿刺针芯和同心套管组成;穿刺针芯固定在主体部分的壳体空腔内穿刺针芯座上,同心套管固定在主体部分的壳体空腔内的套管座上;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的穿刺针芯为前端平直不带取组织凹槽的实芯针,拉动栓后穿刺针芯与同心套管前端长度平齐,触动扳机后同心套管前端比穿刺针芯长2cm。
[0008]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活检枪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积极效果,1、采用前端长度平齐的穿刺针芯和同心套管,可以用同心套管直接取组织,取出的组织为长条状,比现有的采用穿刺针芯上的凹槽取组织,明显增加组织的数量,从而提高获取组织的阳性率及诊断的正确率;2、具有构造简单、操作方便、准确和尚效率的特点,提尚活检标本的质与量,保证临床取组织成功,还能减少病人和患儿的痛苦,有利于推广应用。
[0009]【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了更好地理解与实施,下面结合附图给出具体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举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13]实施例1,参见图1,采用现有技术加工制成主体部分,在主体部分的壳体3空腔内有穿刺针芯座和套管座,将穿刺针芯I固定在穿刺针芯座上,将同心套管2固定在套管座上,由穿刺针芯I和同心套管2组成活检针部分,穿刺针芯I为前端平直不带取组织凹槽的实芯针,拉动栓后穿刺针芯I与同心套管2前端长度平齐,触动扳机后同心套管2前端比穿刺针芯I 长 2cm0
[0014]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活检枪,使用时,触动扳机产生快速前冲力使同心套管进入组织,同心套管取组织,然后拉动栓,同心套管内的组织由穿刺针芯推出同心套管外,组织为长条状,完成活检取组织。
【主权项】
1.一种活检枪,由主体部分及活检针部分组成;活检针部分由穿刺针芯(I)和同心套管(2)组成;穿刺针芯(I)固定在主体部分的壳体(3)空腔内穿刺针芯座上,同心套管(2)固定在主体部分的壳体(3)空腔内的套管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穿刺针芯(I)为前端平直不带取组织凹槽的实芯针,拉动栓后穿刺针芯(I)与同心套管(2)前端长度平齐,触动扳机后同心套管(2)前端比穿刺针芯(I)长2c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活检枪,由主体部分及活检针部分组成;活检针部分由穿刺针芯(1)和同心套管(2)组成;穿刺针芯(1)固定在主体部分的壳体(3)空腔内穿刺针芯座上,同心套管(2)固定在主体部分的壳体(3)空腔内的套管座上;其特点是,所述的穿刺针芯(1)为前端平直不带取组织凹槽的实芯针,拉动栓后穿刺针芯(1)与同心套管(2)前端长度平齐,触动扳机后同心套管(2)前端比穿刺针芯(1)长2cm;具有构造简单、操作方便、准确和高效率的特点,提高活检标本的质与量,保证临床取组织成功,还能减少病人和患儿的痛苦,有利于推广应用。
【IPC分类】A61B10/02
【公开号】CN205359510
【申请号】CN201521079033
【发明人】孙殿敬, 李红霞
【申请人】孙殿敬
【公开日】2016年7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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