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或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及其在香味组合物中的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0710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3(或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及其在香味组合物中的应用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新的香料化合物以及当通过以嗅觉可接受的量添加所述化合物或其混合物时,其在用于加强、改善或修饰香料制剂上具有预料不到的有益用途,其中化合物以下面的化学式表示:其中的一个甲基与5元环在2或3位上相连。
【专利说明】3(或2), 4, 5-三甲基-八氢-4, 7-亚甲基-茚-5-醇及其在香味组合物中的应用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新的化学物质以及这种新的化学物质作为香料材料的掺合和应用。
技术背景
[0002]在香料工业中,人们不断需要提供新的化学品,使得调香师和其他人能够制造用于香水、古龙水和个人护理产品的新的香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鉴别在化学结构上的微小差异会导致在气味、香调和分子特征上的意想不到的明显差异。这些变化使得调香师和其他人可以应用新的化合物来生产新的香料。例如,在取代基上有微小不同的苯化合物具有完全不同的气味特征[Ishikawa等,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ntumChemistry79: 101-108 (2000) ] 0例如叔丁基环己烷类,据说其气味取决于化合物的构象,因此具有相同构象的类似物具有相似的味道。于是,许多反式-化合物显示出显著的尿-汗型气味,然而其相应的顺式-化合物是无味的或绝大多数气味很弱以及具有难以形容的花香或木香气味。然而一些其他的反式-和顺式-叔-丁基环己烷类显示出具有相反的感官活性[Ohloff 等,Helvetica Chimica Acta66,Fasc.5: 1343-1354(1983)]。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很难预见所给的结构具有感官活性上的有效性。鉴别所需的香料化合物一直是艰巨的挑战。
[0003]发明概述
[0004]本发明提供新的化学品及其在加强、改善或修饰香水、古龙水、花露水、个人产品、织物护理产品及其类似物的香味方面的意想不到的有益用途。
[0005]特别地,本发明涉及一种新的由下面的化学式I表示的4,7-亚甲基-茚醇或其混
合物:
[0006]
【权利要求】
1.一种化学式如下的化合物或它们的混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选自下组: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以及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和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的混合物。
3.—种通过添加嗅觉可接受量的下式化合物或它们的混合物来改善、加强或修饰香料制剂的方法: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选自下组: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以及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 -醇和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的混合物。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是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和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的混合物,并且所述混合物含有不少于50重量%的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香料制剂加入产品中,所述产品选自下组:香水、古龙水、花露水、化妆产品、个人护理产品、织物护理产品、清洁产品和空气清新剂。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产品选自下组:洗涤剂、洗盘组合物、擦洗组合物、和窗户清洁剂。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嗅觉可接受的量为香料制剂的约0.005-50 重量%。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嗅觉可接受的量为香料制剂的约0.5-25 重量%。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嗅觉可接受的量为香料制剂的约1-10重量%。
11.一种香料制剂,其含有嗅觉可接受量的一种下式化合物或它们的混合物: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香料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选自下组: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2,4,5_三甲基-八氢4,7_亚甲基-茚-5-醇;以及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和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的混合物。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香料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是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和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的混合物,并且所述混合物含有不少于50%重量的3,4, 5-三甲基-八氢-4, 7-亚甲基-却-5-醇。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香料制剂加入产品中,所述产品选自下组:香水、古龙水、花露水、化妆产品、个人护理产品、织物护理产品、清洁产品和空气清新剂。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香料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产品选自下组:洗涤剂、洗盘组合物、擦洗组合物、和窗户清洁剂。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香料制剂,其特征在于,以所述产品为基准计,所述混合物的加入量为约0.005-50重量%。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香料制剂,其特征在于,以所述产品为基准计,所述混合物的加入量为约0.5-25重量%。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香料制剂,其特征在于,以所述产品为基准计,所述混合物的加入量为约1-10重量%。
19.含有嗅觉可接受量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的香料产品。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香料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是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和2,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的昆合物,并且所述混合物含有不少于50%重量的3,4,5-三甲基-八氢-4,7-亚甲基-茚-5-醇。
【文档编号】C11D3/50GK103539636SQ201310288744
【公开日】2014年1月29日 申请日期:2013年5月22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22日
【发明者】R·A·维斯, A·P·S·纳鲁拉, J·A·拉森, R·M·博登 申请人:国际香料和香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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