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2126阅读:1049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是将茉莉花和金盏菊按比例混合,然后加入纯净水静置,最后过滤掉杂质再加入酒精混合均匀即可。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是通过物理方法制取的,不仅制作方法简单、安全、环保,而且还具有收缩毛孔、清爽肌肤、减少皱纹等功效。
【专利说明】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爽肤水,特别是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
【背景技术】
[0002]因爽肤水可以迅速补充水分而被很多人喜欢,但是目前市场上的爽肤水价格普遍很高,且成分比较单一,无法给大众以新意,针对此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以茉莉花和金盏菊为主要原料,不仅制作方便,而且也节省了个人开支。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市面上爽肤水成分相对单一且价格昂贵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是通过物理方法制取的,不仅制作方法简单、安全、环保,而且还具有收缩毛孔、清爽肌肤、减少皱纹等功效。
[0004]茉莉花,味辛、甘,性温,归胃、脾、肝经,可美容养颜、理气和中、行气止痛、解郁散结;金盏菊,味苦、性寒,归肝、大肠经,可提亮肤色、清热解毒。因此,茉莉花和金盏菊的结合具有很好的美容作用。
[0005]本发明解决其技 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为:
1.所需原料有茉莉花15克~30克、金盏菊5克~10克、25%的医用酒精20ml~25ml、纯净水300ml~500ml ;
2.将茉莉花和金盏菊按3:1的比例混合;
3.向混合后的原料中加入纯净水,然后密封静置2天~3天;
4.2天~3天后将杂质过滤,向剩余的液体中加入酒精混合均匀;
5.对混合后的原料先进行灭菌,然后密封包装成每瓶200ml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最后放入冷减室待售;
6.使用时取爽肤水轻轻拍打于面部即可。
[0006]调研资料及其结果
调研时间:2010年~2013年;调研对象:存在皮肤困扰的群体;调研年龄段:16岁~45岁;调研结果:共调研20例试用者,其中有15例试用者的皮肤得到彻底改善;对3例试用者的皮肤起到显著效果;对2例试用者的皮肤有一定效果;
宋某某,男,20岁,学生,毛孔大;试用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2个月后,毛孔变小、皮肤滋润、有光泽;
钱某,女,30岁,白领,皮肤分泌油脂过多;试用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2个月后,脸部油脂平衡;
孙某,女,45岁,家庭主妇,脸部有皱纹;试用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3个月后,皱纹逐渐消失。
[000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不仅制作方法简单、安全、环保,而且还具有收缩毛孔、清爽肌肤、减少皱纹等功效。
【具体实施方式】
[0008]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为:
1.所需原料有茉莉花15克、金盏菊5克、25%的医用酒精20ml、纯净水300ml;
2.将茉莉花和金盏菊按3:1的比例混合;
3.向混合后的原料中加入纯净水,然后密封静置2天;
4.2天后将杂质过滤,向剩余的液体中加入酒精混合均匀;
5.对混合后的原料先进行灭菌,然后密封包装成每瓶200ml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最后放入冷减室待售;
6.使用时取爽肤水轻轻拍打于面部即可。
【权利要求】
1.一种自制茉莉花爽肤水,其特征是: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原料包括茉莉花15克~30克、金盏菊5克~10克、25%的医用酒精20ml~25ml、纯净水300ml~500ml。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其特征是: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为, (1)所需原料有茉莉花、金盏菊、医用酒精、纯净水; (2)将茉莉花和金盏菊按比例混合; (3)向混合后的原料中加入纯净水,然后密封静置2天~3天; (4)2天~3天后将杂质过滤,向剩余的液体中加入酒精混合均匀; (5)对混合后的原料先进行灭菌,然后密封包装成每瓶200ml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最后放入冷减室待售; (6)使用时取爽肤水轻轻拍打于面部即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其特征是:该自制茉莉花爽肤水的制作方法为,(1)所需原料有茉莉花15克、金盏菊5克、25%的医用酒精20ml、纯净水300ml; (2)将茉莉花和金盏菊按3:1的比例混合; (3)向混合后的原料中加入纯净水,然后密封静置2天; (4)2天后将杂质过滤,向剩余的液体中加入酒精混合均匀;` (5)对混合后的原料先进行灭菌,然后密封包装成每瓶200ml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最后放入冷减室待售; (6)使用时取爽肤水轻轻拍打于面部即可。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制茉莉花爽肤水,其特征是:茉莉花和金盏菊按3:1的比例混合。
【文档编号】A61Q19/00GK103520027SQ201310407342
【公开日】2014年1月22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10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10日
【发明者】陈家振 申请人:陈家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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