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0769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包括盒体和发光体,所述盒体一侧或底面设有标识,所述发光体内置于盒体中,当发光体发亮时,照亮盒体上的标识,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发光的标识,放置于车的后挡板上,起警示作用,提醒后车注意。所述标识为镂空层,在盒体上镂空成型而成,标识的中部主体填充,标识的外周镂空,形成镂空的标识,当发光体发亮时,镂空的标识透出灯光,更为突出地显示标识。
【专利说明】—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纸巾盒,特别是指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

【背景技术】
[0002]纸巾盒作为日常用品,广泛应用于餐馆,家居,车上等各种场合,现有的纸巾盒功能单一,一般仅能用于存放纸巾,在纸巾盒外观上设置装饰,增添其美观效果,展现效果单一化,功能也相对简单,亟待进一步改进以增加其功能。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通过发光体照亮盒体,并突出显示盒体上的标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0004]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包括盒体和发光体,所述盒体一侧或底面设有标识,所述发光体内置于盒体中,当发光体发亮时,照亮盒体上的标识,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发光的标识,放置于车的后挡板上,起警示作用,提醒后车注意。
[0005]其中,所述标识为镂空层,在盒体上镂空成型而成,标识的中部主体填充,标识的外周镂空,形成镂空的标识,当发光体发亮时,镂空的标识透出灯光,更为突出地显示标识。
[0006]优选地,所述发光体安装于标识的同侧或对侧,光线直射在标识上,增加其亮度。
[0007]优选地,所述发光体填充于标识中,在标识中发光,所述发光体的外形与标识的外形相同。
[0008]所述标识为警示性标识,优选为故障警示标识或停车警示标识,其可涂覆上红色,所述标识为三角形或感叹号,通过特殊颜色突出显示标识,起到警示性效果。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中内置有发光体,盒体的侧壁设有镂空式标识,通过发光体发光照亮盒体,不仅在盒体内透光透亮,并且照亮标识,从标识中透出光,突出显示标识,在车辆遇到紧急状况时,可兼作警示标识,提醒后车注意,起到警示作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用途的纸巾盒的结构示意图一;
[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用途的纸巾盒的结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参照图1所示,为了提供一种多用途的纸巾盒,在车载使用时,不仅可用作纸巾盒,同时,通过发光,照射在纸巾盒上,呈现出特殊的装饰或警示性效果。
[001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包括盒体I和发光体2,所述盒体I 一侧或底面设有标识3,所述发光体2内置于盒体I中,当发光体2发亮时,照亮盒体I上的标识3,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发光的标识3,放置于车的后挡板上,起警示作用,提醒后车注意。
[0014]其中,盒体I内收纳纸巾,盒体I上开设有开口,通过开口抽取纸巾,发光体2为LED灯,其安装于标识3的同侧或对侧,光线直射在标识上,增加其亮度,发光体2亦可以安装于盒体I的两侧,发光体2旁设有开关,闭合开关,发光体2开启,断开开关,发光体2熄灭,根据需要闭合或断开开关,实现发光体2的开启或熄灭。
[0015]其中,所述标识3为镂空层,在盒体I上镂空成型而成,标识3的中部主体填充,标识3的外周镂空,形成镂空的标识,当发光体2发亮时,镂空的标识3透出灯光,更为突出地显示标识3。所述标识3为警示性标识,优选为故障警示标识或停车警示标识,其可涂覆上红色,通过特殊颜色突出显示标识,起到警示性效果,所述标识3为三角形或感叹号。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标识为红色三角形标识,类似车辆故障的警示标识,当开启发光体2时,标识被照亮,呈现发光的标识,在黑暗中更为突出地显示,放置于车的后挡板上,在车辆出现故障时,开启发光体,照亮纸巾盒上的标识,相当于汽车通用的警示标识,可提示后车注意。
[0016]参照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发光体3的外形与标识4的外形相同。其弯折呈标识的形状,填充于标识3中,在标识3中发光。
[0017]当然,所示标识3亦可为艺术图案,在纸巾盒发光状态下,呈现特殊的幻灯效果,增添装饰性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包括盒体和发光体,所述盒体一侧或底面设有标识,所述发光体内置于盒体中,当发光体发亮时,照亮盒体上的标识,起到警示作用,所述标识为镂空层,所述发光体填充于标识中,在标识中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的外形与标识的外形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安装于标识的同侧或对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为警示性标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为故障警示标识或停车警示标识。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为三角形或感叹号。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发光的车载纸巾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上涂覆有红色。
【文档编号】A47K10/18GK203914739SQ201420092275
【公开日】2014年11月5日 申请日期:2014年2月28日 优先权日:2014年2月28日
【发明者】喻甫斌 申请人:喻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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