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纱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9607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导纱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纺织机械导纱部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导纱器是靠一根弹性钢丝导纱,纱线与弹性钢丝垂直,当纱线具有拉力的时候,纱线带动弹性钢丝弯曲,当纱线被释放的时候,弹性钢丝的弹力带动纱线恢复。随着弹性钢丝弯曲度的增加,弹性钢丝的弹力迅速增加,距离增加,弹性钢丝的弹力呈几何级数增加,纱线受到的力量不均匀,波动幅度很大,织出的产品松紧度不均匀。由于距离增加弹性钢丝的弹力呈几何级数增加,限制了距离增加的增加幅度,因此,弹性钢丝的延伸空间小。此外,如果纱线突然失去拉力,弹性钢丝会迅速回弹,纱线很容易被弹性钢丝缠住而发生断纱。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现有技术,提供一种纱线在导纱过程中受力均匀,不易断纱,纱线延伸空间大的一种导纱器。为了实现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导纱器,包括两个导纱滑轮、一根弹簧,两个导纱滑轮处于一水平面上,弹簧位于导纱滑轮上方,弹簧上端固定,下端有一导纱环。优选地,两个导纱滑轮与一根弹簧构成一个导纱单元,导纱器至少有两个导纱单元并排,导纱单元固定于一支架上。优选地,支架具两个轴、一个横梁,两个轴处于一水平面上,导纱滑轮可枢转地固定于轴上,横梁位于轴上方,弹簧固定端固定于横梁上。优选地,导纱滑轮为陶瓷导纱滑轮。优选地,导纱滑轮外圆上有一圈凹槽。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一种导纱器利用两个处于一水平面上的导纱滑轮及一根带导纱环的弹簧导纱,纱线从一个导纱滑轮下面绕过后穿过导纱环,再从另一个导纱滑轮下面绕过,当纱线受到力量的时候,纱带动导纱环下移,导纱环拉伸弹簧,当纱线不受到力量的时候,弹簧的弹力使导纱环复位。弹簧的弹力与伸展距离成正比,不会发生急剧增加,因此,纱线在导纱过程中受力均匀,不易断纱,同时纱线延伸距离可以比较大。

图1是本实用新型导纱器整体结构的正视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导纱器的优选方案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参看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导纱器的优选方案,包括导纱滑轮1、弹簧3、导纱环4、支架6、轴61和横梁62。两个导纱滑轮I处于一水平面上,优选地,导纱滑轮I为陶瓷导纱滑轮,且导纱滑轮I外圆上有一圈凹槽2,有效防止走纱,弹簧3位于导纱滑轮I上方,弹簧3上端固定,下端有一导纱环4,纱线5从一个导纱滑轮I下面绕过后穿过导纱环4,再从另一个导纱滑轮I的下面绕过,当纱线5受到力量的时候,纱线5带动导纱环4下移,导纱环4拉伸弹簧3,当纱线5不受到力量的时候,弹簧3的弹力使导纱环4复位。弹簧3的弹力与伸展距离成正比,不会发生急剧增加,因此,纱线5在导纱过程中受力均匀,不易断纱,同时延伸距离可以比较大。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导纱器能适应于大规模生产,以两个导纱滑轮I及一根弹簧3构成一个导纱单元,使用支架6,把多个导纱单元固定于支架6上。具体的,支架6具两个轴61、一个横梁62,两个轴61处于一水平面上,导纱滑轮I可枢转地固定于轴61上,横梁62位于轴61上方,弹簧3固定端固定于横梁62上。利用支架6把多个导纱单元并列起来,结构简单紧凑,纱线5之间不互相干扰,能适应大规模生产作业。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做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作的各种等效变化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畴。
权利要求1.一种导纱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导纱滑轮、一根弹簧,所述两个导纱滑轮处于一水平面上,所述弹簧位于所述导纱滑轮上方,所述弹簧上端固定,下端有一导纱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导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导纱滑轮与一根弹簧构成一个导纱单元,所述导纱器至少有两个导纱单元并排,所述导纱单元固定于一支架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导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具两个轴、一个横梁,所述两个轴处于一水平面上,所述导纱滑轮可枢转地固定于所述轴上,所述横梁位于所述轴上方,所述弹簧固定端固定于所述横梁上。
4.根据权利要求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导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种导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纱滑轮为陶瓷导纱滑轮。 所述导纱滑轮外圆上有一圈凹槽。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导纱器,涉及纺织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纺织机械导纱部件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一种导纱器包括两个导纱滑轮、一根弹簧,两个导纱滑轮处于一水平面上,弹簧位于导纱滑轮上方,弹簧上端固定,下端有一导纱环。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种导纱器,纱线在导纱过程中受力均匀,不易断纱,而且纱线的延伸空间大。
文档编号D04B15/44GK202881609SQ20122057111
公开日2013年4月17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日
发明者李超 申请人:东莞市英伟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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