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5129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包括: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所述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合股后制成高强度牦牛绒纱,所述第一单股纱由牦牛绒和锦纶纤维制成,所述第二单股纱由羊毛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防螨卢卡纤维混合后制成,所述牦牛绒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8~85份,所述锦纶纤维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5~22份。通过上述方式,本发明所述的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锦纶纤维的添加以及合股的结构,得到的纱线保暖性好,强度高,耐磨性好,而且降低了成本,具有防螨抑菌性,更加耐用。
【专利说明】
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牦牛绒的纱线设计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

【背景技术】
[0002]牦牛是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独有的优良耐寒蓄种,素有“雪域之舟”的美誉,牦牛的绒毛多为黑色、褐色、咖啡色或浅灰色,具有吸光性、保暖性、防水性和防风性,特别是其媲美羊绒的保暖性已被市场所认可,牦牛绒产品的市场不断扩大。
[0003]牦牛的原绒中含有高尺毛和杂质,需要经过手选分类、洗净和机械分梳,才能得到纯净的牦牛绒原料,再经过纺纱、编织和整理,得到各种牦牛绒制品。牦牛绒的强度虽然比普通的羊绒高,但其制品用作地毯时仍然面临强度低的问题,耐用性差。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提高纱线的强度和耐用性。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包括: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所述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合股后制成高强度牦牛绒纱,所述第一单股纱由牦牛绒和锦纶纤维制成,所述第二单股纱由羊毛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防螨卢卡纤维混合后制成,所述牦牛绒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8~85份,所述锦纶纤维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5~22份。
[0006]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羊毛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25?27份。
[0007]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聚丙烯腈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9份。
[0008]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螨卢卡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3份。
[0009]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螨卢卡纤维为具有防螨功能的卢卡纤维。
[001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指出的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锦纶纤维的添加以及合股的结构,得到的纱线保暖性好,强度高,耐磨性好,而且降低了成本,具有防螨抑菌性,更加耐用。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2]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包括: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所述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合股后制成高强度牦牛绒纱,所述第一单股纱由牦牛绒和锦纶纤维制成,所述第二单股纱由羊毛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防螨卢卡纤维混合后制成,所述牦牛绒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8~85份,所述锦纶纤维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5~22份。锦纶纤维的加入提高了第一单股纱的强度和耐磨性,制成的织物更加耐用,而且降低了牦牛绒的使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
[0013]所述的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保暖性好,所述羊毛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25~27份。第二单股纱中羊毛纤维的含量较多,保证了其绒毛的外观质感和保暖性。
[0014]进一步的,所述聚丙烯腈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9份。聚丙烯腈纤维具有卷曲的羊毛外观,保暖性好,而且不怕潮湿,不会霉变,成本比羊毛低廉。
[0015]进一步的,所述防螨卢卡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3份。
[0016]进一步的,所述防螨卢卡纤维为具有防螨功能的卢卡纤维,赋予第二单股纱一定的防螨抑菌性,更加耐用。
[0017]综上所述,本发明指出的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制成的织物具有普通牦牛绒的外观质感,保暖性好,强度高,耐用性好,适用范围广泛。
[0018]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高强度牦牛绒纱,包括: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所述第一单股纱和第二单股纱合股后制成高强度牦牛绒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单股纱由牦牛绒和锦纶纤维制成,所述第二单股纱由羊毛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防螨卢卡纤维混合后制成,所述牦牛绒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8~85份,所述锦纶纤维在第一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5?22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牦牛绒纱,其特征在于,所述羊毛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25~27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牦牛绒纱,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丙烯腈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7~9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牦牛绒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螨卢卡纤维在第二单股纱中所占的重量份数为1~3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牦牛绒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螨卢卡纤维为具有防螨功能的卢卡纤维。
【文档编号】D02G3/04GK104480594SQ201410698036
【公开日】2015年4月1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28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28日
【发明者】李建明 申请人:张家港市中孚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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