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7083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



背景技术:

目前生产普通纤维毡时加入的结合剂一般都是采用硅胶和淀粉等,其生产工艺大多为:1、配浆:将陶瓷纤维、硅胶和淀粉等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混合,制成制毡浆料;2、成型:利用模具真空吸滤成纤维毡湿坯;3、烘干:采用热风或电加热等方式除去纤维毡湿坯中的水分;4、加工:利用切割设备将烘干后的纤维毡坯加工成所需的各种规格尺寸产品;采用这种结合剂制成的纤维毡的不足之处就在于纤维毡本身的可折性差,不能随意弯 曲折叠,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弯曲缠绕、包裹不方便,当用于填塞膨胀缝时由于缺少弹性容易 导致密封性能不好,出现漏火、漏气等问题 ;并且这种采用模具真空吸滤成型的方法由于密 封不好等问题加上真空吸滤成型过程真空度分布的不均匀性,使得纤维毡厚度及密度不均 匀现象严重从而影响产品的使用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优良的回弹性能。纤维毡弹性好好优点的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所述的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包括玻璃纤维短切丝、陶瓷纤维、有机结合剂和添加剂,所述的玻璃纤维短切丝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41%-49%,所述的陶瓷纤维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48%-53%,所述的有机结合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1%-3%,所述的添加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2%-3%。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玻璃纤维短切丝的直径为5-10um,短切长度为10-12mm。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玻璃纤维短切丝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47%,所述的陶瓷纤维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50%,所述的有机结合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1%,所述的添加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2%。

本发明的一种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具有优良的回弹性能。纤维毡弹性好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其中,所述的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包括玻璃纤维短切丝、陶瓷纤维、有机结合剂和添加剂,所述的玻璃纤维短切丝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41%-49%,所述的陶瓷纤维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48%-53%,所述的有机结合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1%-3%,所述的添加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2%-3%。

进一步说明,所述玻璃纤维短切丝的直径为5-10um,短切长度为10-12mm,所述的玻璃纤维短切丝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47%,所述的陶瓷纤维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50%,所述的有机结合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1%,所述的添加剂占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总体分量的2%。

在进一步说明,玻璃纤维短切丝是将玻璃纤维(长0.2-7mm)均匀地分布在热塑性树脂基体中的一种复合材料,其生产工艺一般为排气式双螺杆挤出机造粒法。排气式双螺杆挤出机造粒法根据加料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造粒法。一种是将树脂和短切后的玻璃纤维分别加入排气式双螺杆挤出机的两个加料漏斗,通过送料螺杆将树脂和纤维一起送入料筒内,在料筒内纤维和树脂混合均匀,经过排气段除去混料中的挥发性物质,进一步塑炼后经口模挤出料条,再经冷却、干燥,然后切成粒料,俗称为短纤法,另一种方法是将树脂和纤维(常为合股纱)分别加入排气式双螺杆挤出机的树脂加料漏斗和进丝口,玻璃纤维被左旋螺杆及捏合装置所破碎,后面的工艺与短切法相同,俗称为长纤法。粒料中的玻纤含量,前一种方法可由送料螺杆的转速来控制;后一种方法可由调整送入挤出机的玻纤股数和料筒内的螺杆转速来控制。双螺杆挤出机能有效地使树脂充分塑化,并与纤维均匀复合,纤维长度对玻璃纤维短切丝性能影响很大,在保证纤维均匀分布的前提下,一般规律是纤维越长,制成的制品强度越高。实验证明,当玻璃纤维长度小于0.04mm时,纤维不起增强作用。相反,如果玻璃纤维短切丝内纤维长度太长,树脂与纤维的结合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玻璃纤维短切丝的强度。玻璃纤维表面处理情况直接关系着玻璃纤维短切丝的外观和力学性能。处理纤维表面用浸润剂中包括偶联剂、成膜剂、润滑剂、润湿剂、抗静电剂、消泡剂等。根据玻璃纤维用以增强不同的树脂,用不同的浸润剂对玻璃纤维进行处理(通过在拉丝过程中进行涂覆)。浸润剂在玻璃纤维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它影响着纤维在树脂中的分散状况,关系着纤维与树脂的结合,进而大大地影响了玻璃纤维短切丝的力学性能。本发明提供一种环保型多层纤维复合材料毡,具有优良的回弹性能。纤维毡弹性好的优点。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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