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7198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住宅楼结构,具体地说是一种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
背景技术
现有的住宅商品房的住宅楼结构设计,已经从过去的简单居室加阳台的户型设计向更注重关乎居住者身心健康的人性化设计,户型结构设计进一步深化,更注重人居环境的细节处理,使套房设计更舒适合理、美观。作为住宅楼结构不可缺少的阳台,过去在建筑设计上一直不被重视,普遍存在面积较小,外阳台与上层楼层之间的高度较低以致采光相对差等缺点,外阳台外观普遍采用平层结构,缺乏层次感。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外阳台设计上更富于层次感、采光更好、更美观的住宅楼结构。
本实用新型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它包含住宅楼主体和外阳台,所述的外阳台的楼面设置为台阶式错层的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并且该外阳台与上下相邻楼层的外阳台错开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外阳台的俯视正投影图与相邻楼层的外阳台俯视正投影图部分重叠,这样可使外阳台设计得更大。
为了方便行走,所述的外阳台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之间设有楼梯。
所述的住宅楼主体内分开各套房单元,套房内部楼面设置为呈台阶式的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这样可使住宅楼的套房的空间层次感和舒适性增加。
为了更好地提高外阳台的空中空间利用率,利用一般住宅楼都具备的楼梯间外面空间,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住宅楼主体内分开各套房单元,单个套房的外阳台与以楼梯间相隔的对面上下相邻楼层套房的外阳台错开分布。
为了增加外阳台的支撑强度,可以在外阳台的外端设置有立柱,使阳台更稳固、可靠。
本实用新型可以把错开分布的外阳台设置在住宅楼的一个立面上,也可以把外阳台错开分布设置在住宅楼主体的两个相邻立面上。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使住宅楼内套房及外阳台的设计变得更富于层次感,采光更好,同时住宅楼外观上显得更美观;另,采用本住宅楼结构的外阳台因此可设计得更大,用作种植花草和放置休闲桌椅,把外阳台变成了空中花园,使居住者在住宅楼内住得更好。本实用新型达到了设计的目的。


图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内部俯视平面示意图(上、下相邻楼层一组)。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这是将错开分布的外阳台设置在住宅楼主体一个立面上的方案,它包含住宅楼主体1和外阳台2,外阳台2的楼面设置为台阶式错层的上级楼面21和下级楼面22,并且该外阳台2与上下相邻楼层的外阳台2a、2b错开分布。
如图3所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内部俯视平面示意图,外阳台2a的俯视正投影图与相邻楼层的外阳台2c俯视正投影图部分重叠。
如图2所示住宅楼主体1内分开各套房单元,单个套房7a的外阳台与以楼梯间相隔的对面上下相邻楼层套房7b、7c的外阳台错开分布。
如图4所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这是将错开分布的外阳台设置在住宅楼主体两个立面上的方案,住宅楼主体1内分开各套房单元,套房内部楼面设置为呈台阶式的上级楼面4和下级楼面5,外阳台2a与上下相邻楼层的外阳台2b、2c错开分布。
权利要求1.一种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它包含住宅楼主体和外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阳台的楼面设置为台阶式错层的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并且该外阳台与上下相邻楼层的外阳台错开分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阳台的俯视正投影图与相邻楼层的外阳台俯视正投影图部分重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住宅楼主体内分开各套房单元,套房内部楼面设置为呈台阶式的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住宅楼主体内分开各套房单元,单个套房的外阳台与以楼梯间相隔的对面上下相邻楼层套房的外阳台错开分布。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阳台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之间设有楼梯。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阳台外端设有立柱。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阳台错开分布设置在楼宇主体的两个相邻立面上。
专利摘要一种错层阳台花园的住宅楼,它包含住宅楼主体和外阳台,所述的外阳台的楼面设置为台阶式错层的上级楼面和下级楼面,并且该外阳台与上下相邻楼层的外阳台错开分布。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使住宅楼内套房及外阳台的设计变得更富于层次感,采光更好,在住宅楼外观上变得更美观,该住宅楼结构的外阳台因此可设计得更大,用作种植花草和放置休闲桌椅,把外阳台变成了空中花园,使居住者在住宅楼内住得更好。
文档编号E04H1/04GK2707894SQ20032011850
公开日2005年7月6日 申请日期2003年11月25日 优先权日2003年11月25日
发明者苏四, 陈洪略, 莫广勋, 莫文泰, 苏佩敏, 姚凌 申请人:新兴县恒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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