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类建筑物定向倾倒拆除方法

文档序号:1832057阅读:71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烟囱类建筑物定向倾倒拆除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建筑物拆除方法,尤其涉及烟囱类建筑物的拆除方法。
背景技术
在拆除废弃的烟囱类高大建筑物(如烟囱、水塔等)时,一般采用定向爆破法。即在建筑物倒塌方向的底部设计倾倒方向中心线和缺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墙体上布置若干炮眼,装上炸药,远距离控制起爆,爆破出缺口,使建筑物一侧失去支撑,按预定方向倒塌。有时为了倒塌方向精确,在爆破前首先在缺口两侧人工开凿导向窗;有时为了减少震动,在缺口轮廓线内预先开凿若干空洞减少炸药量。这种方法比人工一层一层的拆除简单安全。但是,由于爆破有时难以控制,发生一次爆破不能倾倒的现象,需要二次爆破;有时爆炸力产生瞬间反力,使建筑物向相反方向倒塌造成危险。更重要的是产生飞石,很不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定向爆破的不足,提供一种非爆破定向倾倒拆除的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1、按照定向控制爆破的方法,在烟囱类建筑物底部设计出倒塌方向中心线和倒塌缺口轮廓线,在缺口两侧人工开凿导向窗;2、其特征还包括,在缺口轮廓线内的墙体上对称开凿支撑洞,支撑洞内放置液压支柱进行升压,使支撑力足以满足建筑物倒塌缺口以上的载荷重量;3、挖凿清除倒塌缺口轮廓线内的剩余墙体,由液压支柱全部支撑上部重量;4、远距离控制液压支柱同时迅速卸压,失去支撑力,建筑物失去稳定性按倒塌方向倾倒。
本发明积极效果是,1、由于液压支柱比定向爆破容易控制,不会出现非倾倒现象,不会反方向倾倒;2、无爆破飞石出现,拆除现场较安全。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烟囱拆除时的展开示意图,图2是图1的断面图,图3是侧视图。
图中1-单向阀,2-手摇油泵,3-操纵阀,4-倾倒中心线,5-剩余墙体,6-支撑洞,7-缺口轮廓线,8-导向窗,9-液压管路,10-液压支柱。
具体实施例方式
图1、图2、图3中所示的实施例是一底端外经R=6米、壁厚δ=0.3米、高H=80米、顶端直径R1=5米的砖混结构烟囱,墙体容重ρ=2.5吨/米3、抗压强度3.0Mpa,设计爆破缺口圆心角θ=180°,缺口高h=1.2米。经计算爆破缺口以上重量为G≈535吨。
因此设计用五根150吨的液压支柱支撑。
一、首先确定倾倒方向,在烟囱墙体上画出倾倒中心线4,以倾倒中心线4为中心,在烟囱墙体上画出缺口轮廓线7,轮廓线7圆心角为180°,高度1.2米;在缺口轮廓线7两侧画出导向窗8的轮廓线,导向窗8为底×高=0.8×0.8米的等腰三角形。在倾倒中心线4上及其两侧对称画出五个支撑洞6的轮廓线,支撑洞宽度设计为0.5米,高度相当于缺口高度,为1.2米。
二、经验算,开凿后剩余墙体5承受的压强等于557Mpa,大于墙体的抗压强度300Mpa,说明剩余墙体5足以支撑缺口以上的重量,符合安全要求。
三、按照导向窗轮廓线开凿出导向窗8,按照支撑洞轮廓线开凿出支撑洞5,在每个支撑洞中安置液压支柱10,为实现五个液压支柱的力的均衡和同时卸压,采用单作用同步油缸,用液压管路9进行液压连接。即五个液压支柱10的中间腔和回油腔相互串联在一起,再将每个液压支柱10的进油口连接在控制管上,控制管上连接有单向阀1、手摇油泵2和操纵阀3。通过手摇油泵2均衡地为液压支柱10给予加压,每个支柱10的初撑力不得大于535/5=107吨,以防止将烟囱向反方向顶倒。
四、挖凿剩余墙体5并清除掉,缺口以上的载荷重量由液压支柱5支撑。
五、通过远距离操纵控制阀3,使所有液压支柱10同时卸压,烟囱失去支撑,沿倾倒方向倾倒。
权利要求
1.一种烟囱类建筑物定向倾倒拆除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骤(1)按照定向控制爆破的方法,在烟囱类建筑物底部设计出倒塌方向中心线和倒塌缺口轮廓线,在缺口两侧人工开凿导向窗;其特征还包括(2)在缺口轮廓线内的墙体上对称开凿支撑洞,支撑洞内放置液压支柱进行升压,使支撑力足以满足建筑物倒塌缺口以上的载荷重量;(3)挖凿清除倒塌缺口轮廓线内的剩余墙体,由液压支柱全部支撑上部重量;(4)远距离控制液压支柱同时迅速卸压,失去支撑力,建筑物失去稳定性按倒塌方向倾倒。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烟囱类建筑物定向倾倒拆除方法,按照定向控制爆破的方法,在烟囱类建筑物底部设计出倒塌方向中心线和倒塌缺口轮廓线,在缺口两侧人工开凿导向窗;其特征还包括,在缺口轮廓线内的墙体上对称开凿支撑洞,支撑洞内放置液压支柱进行升压,使支撑力足以满足建筑物倒塌缺口以上的载荷重量;挖凿清除倒塌缺口轮廓线内的剩余墙体,由液压支柱全部支撑上部重量;远距离控制液压支柱同时迅速卸压,失去支撑力,建筑物失去稳定性按倒塌方向倾倒。这种定向爆破容易控制,不会出现非倾倒现象;无爆破反力,不会反方向倾倒;无飞石出现,拆除现场安全。
文档编号E04G23/08GK1752383SQ20051011683
公开日2006年3月29日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31日 优先权日2005年10月31日
发明者曲昕, 曲来印, 张金泉, 段毅凡 申请人: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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