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

文档序号:1935612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业主对室内装饰效果要求越来越高,质量意识不断加强,近年来,设计师喜欢将吊顶的四周设计成凹槽装饰缝,来增加顶面的层次感和深度,这种将顶面四周设计成凹槽装饰缝的做法,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影响吊顶3cm宽装饰缝质量的主要缺陷是装饰缝容易开裂、变形;现场走道较长,装饰缝直线度难控制;装饰缝阴阳角不顺直;由此可见,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制作按照传统施工工艺已无法满足要求,项目部需创建新型的施工方法。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具体为A)基层的制作基层采用干燥不易变形的木龙骨打底,接头处刨平,不能出现高低差,后覆纸面石膏板,装饰缝侧板采用15厚多层板覆纸面石膏板,并与吊顶龙骨及纸面石骨板连接;B)装饰缝顺直、阴阳角方正基层成形后,专人检查装饰缝的直线度、阴阳角的方正度,保证装饰缝与墙面阴角、装饰缝与吊顶面阳角方正,控制误差在Imm以内,装饰缝与墙面平行,不出现大小头;C)装饰缝基层成形后,涂料工进行批腻子。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步骤B中需用红外水准仪控制直线平整度。作为本发明的又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步骤C具体为首先在纸面石膏板接缝处需胀缝贴纸带,在凹槽的两个阳角部位批上一遍拉法基专用腻子,在腻子干之前把拉法基专用护角条卡上,用红外线经纬仪打直线调直护角条,待腻子干透固定住护角条后在面层再批上5cm宽的拉法基专用腻子粉,批腻子选用弹性腻子,做阴阳角方正。本发明带来的有益效果是I、成本低,提高了施工速率,同时观感效果优良;2、质量达到了预定目标,施工效果好,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作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作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具体为A)基层的制作基层采用干燥不易变形的木龙骨打底,接头处刨平,不能出现高低差,后覆纸面石膏板,装饰缝侧板采用15厚多层板覆纸面石膏板,并与吊顶龙骨及纸面石骨板连接;B)装饰缝顺直、阴阳角方正基层成形后,专人检查装饰缝的直线度、阴阳角的方正度,保证装饰缝与墙面阴角、装饰缝与吊顶面阳角方正,控制误差在Imm以内,装饰缝与墙面平行,不出现大小头;C)装饰缝基层成形后,涂料工进行批腻子。所述步骤B中需用红外水准仪控制直线平整度。所述步骤C具体为首先在纸面石膏板接缝处需胀缝贴纸带,在凹槽的两个阳角部位批上一遍拉法基专用腻子,在腻子干之前把拉法基专用护角条卡上,用红外线经纬仪打直线调直护角条,待腻子干透固定住护角条后在面层再批上5cm宽的拉法基专用腻子 粉,批腻子选用弹性腻子,做阴阳角方正。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之一,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具体为 A)基层的制作基层采用干燥不易变形的木龙骨打底,接头处刨平,不能出现高低差,后覆纸面石膏板,装饰缝侧板采用15厚多层板覆纸面石膏板,并与吊顶龙骨及纸面石膏板连接; B)装饰缝顺直、阴阳角方正基层成形后,专人检查装饰缝的直线度、阴阳角的方正度,保证装饰缝与墙面阴角、装饰缝与吊顶面阳角方正,控制误差在Imm以内,装饰缝与墙面平行,不出现大小头; C)装饰缝基层成形后,涂料工进行批腻子。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需用红外水准仪控制直线平整度。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具体为首先在纸面石膏板接缝处需胀缝贴纸带,在凹槽的两个阳角部位批上一遍拉法基专用腻子,在腻子干之前把拉法基专用护角条卡上,用红外线经纬仪打直线调直护角条,待腻子干透固定住护角条后在面层再批上5cm宽的拉法基专用腻子粉,批腻子选用弹性腻子,做阴阳角方正。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吊顶3cm宽超长装饰缝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具体为A)基层的制作;B)装饰缝顺直、阴阳角方正;C)装饰缝基层成形后,涂料工进行批腻子。本发明所述方法成本低,施工速率高,同时观感效果优良;质量达到了预定目标,施工效果好,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文档编号E04F13/07GK102864886SQ201110244010
公开日2013年1月9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24日 优先权日2011年8月24日
发明者罗来权, 朱建明, 魏无蓉, 唐国贤, 汤娟芳, 王超 申请人: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