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排气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8936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组合式排气道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排气管道,公开了一种组合式排气道,包括两组以上的标准单元管(1),所述的标准单元管(1)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连接装置(3)。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两个以上的标准单元管组装形成排气管道,具有单个单元重量轻,安装方便快捷等优点。
【专利说明】组合式排气道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排气管道,尤其涉及了一种组合式排气道。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现有排气管单元长度长,一般为3米左右,重量将近200斤,在运输和安装过程时非常不方便。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排气管道单元长度长,重量中,在运输和安装时耗时耗力等缺点,提供了一种通过采用两个以上的标准单元管组装形成排气管道,具有单个单元重量轻,安装方便等优点的组合式排气道。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0005]组合式排气道,包括两组以上的标准单元管,所述的标准单元管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连接装置,标准单元管包括基础单元管,标准单元管包括功能单元管,功能单元管上设有进气口。进气口用于安装防火止回阀,连接装置为标准单元管上端设有的上连接头,以及相邻标准单元管下端设有下连接头,相邻标准单元管设置在标准单元管上部,标准单元管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上连接头与下连接头连接。
[0006]作为优选,所述的上连接头为凸棱,下连接头为与上连接头的凸棱配合的凹槽。
[0007]作为优选,所述的下连接头为凸棱,上连接头为与下连接头的凸棱配合的凹槽。
[0008]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两个以上的标准单元管组装形成排气管道,具有单个单元重量轻,安装方便等优点。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10]以上附图中各数字标号所指代的部位名称如下:其中1-标准单元管、2-防火止回阀、3-连接装置、11-基础单元、12-功能单元管、31-上连接头、32-下连接头、121-进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1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12]实施例1
[0013]组合式排气道,如图1所示,包括两组以上的标准单元管1,所述的标准单元管I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连接装置3。标准单元管I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连接装置3,具有搭配组装快捷,运输方便的优点。
[0014]标准单元管I包括基础单元管11。标准单元管I包括功能单元管12,功能单元管12上设有进气口 121。进气口 121用于安装防火止回阀。
[0015]连接装置3为连接套管,标准单元管I与相邻标准单元管I之间通过连接套管连接。通过将现有技术中又长又重的排气道分成一段段的标准单元管1,减小了排气管道的长度和重量,具有安装简单快捷,运输方便的优点。
[0016]实施例2
[0017]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0018]连接装置3为标准单元管I上端设有的上连接头31,以及相邻标准单元管下端设有下连接头32,相邻标准单元管设置在标准单元管I上部,标准单元管I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上连接头31与下连接头32连接。上连接头为凸棱,下连接头为与上连接头的凸棱配合的凹槽。每个标准单元管I上端设有的上连接头31,标准单元管I下端设有下连接头32,因此,任何两个标准单元管之间,都可以通过一个上连接头31与另一个的下连接头32连接。
[0019]实施例3
[0020]本实施例与实施例2的区别在于:
[0021]下连接头为凸棱,上连接头为与下连接头的凸棱配合的凹槽。
[0022]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权利要求】
1.组合式排气道,包括两组以上的标准单元管(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标准单元管(I)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连接装置(3),标准单元管⑴包括基础单元管(11),标准单元管(I)包括功能单元管(12),功能单元管(12)上设有进气口(121),连接装置(3)为标准单元管(I)上端设有的上连接头(31),以及相邻标准单元管下端设有下连接头(32),相邻标准单元管设置在标准单元管(I)上部,标准单元管(I)与相邻标准单元管之间通过上连接头(31)与下连接头(32)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排气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连接头为凸棱,下连接头为与上连接头的凸棱配合的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排气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连接头为凸棱,上连接头为与下连接头的凸棱配合的凹槽。
【文档编号】E04F17/02GK203499209SQ201320456542
【公开日】2014年3月26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25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25日
【发明者】王启定, 叶如岳, 罗国伟 申请人:杭州小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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