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8649阅读:465来源:国知局
全自动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停车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



背景技术:

方便的车辆出入库方式为前进入库、前进出库。目前现有的巷道堆垛式立体停车库解决方式是设外置转盘,这样一来,既增加了制造成本,又不能有效的利用空间。同时车辆入库时,车辆的居中程度仅依靠司机控制,难以把握。搬运小车在平移车辆时,车重在搬运小车两侧的梳齿架上不平衡,搬运小车行驶过程中容易造成故障。搬运小车、泊车位构造复杂,增加了制造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停车设备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间布置灵活、取车方便且安全可靠的全自动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全自动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包括车库、存车位、堆垛机、智能搬运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升降机,车库内设有巷道,巷道两侧设有导轨,巷道内设有沿导轨移动的堆垛机,堆垛机上设有智能搬运器,巷道两边设有存车位,每个存车位上设有存取机构,车库内设置有楼梯间,智能搬运器通过楼梯间内设置的自动梯运送到指定存车位,车库设有两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设有一台升降机。

优选地,车库内的巷道为一条时,巷道上设有两台堆垛机,所述升降机为旋转升降机。此时停车设备的出入口采用的是正进正出旋转式。

优选地,车库内的巷道为两条时,每条巷道上设有一台堆垛机,此时停车设备的出入口采用正进正出贯穿式。

优选地,车库为2-6层。

优选地,车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梁板框架的封闭车库。

优选地,每层楼梯间设有楼梯前库。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出入口可设置为正进正出旋转式或正进正出贯穿式,根据场地的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设计,空间布置灵活;(2)采用智能搬运器,实现整个区域的全自动操作,安全可靠;(3)直接在出入口设置旋转升降机,保证车辆的正进正出,成本低廉,经济实用;(4)一部巷道堆垛机和搬运器所负责的车辆在50-100辆之间较为合适,每一层的停车数量在20辆以上,层数一般为二至六层,选择四层左右较为合适;(4)库内搬运设备主要有横向(巷道方向)移动部分、纵向(垂直巷道方向)移动部分、升降部分组成。而纵向移动部分又分为搬运器输送、载车板输送、和履带输送三类。而我们纵向移动部分采用智能搬运器输送,不需用载车板交换,存取车效率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做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局部剖面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整体示意图。

附图中,1是存车位,2是堆垛机,3是智能搬运器,4是升降机,5是出入口,6是楼梯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全自动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出入口采用正进正出旋转式,结构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包括车库、存车位、堆垛机、智能搬运器,车库内设有巷道,巷道两侧设有导轨,巷道内设有沿导轨移动的堆垛机2,堆垛机上设有智能搬运器3,巷道两边设有存车位1,每个存车位上设有存取机构,车库内设置有楼梯间6,智能搬运器通过楼梯间内设置的自动梯运送到指定存车位,车库设有两个出入口5,每个出入口设有一台升降机4,其中,车库内的巷道为一条,巷道上设有两台堆垛机,升降机为旋转升降机。

另一种全自动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出入口采用正进正出贯穿式,结构如附图3所示,包括车库、存车位、堆垛机、智能搬运器,车库内设有巷道,巷道两侧设有导轨,巷道内设有沿导轨移动的堆垛机,堆垛机上设有智能搬运器,巷道两边设有存车位,每个存车位上设有存取机构,车库内设置有楼梯间,智能搬运器通过楼梯间内设置的自动梯运送到指定存车位,车库设有两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设有一台升降机,其中,车库内的巷道为两条,每条巷道上设有一台堆垛机。

一部巷道堆垛机和搬运器所负责的车辆在50-100辆之间较为合适,每一层的停车数量在20辆以上,层数一般为二至六层,选择四层左右较为合适

车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梁板框架的封闭车库。

另外,每层楼梯间设有楼梯前库。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这些改进润饰、变化或组合,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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