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耐磨抗腐蚀整体卫生间墙壁内表面的制作方法,属于卫浴设施。
背景技术:
当前预制式卫浴间使用的墙板主要有一下几种:smc模压墙板、亚克力墙面、vcm墙面和pvc成品防水墙板,表面材质主要有色彩单一的原基层、pvc覆膜、转印层等,经实际使用证实,这些表面材质均不耐磨,且抗腐蚀性很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增加墙面的耐磨性和抗腐蚀性,可以考虑在表面层再增加一层uv光油,但uv光油使用时间长会黄变,且uv光油层太薄且硬度差,容易划伤,因而不容易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不影响墙面色彩和美观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墙面的耐磨耐腐蚀、抗划伤性能,且能够适用于多种墙面、提高整体卫生间使用寿命的耐磨抗腐蚀整体卫生间墙壁内表面的制作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耐磨抗腐蚀整体卫生间墙壁内表面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将内墙面表面清理干净;
步骤二:在内墙面的板面上均匀涂一层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
步骤三:将面层高透光亚克力硬质片材或高透光硬质半硬质pvc耐磨片材贴合在胶上,挤压至中间无气泡为止,贴合平整;
步骤四:用紫外线光固化灯照射10-12s,使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进行光固化。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高透光亚克力硬质片材或高透光硬质半硬质pvc耐磨片材厚度在0.3mm-0.8mm之间,太薄被意外损伤后易伤及原墙板的表面,太厚会增加成本,并且影响原有观感。
优选的,所述步骤二中涂覆的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厚度为0.05-0.07mm。经实际使用测试,采用这样的厚度既可以保证最终贴合牢固,又能节省材料、降低整体的重量。
优选的,所述紫外线光固化灯功率为2kw。采用这样的功率可以以最快的速度使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固化,不会因照射使高透光亚克力硬质片材或高透光硬质半硬质pvc耐磨片材发生老化现象。
本发明所用到的材料全部无色透明,对比原表面高透光表层更能提升原有面层的质感。具有优异的耐磨抗划伤、耐腐蚀的性能,按照gb/t18102-2007对地板的耐磨性测试方法,完全达到了商业级别耐磨性要求;用次氯酸钠含量为620mg/l浓度的84消毒液浸泡24小时,表面无任何褪色和白化现象;同时采用的表层材料耐污、且抗菌易清洁,能在卫生间使用;经长期使用,没有发生黄变,提升了使用寿命;
本发明所用的原料均环保安全,生产过程中也无毒副作用、不会有废弃物排放,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本发明的所用的设备和工艺简单,可手工操作,工业化批量生产只需要自动涂胶机、冷覆机、紫外线光固化灯,高透光亚克力硬质片材或高透光硬质半硬质pvc耐磨片材取材方便,采用的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固化最低只要10秒时间、生产效率高,适合应用在各种不同的墙面,易于在市面推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在本实施例中,面层选用上海诚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3mm厚亚克力透明板,采用东莞市轩辕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需加强的整体卫生间的内墙面面层为彩色pvc覆膜层。
将内墙表面层为彩色pvc覆膜的整体卫生间墙面清理干净、晾干,均匀喷涂一遍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厚度在0.05mm左右,将亚克力透明板平覆在喷好的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上面,滚压或挤压密实无气泡,用2kw功率的紫外线灯照射10秒,得到成品。
成品测试项目:
耐磨性能:按照gb/t18102-2007对地板的耐磨性测试方法,达到1万转时厚度减少0.051mm,达到2万转时厚度共减少0.082mm,完全达到了商业级别耐磨性要求;
防腐蚀性能:用次氯酸钠含量为620mg/l浓度的84消毒液浸泡24小时,表面无任何褪色和白化现象;
对粘结层进行剥离,表面亚克力层拉坏未见胶脱层;对比原表面,色彩更加鲜艳。
实施例2
在本实施例中,面层选用上海诚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8mm厚硬质pvc耐磨片,采用东莞市轩辕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需加强的整体卫生间的内墙面面层为彩色pvc覆膜层。
将内墙表面层为彩色pvc覆膜的整体卫生间墙面清理干净、晾干,均匀喷涂一遍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厚度在0.07mm左右,将硬质pvc耐磨片平覆在喷好的uv紫外线光固化无影胶上面,滚压或挤压密实无气泡,用2kw功率的紫外线灯照射12秒,得到成品。
成品测试项目:
耐磨性能:按照gb/t18102-2007对地板的耐磨性测试方法,达到1万转时厚度减少0.049mm,达到2万转时厚度共减少0.075mm,完全达到了商业级别耐磨性要求;
防腐蚀性能:用次氯酸钠含量为620mg/l浓度的84消毒液浸泡24小时,表面无任何褪色和白化现象;
对粘结层进行剥离,表面亚克力层拉坏未见胶脱层;对比原表面,色彩更加鲜艳。
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改进或变换,且以本发明基础的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