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装配式蒸压轻质混凝土(以下简称alc)女儿墙板节点,尤其适用于钢结构建筑中女儿墙高度大于6倍板厚的情况。属于装配式建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工程中越来越多地采用装配式板材代替传统的砌砖、砌块墙体。alc板是蒸压轻质混凝土(autoclavedlightweightconcrete)板的简称,其以粉煤灰(或硅砂)、水泥、石灰等为主原料,经过高压蒸汽养护而成。alc板既可做墙体材料,又可做屋面材料,是一种性能优越的新型建材,具有轻质高强、防火保温性能优越等特点,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应用广泛。
当建筑物女儿墙采用alc板时,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等现行国家图集规定,女儿墙高度不应大于6倍板厚。而实际情况中,不同建筑由于外观、功能等特殊需求,女儿墙高度常常超过此限值,特别是坡屋顶厂房类建筑,如果一味增加板材厚度,既不经济也不合理,需寻求其他更有效措施来解决alc女儿墙板高度超限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提供一种装配式蒸压轻质混凝土女儿墙板节点的施工方法,通过提升alc女儿墙板支撑点的位置高度,使得此种板材的女儿墙高度限制可从原先的6倍板厚增加至10倍板厚,拓展了alc女儿墙板的适用范围。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装配式蒸压轻质混凝土女儿墙板节点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在屋顶钢梁上焊接一加固槽钢,加固槽钢槽钢的槽口向内布置;
步骤二、在浇筑屋面板时在接近加固槽钢的位置预留后浇带;
步骤三、利用后浇带提供的空间将alc女儿墙板贴于加固槽钢的背部,并采用对穿螺栓将alc女儿墙板和加固槽钢相互连接;
步骤四、所有alc女儿墙板安装完毕后,采用无收缩细石混凝土对屋面板后浇带进行回填;
步骤五、加固槽钢内高于屋面板的空隙用轻质回填砌体嵌实,加固槽钢上表面与alc女儿墙板竖面之间采用水泥砂浆做45°斜面并抹平;
步骤六、采用变形协调件,将其一端连于回填砌体上,另一端连于alc女儿墙板上,使得两者变形协调。
优选地,所述后浇带的预留宽度为100mm。
优选地,所述无收缩细石混凝土采用与屋面板相同的标号;
优选地,所述轻质回填砌体采用砂加气砌块。
优选地,所述变形协调件采用1.5mm厚镀锌钢板制作而成,通过射钉将其一端连于回填砌体上,另一端通过射钉连于alc女儿墙板上,且变形协调件完全贴合在回填砌体、水泥砂浆做45°斜面和alc女儿墙板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通过提升alc女儿墙板支撑点的位置高度,使得此种板材的女儿墙高度限制可从原先的6倍板厚增加至10倍板厚,拓展了alc女儿墙版的适用范围;而且节点位置加入了变形协调件,有助于避免屋面卷材在跨越不同材料处容易出现的裂缝,提升节点的防水防漏性能。本节点做法不涉及特殊工艺、特殊材料,可操作性强,适用于任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alc女儿墙改良。
附图说明
图1-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种装配式蒸压轻质混凝土女儿墙板节点的施工流程图。
图中1屋顶钢梁、2alc女儿墙板、3屋面板、4加固槽钢、5后浇带、6对穿螺栓、7回填砌体、8变形协调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本实施例中的一种装配式蒸压轻质混凝土女儿墙板节点的施工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如图1所示,在屋顶钢梁1上焊接一加固槽钢4,槽钢4的槽口向内布置,即面向屋面板3;
步骤二、在浇筑屋面板3时在接近加固槽钢4的位置预留100mm宽的后浇带5,以便给后续的作业提供施工的空间;
步骤三、如图2所示,利用后浇带5提供的空间将alc女儿墙板2贴于加固槽钢4的背部,并采用对穿螺栓6将alc女儿墙板2和加固槽钢4相互连接,alc女儿墙板2并排贴于贴于加固槽钢4的背部,采用对穿螺栓紧固连接;
步骤四、如图3所示,所有alc女儿墙板2安装完毕后,采用无收缩细石混凝土对屋面板后浇带5进行回填,无收缩细石混凝土采用与屋面板相同的标号;
步骤五、如图4所示,加固槽钢4内高于屋面板3的空隙用轻质回填砌体7嵌实,加固槽钢4上表面与alc女儿墙板2竖面之间采用水泥砂浆做45°斜面并抹平,其中轻质回填砌体7采用砂加气砌块;
步骤六、如图5所示,采用1.5mm厚镀锌钢板作为变形协调件8,通过射钉将其一端连于回填砌体7上,另一端通过射钉连于alc女儿墙板2上,使得两者变形协调,避免因不同材料延展性能差异引起上覆卷材开裂,变形协调件8完全贴合在回填砌体7、水泥砂浆做45°斜面和alc女儿墙板2上。
如图6所示,按上述步骤完成节点施工后,即可继续按常规方法进行后续的卷材铺设。
由于节点的设计,提升了alc女儿墙板支撑点的位置高度,使得此种板材的女儿墙高度限制可从原先的6倍板厚增加至10倍板厚,拓展了alc女儿墙版的适用范围。
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发明还包括有其他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方式形成的技术方案,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