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工程水暖施工相关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水暖分部工程中,预留预埋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后期管道的安装及水暖设施的正常使用。传统木模板施工体系下可以在模板上钉钉子或者钻孔的方式固定止水节,现今在大力推广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的形势下,水暖套管、孔洞预留、止水节预留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在铝合金模板体系下,水暖专业在楼板上预留套管、洞口、排水止水节由于无地方固定显得比较困难。
目前有通过铁丝将套管、排水管止水节绑扎到楼板钢筋上固定的,但是这种方法固定效果差,楼板钢筋本身都是活动的,套管、止水节很容易随着钢筋活动而导致预留偏位;也有通过铝合金模板上开孔固定的,但是模板上开孔后会出现漏浆问题,开孔部位有时还会对被模板下方的支撑龙骨遮挡。因此有必要对水暖工程的预留方式进行改进。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能够解决以上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包括固定盖板和模板,所述固定盖板和模板分别设置于止水节两端,所述固定盖板中部设有一通丝螺杆,所述模板上靠近固定盖板一侧中心处设有与通丝螺杆相配合的内螺纹套筒,所述固定盖板和模板通过通丝螺杆和内螺纹套筒进行螺纹连接,所述固定盖板远离模板一侧的通丝螺杆上套有蝶形螺母,所述固定盖板与止水节端口之间设有橡胶密封圈。
进一步的,所述通丝螺杆上位于固定盖板与蝶形螺母之间设有固定垫片。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盖板、模板和内螺纹套筒均为铝合金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模板和内螺纹套筒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通丝螺杆为t型结构,所述通丝螺杆远离模板设有垂直于内螺纹套筒轴线方向的握持段。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采用的构件结构形式简单、易于加工、整体使用操作方法简单、操作步骤少;固定牢固、封闭严密、操作安拆方便、实用性好,通用性强,成本低,破损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的具体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包括固定盖板4和模板7,所述固定盖板4和模板7分别设置于止水节5两端,所述固定盖板4中部设有一通丝螺杆1,所述模板7上靠近固定盖板4一侧中心处设有与通丝螺杆1相配合的内螺纹套筒6,所述固定盖板4和模板7通过通丝螺杆1和内螺纹套筒6进行螺纹连接,所述固定盖板4远离模板7一侧的通丝螺杆1上套有蝶形螺母2,所述固定盖板4与止水节5端口之间设有橡胶密封圈8。
本实施例中,所述通丝螺杆1上位于固定盖板4与蝶形螺母2之间设有固定垫片3。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盖板4、模板7和内螺纹套筒6均为铝合金材质。
本实施例中,所述模板7和内螺纹套筒6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通丝螺杆1为t型结构,所述通丝螺杆1远离模板7设有垂直于内螺纹套筒6轴线方向的握持段。
具体使用时,通丝螺杆1为φ10通丝螺杆,蝶形螺母2为φ10蝶形螺母;根据不同长度的止水节5,固定盖板4和模板7之间的距离可通过通丝螺杆1进行调节,具体使用步骤为:
第一,按照图纸位置进行定位,用卷尺定出止水节中心位置,将内螺纹套筒焊接到定位的中心位置处(此步骤可以在铝合金模板生产车间完成);
第二,将止水节放在定位处,用铝合金盖板扣上;
第三,用带有蝶形螺母的通丝螺杆穿过铝合金盖板插入内螺纹套筒后拧紧;
第四,将蝶形螺母拧紧;
浇筑完成后拆除固定装置时,先松开蝶形螺母,再松开通丝螺杆,最后取出固定用铝合金盖板。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铝合金模板施工体系下的排水止水节固定装置采用的构件结构形式简单、易于加工、整体使用操作方法简单、操作步骤少;固定牢固、封闭严密、操作安拆方便、实用性好,通用性强,成本低,破损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