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板安装卡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502536发布日期:2022-01-15 05:07阅读: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板安装卡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地板安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地板安装卡件。


背景技术:

2.如授权号cn111119441b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文件,公开了一种地板安装系统,属于地板安装技术领域。它包括龙骨以及与之配合使用的地板固定件;龙骨包括第一地板支承部、第二地板支承部;所述第一地板支承部和第二地板支承部之间形成有容置槽;所述地板固定件包括t型卡板和承载底板;使用时,所述容置槽承载所述的承载底板,所述t型卡板在其两侧与所述的第一地板支承部上表面所在平面之间形成有用于以与龙骨垂直的方式扣装地板的第一卡口和第二卡口。本发明使用时预先将地板固定件置放在龙骨的容置槽内,此时,地板固定件的三个自由度方向上,只有一个是完全自由的,使得本发明的地板安装系统在使用时具有更好的预固定效果。但是在面对龙骨安装完成后进行安装卡件的过程中,需要将卡件从龙骨的两侧进行安装,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由于安装的地板的规格会有不同,会出现安装多个不确定数目的卡件,如果一次置入过多或过少的卡件会出现浪费时间以及减缓施工速度;第二、由于该安装系统在安装地板时,需要地板和卡件同时进行位置调整,但是由于该卡件的结构以及该卡件与龙骨之间的连接关系使得调节很不方便,从而使得安装速度较慢;第三、由于该卡件的结构与龙骨之间的配合连接,当龙骨的中间部位出现多余的卡件时,需要将龙骨两端安装好的地板拆卸,然后对卡件进行重新排列。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地板安装卡件,采用可调承载基板的设置,便于将卡件安装至龙骨中或从龙骨中取出,以解决上述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5.一种地板安装卡件,包括限位卡板、与限位卡板下表面固定连接的限位柱、位于限位柱下方转动的承载基板以及贯穿所述限位卡板和所述限位柱的活动连接杆;所述活动连接杆的底端与所述承载基板连接;
6.所述限位柱的内部设有用于安装所述活动连接杆的容腔;所述容腔的底部设有用于所述连接杆底端上下运动的第二限位通孔;
7.所述活动连接杆包括杆主体和固定在杆主体上的限位件;所述限位件位于所述容腔内。所述限位件选用圆形刚性板材,且所述限位件靠近所述杆主体的顶端。
8.在实际安装中,所述限位柱与所述容置槽的槽壁相对的侧面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抵触配合。所述承载基板的长度方向与所述龙骨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承载基板的长度小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底宽度且大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宽度。所述承载基板的宽度不大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宽度;所述承载基板的高度与所述容置槽的高度相同。
9.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卡板的中间部位设有用于所述连接杆上下活动的第一限位通
孔。所述杆主体的顶端位于所述第一限位通孔内。
10.进一步的,所述承载基板包括承载板以及位于承载板两侧端处向上延伸的定位板。使用时,所述承载板的下底面位于所述容置槽的下底面上;所述定位板的上端与所述容置槽的上底面抵接。
11.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柱的底端设有与所述承载板卡接的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容置槽的槽壁垂直。
12.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槽的深度不大于所述承载板的厚度。当固定槽的深度与所述承载板的厚度相同,在使用时,限位柱的下底面与所述容置槽内的下底面接触;当固定槽的深度小于所述承载板的厚度相同,使用时,限位柱与承载板也会相互限位。
13.进一步的,所述活动连接杆还包括套设在所述杆主体上且位于所述限位件下方的弹性装置;所述弹性装置位于所述容腔内。弹性装置优选钢制弹簧。
14.进一步的,所述承载板与所述固定槽脱离时,所述限位件与所述限位卡板脱离且所述弹性装置处于伸张状。
15.进一步的,所述杆主体顶端的端头处设有便于所述活动连接杆转动的凹槽。
16.进一步的,所述容腔顶端开口处与所述限位卡板的下底面连接。
17.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卡板的面积大于所述限位柱的横截面积。
18.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9.1、本实用新型将承载基板通过活动连接杆与限位卡板和限位柱连接,承载基板可以在水平面自由转动,当承载基板的长度方向与龙骨的长度方向相同时,地板安装卡件可以随意安装进龙骨或拔出龙骨;当旋转活动连接杆使得承载基板的长度方向与龙骨的长度方向垂直时,地板安装卡件在竖直方向上无法拔出。
20.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所述活动连接杆的杆主体靠近顶端处套设固定的限位件以及套设在杆主体上且位于挡板下方的弹性装置的设置,使得活动连接杆可以进行上下活动,同时将杆主体的顶端限制于第一限位通孔,底端穿过第二限位通孔,以及将挡板以及弹性装置置于容腔内,进而也可以保证活动连接杆进行有限的上下活动,进而保证承载基板和限位卡板和限位柱处于活动连接的状态;而且由于限位卡板和限位柱一体连接,承载基板通过活动连接杆与一体连接的限位卡板和限位柱处于弹性连接的状态,使得地板安装卡件可以安装不同厚度的地板。
21.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限位柱的底端设有用于卡接所述限位卡件的固定槽,使得在旋转活动连接杆的时承载基板与固定槽卡接,具有安装方便的效果,同时使得地板安装卡件的下底面处于平滑的状态,有助于地板安装卡件和龙骨之间的贴合且承载基板不易发生旋转造成地板安装卡件脱离的现象。
22.4、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承载基板包括承载板、位于承载板两侧端设置有向上延伸的定位板的设置,将所述定位板的顶端与容置槽的上底面接触,进而使得在承载基板处于安装状态时,承载基板不会发生上下晃动,具有安装的地板牢靠的优点。
附图说明
23.1、图1是地板安装卡件原始状态结构示意图;
24.2、图2是地板安装卡件安装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25.3、图3是图1中a-a方向截面示意图;
26.4、图4是图2中b-b方向截面示意图;
27.5、图5是原始状态下的地板安装卡件安装在龙骨上的效果图;
28.6、图6是安装状态下的地板安装卡件安装在龙骨上的效果图。
29.附图标记:
30.1、限位卡板;2、限位柱;3、承载基板;4、活动连接杆; 11、第一限位通孔;21、容腔;22、第二限位通孔;23、固定槽;31、承载板;32、定位板;41、杆主体;42、挡板;43、弹性装置;100、地板安装卡件;200、龙骨。
具体实施方式
31.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32.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33.实施例1
34.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地板安装卡件,所述地板安装卡件100与设有容置槽的龙骨200配合使用。
35.如图1至图4所示地板安装卡件100包括限位卡板1、与限位卡板1下表面固定连接的限位柱2、位于限位柱2下方转动的承载基板3以及贯穿所述限位卡板1和所述限位柱2的活动连接杆4。所述活动连接杆4的底端与所述承载基板3连接。限位柱2方柱。
36.如图5和图6所示限位柱2与所述容置槽的槽壁相对的侧面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抵触配合。
37.如图3和图4所示限位柱2的内部设有用于安装所述活动连接杆4的容腔21。所述容腔21的底部设有用于所述连接杆4底端上下运动的第二限位通孔22;
38.如图5所示承载基板3的长度方向与所述龙骨200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承载基板3的长度小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底宽度且大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宽度。所述承载基板3的宽度不大于所述容置槽的槽口宽度。所述承载基板3的高度与所述容置槽的高度相同。
39.如图3和图4所示活动连接杆4包括杆主体41和固定在杆主体41上的限位件42。所述限位件42位于所述容腔21内。所述限位件42为圆形的刚性板材。所述活动连接杆4还包括套设在所述杆主体41上且位于所述限位件42下方的弹性装置43。所述弹性装置43位于所述容腔21内。所述承载基板3的长度方向与所述龙骨(200)的延伸方向相同时,所述限位件42与所述限位卡板1脱离且所述弹性装置43处于伸张状。所述杆主体41顶端的端头处设有便于所述活动连接杆4转动的凹槽。
40.如图1至图4所示限位卡板1的中间部位设有用于所述连接杆4上下活动的第一限位通孔。所述限位柱2的底端设有固定槽23。如图5和图6所示固定槽23的延伸方向与所述容置槽的槽壁垂直。使用时,如图2和图4所示限位卡件3与固定槽23卡接。
41.如图1至图4所示承载基板3包括承载板31以及位于承载板31两侧端处向上延伸的定位板32。使用时,如图6所示承载板31的下底面位于所述容置槽的下底面上。所述定位板32的上端与所述容置槽的上底面抵接。
42.如图2和图4所示固定槽23的深度等于所述承载板31的厚度。
43.如图3和图4所示容腔21顶端开口处与所述限位卡板1的下底面连接。
44.其中,所述限位卡板1的面积大于所述限位柱2的横截面积。
45.实施例2
46.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承载板31的厚度与容置槽的槽腔高度相同,在承载板31上未设有定位板32,在安装时,承载板31的上底面与容置槽的上底面直接接触。
47.实施例3
48.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固定槽23的深度小于所述承载板31的厚度,但是不影响原有的效果。
49.使用方法:
50.在安装地板过程中龙骨固定后,将如图1中的原始地板安装卡件置于龙骨之中如图5,限位柱2的侧面与龙骨接触,此时的弹性装置处于伸张状态,通过使用螺丝刀之类的工具作用于所述第一限位通孔11中的连接杆4的凹槽上,使得活动连接杆4旋转,进而使得承载基板3进行旋转,当承载基板3旋转至于固定槽22相对时将与固定槽22卡接,此时承载基板3与限位柱2卡接如图6,此时弹性装置43处于自然状态,限位件42与限位卡板1贴合。
51.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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