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507661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属于农业设施旅游开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包括棚体、棚顶以及出入口,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内的蔬果采摘区、花卉草木观光区、休闲区以及游客通道,所述休闲区位于大棚中部,所述出入口的数量至少为2个。本发明能给游客提供蔬果采摘,花草观光以及休闲娱乐的综合服务,本发明具有布置合理紧凑,休闲观光效果好,适用于各种旅游项目的优点。
【专利说明】
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农业设施旅游开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旅游观光类型中,“农家乐”、“田园游”等已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忽略的强大队伍,其中包括一些农田、鱼塘以及各种综合类的农业大棚。
[0003]专利公开号为CN 204697626 U、【公开日】为2015.10.14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多功能观光大棚,包括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棚架,所述棚架内部设有玻璃墙,所述玻璃墙通过玻璃墙顶部的顶梁与棚架连接;所述玻璃墙将棚架内部的空间分隔为种植区和观光区;种植区的棚架外侧罩设有塑料薄膜,观光区的棚架铺设有钢板,钢板上设有窗户。
[0004]但是该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包括蔬果采摘,休闲观光等在内的综合旅游项目。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能给游客提供蔬果采摘,花草观光以及休闲娱乐的服务,本发明具有布置合理紧凑,休闲观光效果好,适用于各种旅游项目的优点。
[0006]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包括棚体、棚顶以及出入口,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内的蔬果采摘区、花卉草木观光区、休闲区以及游客通道,所述休闲区位于大棚中部,所述出入口的数量至少为2个。该设置中所述农业大棚为一类综合型大棚,适用于各种旅游项目,并且保证了所述农药大棚具有蔬果采摘,花草观光以及休闲娱乐的功能,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蔬果采摘区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内长边方向上靠近所述长边的两个分区,所述蔬果采摘区的长度与所述棚体的长度相等,所述蔬果采摘区的总宽度为所述棚体宽度的1/3-1/2。
[0007]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蔬果采摘区靠近所述棚体中部位于所述游客通道的一侧设有栅栏,所述栅栏的长度与所述蔬果采摘区的长度相等,所述栅栏的高度为60-1OOcm0
[0008]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栅栏上设有蔬果采摘区出入口,所述蔬果采摘区的两个分区上各自至少设有两个所述蔬果采摘区出入口。
[0009]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蔬果采摘区出入口包括设置在所述蔬果采摘区入口中部的分隔栏,所述分隔栏的一侧设有用于游客进入时提供果篮并记录进入时间的果篮以及第一感应器,所述分隔栏的另一侧设有用于称量计费游客采摘蔬果量并记录游客离开时间的果篮称重点以及第二感应器。该设置中所述蔬果采摘区为收费区域,收费项目包括两种,第一种为“自助品尝”类,由所述第一以及第二感应器计算进入时间,乘以每人均价,第二种为采摘带走的部分蔬果,采用称量方式计费,该设置使得所述农业大棚的收费项目以及相关运营更加科学合理。
[0010]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果篮包括果篮主体以及用于存放果皮的副篮,所述副篮为通过挂钩挂在所述果篮主体上的可收缩篮子。
[0011]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副篮底部设有用于收缩后便于堆放的收缩连杆。
[0012]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花卉草木观光区包括设置在所述蔬果采摘区两个分区之间的开放性区域,所述花卉草木观光区至少包括两个分区。
[0013]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休闲区设置在所述棚体的中部,所述休闲区的占地面积为所述棚体面积的1/12-1/10。
[0014]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游客通道连通所述蔬果采摘区、花卉草木观光区以及休闲区,所述游客通道的占地面积为所述棚体面积的1/10-1/8。
[0015]本发明能给游客提供蔬果采摘,花草观光以及休闲娱乐的综合服务,本发明具有布置合理紧凑,休闲观光效果好,适用于各种旅游项目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本发明的外部示意图。
[0017]图2为本发明的区域分布示意图。
[0018]图3为本发明中蔬果采摘区出入口的结构示意图。
[0019]图4为本发明中果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以下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
[0021]实施例:如附图1、2、3以及附图4所示,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包括棚体1、棚顶2以及出入口 3,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I内的蔬果采摘区4、花卉草木观光区
5、休闲区6以及游客通道7,所述休闲区6位于大棚中部,所述出入口 3的数量至少为2个,所述农业大棚为一类综合型大棚,适用于各种旅游项目,并且保证了所述农药大棚具有蔬果采摘,花草观光以及休闲娱乐的功能,
所述蔬果采摘区4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I内长边方向上靠近所述长边的两个分区,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长度与所述棚体I的长度相等,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总宽度为所述棚体I宽度的1/3-1/2。所述蔬果采摘区4靠近所述棚体I中部位于所述游客通道7的一侧设有栅栏401,所述栅栏401的长度与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长度相等,所述栅栏401的高度为60-100cm。所述栅栏401上设有蔬果采摘区出入口402,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两个分区上各自至少设有两个所述蔬果采摘区出入口402。所述蔬果采摘区出入口402包括设置在所述蔬果采摘区入口402中部的分隔栏40201,所述分隔栏40201的一侧设有用于游客进入时提供果篮并记录进入时间的果篮40202以及第一感应器40203,所述分隔栏40201的另一侧设有用于称量计费游客采摘蔬果量并记录游客离开时间的果篮称重点40204以及第二感应器40205。所述蔬果采摘区4为收费区域,收费项目包括两种,第一种为“自助品尝”类,由所述第一以及第二感应器计算进入时间,乘以每人均价,第二种为采摘带走的部分蔬果,采用称量方式计费,该设置使得所述农业大棚的收费项目以及相关运营更加科学合理。所述果篮40202包括果篮主体4020201以及用于存放果皮的副篮4020202,所述副篮4020202为通过挂钩4020203挂在所述果篮主体4020201上的可收缩篮子。所述副篮4020202底部设有用于收缩后便于堆放的收缩连杆4020204。
[0022]所述花卉草木观光区5包括设置在所述蔬果采摘区4两个分区之间的开放性区域,所述花卉草木观光区5至少包括两个分区。
[0023]所述休闲区6设置在所述棚体I的中部,所述休闲区6的占地面积为所述棚体I面积的1/12-1/10。
[0024]所述游客通道7连通所述蔬果采摘区4、花卉草木观光区5以及休闲区6,所述游客通道7的占地面积为所述棚体I面积的1/10-1/8。
[0025]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所述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修改。这些都是不具有创造性的修改,只要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包括棚体(I)、棚顶(2)以及出入口(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I)内的蔬果采摘区(4)、花卉草木观光区(5)、休闲区(6)以及游客通道(7),所述休闲区(6)位于大棚中部,所述出入口(3)的数量至少为2个。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蔬果采摘区(4)包括设置在所述棚体(I)内长边方向上靠近所述长边的两个分区,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长度与所述棚体(I)的长度相等,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总宽度为所述棚体(I)宽度的 1/3-1/2。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蔬果采摘区(4)靠近所述棚体(I)中部位于所述游客通道(7)的一侧设有栅栏(401),所述栅栏(401)的长度与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长度相等,所述栅栏(401)的高度为60-100cm。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栅栏(401)上设有蔬果采摘区出入口(402),所述蔬果采摘区(4)的两个分区上各自至少设有两个所述蔬果采摘区出入口(402)。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蔬果采摘区出入口(402)包括设置在所述蔬果采摘区入口(402)中部的分隔栏(40201),所述分隔栏(40201)的一侧设有用于游客进入时提供果篮并记录进入时间的果篮(40202)以及第一感应器(40203),所述分隔栏(40201)的另一侧设有用于称量计费游客采摘蔬果量并记录游客离开时间的果篮称重点(40204)以及第二感应器(40205)。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果篮(40202)包括果篮主体(4020201)以及用于存放果皮的副篮(4020202),所述副篮(4020202)为通过挂钩(4020203)挂在所述果篮主体(4020201)上的可收缩篮子。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篮(4020202)底部设有用于收缩后便于堆放的收缩连杆(4020204)。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花卉草木观光区(5)包括设置在所述蔬果采摘区(4)两个分区之间的开放性区域,所述花卉草木观光区(5 )至少包括两个分区。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休闲区(6)设置在所述棚体(I)的中部,所述休闲区(6)的占地面积为所述棚体(I)面积的I/12-1/10。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游客通道(7)连通所述蔬果采摘区(4)、花卉草木观光区(5)以及休闲区(6),所述游客通道(7)的占地面积为所述棚体(I)面积的1/10-1/8。
【文档编号】A01G9/14GK105863318SQ201610241729
【公开日】2016年8月17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9日
【发明人】王胜国
【申请人】广德永胜蔬果种植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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