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41007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课桌类,尤其涉及以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
背景技术
近视的产生,其主要的原因由于长时间超近距离(小于35cm)用眼造成的,在近距离用眼时,眼睫状体和眼肌根部处于极度调节状态,长时间用眼后,就极易造成近视,特别是处于生长期的青少年学生。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年内相继推出多种为防近视而控制视距及保持良好读写姿势的装置及课桌。但是上述装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采用机械式强制控制视距,即在下颂、肩膀等部位设置托板等,使读写者无法超越视距,这种装置给人一种障碍感,使书写者感到不便,不具有人性化设计。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使读写者在无障碍的情况下进行读写,姿势不对时该课桌会及时提醒,具有人性化。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包括课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课桌的两侧各设置有一直杆,一对相互耦合的红外传感器分别设置在一个直杆上,所红外述传感器与一报警器连接。上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中,,每一所述直杆上均设置有一卡件,所述卡件能够卡合在所述直杆个不同位置,所述红外线传感器均设置在所述卡件上。上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中,所述直杆上标有刻度值,数值为IOcm到 50cmo上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中,所述两支杆相互平行并垂直于桌面。上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中,所述直杆顶部终端有一半径大于支杆半径的圆球。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通过在面对人一侧桌边两侧直杆上的红外线电传感器的预警,使读写者视距过近时报警装置报警,来提醒读写者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

通过阅读参照如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来对本实用新型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的示意图。请参见图1所示,课桌1 的两侧各设有一直杆2,一对耦合的红外线传感器3分别设置在一直杆2上,其中,红外线电传感器3与一报警装置4连接。本实施例中报警装置4为一震铃。在每一直杆2上各设设置有一卡件5,其中,卡件5能够卡合在直杆2个不同位置,红外线传感器3均设置在卡件5 上。进一步的,直杆2上架上标有刻度值,其刻度数值为IOcm到50cm。进一步的,直杆2与直杆2之间平行并垂直与桌面6。在直杆2的顶部终端有一半径大于支杆半径的圆球7。在本实施例中,当读写者准备书写时先将红外线电传感器3通过卡件将红外线电传感器3在具有刻度数值的直杆2上调至相应读写者头部的相应位置,开启该红外线电传感器3使头部的位置始终被红外线电传感器3发出的红外线照射着,当读写者在写字或看书时姿势不标准,头部离开了红外线电传感器3照射的范围,红外线电传感器3会通过连接着的报警装置4发出声响来提醒,使人继续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通过在面对人一侧桌边终端竖立直杆上的红外线电传感器的预警,使读写者视距过近时报警装置报警,来提醒读写者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
权利要求1.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包括课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课桌的两侧各设置有一直杆,一对相互耦合的红外传感器分别设置在一个直杆上,所红外述传感器与一报警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直杆上各设置有一卡件,所述卡件能够卡合在所述直杆各不同位置,所述红外线传感器均设置在所述卡件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杆上标有刻度值,数值为IOcm到50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直杆相互平行并垂直于桌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杆顶部终端有一半径大于支杆半径的圆球。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其特征在于,包括课桌椅,所述课桌椅面向人的一侧的两端均设有一支架,在任意所述支架上设有一红外线电传感器,所述红外线电传感器连接一报警装置。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预防近视的课桌,使读写者视距过近时报警装置报警,来提醒读写者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
文档编号A47B41/00GK201929343SQ201020674280
公开日2011年8月17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22日 优先权日2010年12月22日
发明者卢奕, 沈人勇 申请人:上海市宝山区青少年科学技术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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