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8540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示架,具体是一种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



背景技术:

平面设计是以“视觉”作为沟通和表现的方式,透过多种方式来创造和结合符号、图片和文字,借此作出用来传达想法或讯息的视觉表现。对于平面设计模型,常需要将立体造型进行展示。现有的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经常采用采用玻璃柜或多层展架进行展示,其展示的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只能从一个方向去观赏,使用不方便,且高度不可调,展示方式不可调,不便于移动,不能适用于不同种类的模型展示,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包括底座、展示箱、上顶板和旋盘,所述上顶板上内设有电机,所述电机输出轴上设有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左右两端分别设有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上设有夹块,所述夹块上设有拉手,所述从动齿轮转动轴上设有公卡扣,所述上顶板左右两侧底端纵向设有多个展示箱,所述展示箱一端通过母卡扣与从动齿轮转动轴上的公卡扣锁紧连接,另一端通过公卡扣与另一个展示箱上的母卡扣锁紧卡扣连接,多个所述展示箱之间均通过锁紧卡扣连接,所述底座上轴承输出轴上的公卡扣与展示箱上母卡扣锁紧卡扣连接,所述展示箱一侧设有卡槽,所述上顶板底端设有拉杆,所述拉杆尾端设有固定圆盘,所述拉杆左右两端均设有第一LED灯,所述主动齿轮的转轴上设有旋盘,所述旋盘与上顶板之间设有多个钢珠,所述旋盘上端左右两侧的凹槽内分别设有夹臂,所述夹臂尾端设有螺柱,所述夹臂与旋盘通过螺柱与螺母固定连接,所述旋盘上端圆周设有多个第二LED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拉杆采用伸缩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臂呈L字形状,所述夹臂采用透明材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底端四角均设有滚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实现调节架体高度,可控制展示箱旋转或静止展示状态,适用于多种不同的模型展示,移方便移动,且方便光线较暗时展示。

附图说明

图1为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平面设计立体模型展示架,包括底座1、展示箱2、上顶板5和旋盘9,所述上顶板5上内设有电机,所述电机输出轴上设有主动齿轮11,所述主动齿轮11左右两端分别设有从动齿轮12,所述从动齿轮12上设有夹块13,所述夹块13上设有拉手4,所述从动齿轮12转动轴上设有公卡扣,所述上顶板5左右两侧底端纵向设有多个展示箱2,所述展示箱2一端通过母卡扣与从动齿轮12转动轴上的公卡扣锁紧连接,另一端通过公卡扣与另一个展示箱2上的母卡扣锁紧卡扣连接,多个所述展示箱2之间均通过锁紧卡扣连接,所述底座1上轴承输出轴上的公卡扣与展示箱2上母卡扣锁紧卡扣连接,所述展示箱2一侧设有卡槽3,可固定设计作品,所述上顶板5底端设有拉杆15,所述拉杆15采用伸缩结构,所述拉杆15尾端设有固定圆盘16,所述拉杆15左右两端均设有第一LED灯14,所述主动齿轮11的转轴上设有旋盘9,所述旋盘9与上顶板5之间设有多个钢珠6,所述旋盘9上端左右两侧的凹槽内分别设有夹臂8,所述夹臂8呈L字形状,所述夹臂8尾端设有螺柱7,所述夹臂8与旋盘9通过螺柱7与螺母固定连接,所述夹臂8采用透明材质,所述旋盘9上端圆周设有多个第二LED灯10,所述底座1底端四角均设有滚轮17。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过展示箱2分别与上顶板5和底座1卡扣连接,起到支撑上顶板5作用,同时通过成组选择展示箱2,实现调节展示架的高度,通过主动齿轮11带动从动齿轮12转动,从而带动展示箱2旋转,通过拉手4,使得夹块13拖动从动齿轮12与主动齿轮11脱离,从而使展示箱2处于静止展示状态,通过主动齿轮11,使旋盘9转动,通过螺柱7与螺母固定连接,使夹臂8可调节,实现固定立体模型,通过第一LED灯14和第二LED灯10,方便光线较暗使展示作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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