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平趟门柜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2629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密封平趟门柜体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用物品或设备领域,涉及柜橱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密封平趟门柜体。



背景技术:

衣柜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家具之一,常见的衣柜门的开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平开门,另一种是推拉门,即平趟门。平开门衣柜靠合页链接柜门和柜体,在向衣柜放入衣物时,需要将柜门打开,柜门打开后会占用较多的空间,特别是衣柜柜门较大时,更是如此。由于居室内的空间有限,因而平趟门衣柜得到了日益广泛的使用。

传统的平趟门衣柜由于其结构及安装方式的原因导致其密封性不高,不能够很好的防潮、放尘,无法保持衣物清洁的同时也增加了衣柜的清洁难度;有少量的平趟门衣柜加入了简单的密封功能,但都是以粘在柜体上的防尘毛条为主,并不能解决衣柜的防潮问题,并且会积累大量的灰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密封平趟门柜体,采用铝型材框架结构,左门板的右侧边及右门板的左侧边设置有硅胶密封条,柜体左右侧板与门板连接处设置有硅胶密封条,保证了在门板闭合时,门板之间及侧板与门板之间无缝隙;同时在门板与柜体顶板和柜体底板接触侧设有硅胶密封条,实现了四个方向上的全面密封。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密封平趟门柜体,包括柜门和柜体主体,所述柜门包括左门板和右门板,左门板和右门板的两端分别卡合在铝型材内,柜体主体包括柜体后背板、柜体左侧板、柜体右侧板、柜体顶板和柜体底板,柜体主体四个对角上安装有铝型材框架,铝型材框架上安装有铝型材,柜体后背板、柜体左侧板、柜体右侧板、柜体顶板和柜体底板通过铝型材连接;柜体左侧板与左门板接触端、柜体右侧板与右门板接触端的铝型材内均设置有硅胶密封条,左门板与右门板接触端的铝型材内分别设置有硅胶密封条,左门板和右门板分别与柜体顶板、柜体底板接触端的铝型材内均设置有硅胶密封条。

优选地,所述左门板、右门板、柜体左侧板、柜体右侧板为玻璃材质。

优选地,所述左门板、右门板、柜体左侧板、柜体右侧板与铝型材连接处分别设有玻璃胶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异的技术效果:

第一,本实用新型密封平趟门柜体采用铝型材框架结构,左门板的右侧边及右门板的左侧边设置有硅胶密封条,柜体左右侧板与门板连接处设置有硅胶密封条,保证了在门板闭合时,门板之间及侧板与门板之间无缝隙;同时在门板与柜体顶板和柜体底板接触侧设有硅胶密封条,实现了四个方向上的全面密封。

第二,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左右门板及侧板边框铝型材采用专用开模设计,每一根硅胶密封条都卡在专用开槽的铝型材内,从而稳固的与柜体无缝隙结合,实现了密封条与柜体的一体化,完全密封的条件下,能够更好的防尘与防潮,保证了衣柜内部相关智能功能的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柜体右侧板与右门板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左右门板间结构示意图;

图4为柜体顶板、柜体底板与左右门板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左门板,2.右门板,3.柜体后背板,4.柜体左侧板,5.柜体右侧板,6.柜体顶板,7.柜体底板,8.铝型材,9.铝型材框架,10.硅胶密封条,11.玻璃胶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解释:

如图1所示,一种密封平趟门柜体,包括柜门和柜体主体,所述柜门包括左门板1和右门板2,左门板1和右门板2的两端分别卡合在铝型材8内,柜体主体包括柜体后背板3、柜体左侧板4、柜体右侧板5、柜体顶板6和柜体底板7,柜体主体四个对角上安装有铝型材框架9,铝型材框架9上安装有铝型材8,柜体后背板3、柜体左侧板4、柜体右侧板5、柜体顶板6和柜体底板7通过铝型材8连接;柜体左侧板4与左门板1接触端、柜体右侧板5与右门板2接触端的铝型材8内均设置有硅胶密封条10,左门板1与右门板2接触端的铝型材8内分别设置有硅胶密封条10,保证了在门板闭合时,门板之间及侧板与门板之间无缝隙。左门板1和右门板2分别与柜体顶板6、柜体底板7接触端的铝型材8内均设置有硅胶密封条10,实现了四个方向上的全面密封。现在很多柜体都采用透明设计,通常左门板1、右门板2、柜体左侧板4、柜体右侧板5为玻璃材质,相应的,所述左门板1、右门板2、柜体左侧板4、柜体右侧板5与铝型材8连接处分别设有玻璃胶条11,玻璃胶条11的作用是用于玻璃和铝型材8之间的密封,并且能够隔音、防尘、防冻、保暖等。

所述的铝型材8采用专用开模设计,每一根硅胶密封条都卡在专用开槽的铝型材8内,从而稳固的与柜体无缝隙结合,实现了密封条与柜体的一体化,完全密封的条件下,能够更好的防尘与防潮,保证了衣柜内部相关智能功能的实现。

当然,上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范围。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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