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房屋装修工艺,具体地说是一种内门门套防潮方法。
背景技术:
内门门套是一种建筑装潢术语,也有直接称作门框的。其主要的作用是固定门扇和保护墙角、装饰等。
常用在装修装潢过程中,用来保护门免受刮伤、腐蚀、破损、脏污等。
目前门套防潮方法是内门系列门套基材背部均压贴经特殊处理的防潮膜(即三聚氰胺饰面)。
但是,目前需要更完善的防潮方法以满足防潮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内门门套防潮方法,其目的是现有技术的缺点,使内门门套的防潮效果更好。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内门门套防潮方法,其内门门套包括筒子板和门套线,筒子板两侧分别插入两个门套线所设的凹槽中;门套线和筒子板的内侧面均为与墙面相贴附的贴附面;
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基材防潮:
门套线和筒子板的内侧面均压贴三聚氰胺饰材质的防潮膜;
b:端面防水封闭剂工艺:
门套经过尺寸精裁后,对门套线和筒子板的内侧面、门套线的上端面和下端面、筒子板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涂刷两遍防水封闭剂;
c:加强防水封闭剂工艺:
门套线和筒子板的内侧面在从底边到距地面100mm高度位置的水平线之间的区域涂刷两遍防水封闭剂;
d:pvc垫片工艺:
现场安装时,门套线和筒子板底端与地面之间填塞pvc封边条材料进行隔垫;
e:玻璃胶密封工艺:
现场安装时,门套线和筒子板与地面交接处、门套线与筒子板插槽接缝处使用玻璃胶密封。
上述防水封闭剂主剂与稀料的配比为1:10。
涂刷两遍防水封闭剂时两遍间需待防水剂表干,表干状态以不粘手为准。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
本发明通过防潮膜、防水封闭剂、加强防水封闭剂、pvc垫片、玻璃胶密封等步骤。使内门门套的防潮效果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门扇外开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门扇内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实施例。
如图1、图2、图3所示:
本发明是一种内门门套防潮方法,其内门门套包括筒子板1和门套线2,筒子板1两侧分别插入两个门套线2所设的凹槽中;门套线2的内侧面21及筒子板1的内侧面11均为与墙面相贴附的贴附面;
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基材防潮:
内门系列门套基材也即门套线2的内侧面21和筒子板1的内侧面11均压贴经特殊处理的防潮膜(即三聚氰胺饰面),其大幅度提高了基材的防潮能力;加长筒套及踢脚线背面的基材外露面需以pu清底漆喷涂一遍,从而可以在基材表面形成一层防潮膜,再压贴三聚氰胺饰面。油漆用量同正常底漆,手工喷涂方式为340g/m2,线条机喷涂方式为100g/m2。优先使用库存过期呆滞油漆;
b:端面防水封闭剂工艺:
门套经过尺寸精裁后,对门套线2的内侧面21和筒子板1的内侧面11、门套线2的上端面22和下端面、筒子板1的上端面12和下端面分别涂刷两遍专用防水封闭剂(9103),使板件得到全面防护;如果裁切加工后破坏了原有位置的防潮层,必须再次对裁切后的端面进行防水封闭剂涂刷。
操作细节:防水封闭剂主剂与稀料的配比为1:10,刷涂防水剂时两遍间需待防水剂表干,表干状态以不粘手为准;
c:加强防水封闭剂工艺:
门套线2的内侧面21在从底边到距地面5距离100mm高度位置的水平线之间的区域23,和筒子板1的内侧面11在从底边到距地面5距离100mm高度位置的水平线之间的区域12涂刷两遍专用防水封闭剂(9103),使板件得到360°的加强防护;
操作细节:防水封闭剂主剂与稀料的配比为1:10,刷涂防水剂时两遍间需待防水剂表干,表干状态以不粘手为准;
d:pvc垫片工艺:
现场安装时,门套线2和筒子板1底端与地面5之间的间隙4填塞以若干1mm规格pvc封边条材料进行隔垫,以便隔离地面潮气;
现场封边条无需特殊固定,直接填塞即可,安装标准以不外露、不影响安装为宜;
pvc垫片用量:每樘门开具1米的暖白pvc封边条(1.0*22);
e:玻璃胶密封工艺:
如图2、图3具有门3,现场安装时,门套线2和筒子板1与地面5交接处、门套线2与筒子板1插槽接缝处6使用相应玻璃胶密封。要求玻璃胶涂抹均匀、胶线严密美观。(玻璃胶用量在普通用量基础增加1瓶)。
以上方法处理后的内门门套的防潮性能大大优于现有方法。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