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4919224发布日期:2023-07-28 01:23阅读:3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属于建筑结构组合立柱构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


背景技术:

1、随着国家对水体治理领域的重视程度逐年加强,水域基坑工程迎来快速发展。在明渠拓宽等临水基坑工程中,当需要采用内支撑支护体系时,由于支撑跨度较大,需要在支撑跨度范围内设置竖向支撑结构以保证整体结构稳定性。在立柱施工时,传统方式是将基坑范围内水域围堰后抽干,修筑施工便道,将大型桩基成孔机械运抵至河床或渠道底部,然后在底部进行钻孔施工→插入型钢立柱及钢筋笼→浇筑混凝土→架立水平支撑体系。

2、但在围堰抽水前,由于立柱桩和内支撑无法施工,抽水过程会引起坑内水压减小,可能导致支护体系失稳,这种情况下,常规的做法是在抽水前在坑内进行大量土方回填反压,再进行抽水,待立柱、立柱桩、支撑体系施工完毕后再将反压土体挖除,施工工序比较复杂,在工期、造价、环保等方面均带来了极大的工程浪费。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该结构中的钢管、托板、内支撑均能够在围堰抽水前完成施工,即可确保基坑支护在有内支撑体系的保障下,进行围堰抽水施工及后续基坑开挖施工,避免了坑内进行大量土方回填、挖运、修筑施工便道等大量工作所造成的浪费。

2、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包括位于河床上的钻孔、至少三根钢管、托板、内支撑,所述钢管底端固定穿插在所述钻孔内,所述钢管顶端升出水面至设计标高,所述托板固定设置于所述钢管顶端,所述内支撑固定架设在所述托板上。

3、作为优选的,还包括角钢,所述角钢与所述钢管固定连接共同构成组合钢架体系。

4、作为优选的,所述角钢与所述钢管焊接固定。

5、作为优选的,所述角钢为等肢角钢。

6、作为优选的,所述钢管内填充有水泥。

7、作为优选的,所述钢管外侧壁与所述钻孔内侧壁之间填充有所述水泥。

8、作为优选的,所述托板与所述钢管焊接固定。

9、作为优选的,所述托板侧面为三角形结构。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1、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该结构中的钢管、托板、内支撑均能够在围堰抽水前完成施工,即可确保基坑支护在有内支撑体系的保障下,进行围堰抽水施工及后续基坑开挖施工,避免了坑内进行大量土方回填、挖运、修筑施工便道等大量工作所造成的浪费。

12、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该结构无需大型设备实施,可以采用在水上施工的小型地质钻探设备,更加灵活轻便,极大的简化了施工和管理难度。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河床上的钻孔(2)、至少三根钢管(4)、托板(5)、内支撑(6),所述钢管(4)底端固定穿插在所述钻孔(2)内,所述钢管(4)顶端升出水面至设计标高,所述托板(5)固定设置于所述钢管(4)顶端,所述内支撑(6)固定架设在所述托板(5)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角钢(3),所述角钢(3)与所述钢管(4)固定连接共同构成组合钢架体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钢(3)与所述钢管(4)焊接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钢(3)为等肢角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4)内填充有水泥(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4)外侧壁与所述钻孔(2)内侧壁之间填充有所述水泥(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5)与所述钢管(4)焊接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5)侧面为三角形结构。


技术总结
本技术属于建筑结构组合立柱构造领域,提供了一种用于水域基坑工程中轻型组合立柱结构,包括位于河床上的钻孔、至少三根钢管、托板、内支撑,所述钢管底端固定穿插在所述钻孔内,所述钢管顶端升出水面至设计标高,所述托板固定设置于所述钢管顶端,所述内支撑固定架设在所述托板上。该轻型组合立柱结构中钢管、托板、内支撑均能够在围堰抽水前完成施工,即可确保基坑支护在有内支撑体系的保障下,进行围堰抽水施工及后续基坑开挖施工,避免了坑内进行大量土方回填、挖运、修筑施工便道等大量工作所造成的浪费。

技术研发人员:徐伟,阎波,胡科,李三明,蔡飞,韩帅,朱涵成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306
技术公布日: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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