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75837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交桥,具体涉及一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可以实现各个方向不停驶行车的立交桥。
背景技术
城市交通网中,交叉路口处分方向、分时通行是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的主要瓶颈,建造立交桥是解决交叉路口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但现有的立交桥仍存在诸多问题( 1)普通立交桥桥上车辆可以直通,但是桥下各方向的车辆行驶仍需要依靠红绿灯来控制,拥堵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无法实现全互通;(2)虽然已有少数大型立交桥能够实现全互通,但是占地面积都十分庞大,其只能在大规模的新建道路中建造,对于现在城市中较窄的交通路口而言,想要按照大型立交桥模式改造成全互通立交桥几乎不可能,因为现有道路两旁的建筑不可能全部拆除,因此没有足够大的面积去建造大型立交桥;(3)目前所有立交桥都仅仅适用于机动车,对于非机动车还不能实现全互通。
实用新型内容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可实现桥上桥下各个方向车辆的连续行驶,不仅适用于新建道路的交叉路口,还适用于现有交叉路口的改造,不但能够实现机动车的全互通行驶,还能实现非机动车的全互通通行,并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无交叉。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方案是一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包括南北双向地面车道和横跨所述地面车道的东西双向桥面车道,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以二者的垂直交叉点为分界点分别分为南、北路段和东、西路段,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各自包括中间的机动车直行道和两最外侧的非机动车直行道,所述地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所述地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各个所述左、右转弯匝道为单行道。所述机动车直行道可以包括两外侧的辅路和所述辅路之间的主路,优选地,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西、北、东、南路段上的正向辅路相接,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终点分别与南、西、北、东路段上的正向辅路相接,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终点分别与南、西、北、东路段的逆向辅路相接。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优选架设于所述机动车直行道的正上方。优选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所述西、北、 东、南路段的正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终点分别与所述南、西、北、东路段的逆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所述东、西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东、西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中部的一处相接,终点分别与北、南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所述南、北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南、北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终点分别与东、西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中部的另一处相接。所述非机动车直行道、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中的各条上坡道可以设有非机动车助力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不仅实现了桥上车辆各个方向的不停车连续行驶,还实现了桥下车辆各个方向的不停车连续行驶,有效提高了车流速度,缓解了交叉路口拥堵现象,显著提高了通行能力;(2)由于道路、立交桥、匝道均在十字交叉道路上方的空间,不占用道路两侧的面积和空间,不需要拆迁或大范围拆迁道路两侧的建筑,占地面积小,因此不仅适用于新建道路的路口,还适用于在现有拥堵的大中型平面路口通过有计划地布点建造、改造,以减少城市交通拥堵;(3)由于同时包含了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直行道、左、右转弯道匝道,因此能够同时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全互通无障碍通行,真正实现了汽车、自行车、行人的全互通;(4)由于在非机动车车道的上坡道上装设有非机动车助力装置,可有效地减轻人力的消耗,使非机动车或行人可以没有顾虑地充分享受到顺畅通行;(5)该立交桥施工难度和造价都不高、具有广阔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如图1所示,包括南北双向地面车道和横跨所述地面车道的东西双向桥面车道,所述桥面车道的东西两端与地面道路相接。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以二者的垂直交叉点为分界点分别分为南、北路段和东、 西路段,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各自包括中间的机动车直行道1和位于所述机动车直行道两最外侧的非机动车直行道2,所述地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所述地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各个所述左、右转弯匝道为单行道。所述机动车直行道可以包括两外侧的辅路1. 1和所述辅路之间的主路1. 2,所述主路是双向主路,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可以分别与西、北、东、南路段上的正向辅路或相对应的地面道路的正向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终点可以分别与南、西、北、东路段上的正向辅路或相对应的地面道路的正向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终点可以分别与南、西、北、东路段的逆向辅路或相对应的地面道路的逆向机动车直行道相接,上述起点和终点与桥面车道还是地面道路的机动车直行道相接,具有可依据匝道的高度和坡度确定。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优选架设于所述机动车直行道的上方,优选为正上方。 这种设置可以有效地利用空间,节省占地。因此该立交桥不仅适用于新建道路的路口,还适用于现有的大中型平面路口的改造,不需要拆迁或大范围拆迁道路两侧的原有建筑。每个方向的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优选共用的依次相接的机动车左右转弯上坡匝道3和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4,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还可以各自包括机动车左转弯下坡匝道5和机动车右转弯下坡匝道6,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的较高的一端与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的一端相接,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的较低的一端构成为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的终点,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上坡匝道优选位于所述桥面车道的上方,特别是可以在正向辅路的上方,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和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优选位于所述地面车道的上方,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和机动车右转弯下坡匝道特别优选地处于所述地面车道的逆向辅路的上方,所述机动车左转弯下坡匝道特别优选地处于所述地面车道的正向辅路的上方。所述机动车左转弯下坡匝道与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弧形连接。上述各种立交桥方案中,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可以如下设置优选地,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所述西、 北、东、南路段的正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终点分别与所述南、西、北、东路段的逆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所述东、西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东、西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中部的一处相接,终点分别与北、南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所述南、北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南、北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终点分别与东、西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中部的另一处相接。上述各种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和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和终点的设置尤其符合我国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相应地所述立交桥的结构也较为规则。更为优选地,所述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为地面车道,所述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与所述桥面车道相接的一端处于所述桥面车道与地面相接处,以简化道路结构和施工;所述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为高架车道,架设于所述地面车道的上方,并不超出所述地面车道的宽度范围,以节省空间,不增加占地面积。最优地,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的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分别为沿着东、南、 西、北四个方向延伸的直道14,以使转弯所需路径最短,所述东、西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包括依次圆弧相接的非机动车左转大弯水平直线匝道7、非机动车左转大弯弯道匝道 8和非机动车左转大弯下坡直线匝道9,所述非机动车左转大弯水平直线匝道可以通过引桥15连接至所述东、西方向的正向非机动车直行道上,所述引桥可以为高架桥,所述引桥与所述东、西方向的正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连接点构成为相应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所述南、北方向的所述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包括依次圆弧相接的非机动车左转小弯上坡直线匝道10、非机动车左转小弯弯道匝道11和非机动车左转小弯水平直线匝道12,所述南、北方向的所述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优选位于所述东、西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靠近所述交叉点的一侧。所述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总长、转弯跨度等以尽量缩短通行路径为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转弯消耗。前文所称的“水平匝道”、“水平直线匝道”是指其路面优选架设呈水平延伸,并不构成对路面为水平或具有一定坡度的限定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和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中的高架车道的架设高度首先以不影响其他车道的车辆通行为准。所述非机动车直行道、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中的各条上坡道可以设有非机动车助力装置,以有效地减轻人力消耗,使非机动车或行人可以没有顾虑地充分享受到顺畅通行。所述非机动车助力装置优选为电动牵引缆绳或电动传送装置,如电动滚梯,用以搭载非机动车或行人,所述电动牵引缆绳可带有挂钩,用以牵拉非机动车。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可以采用钢筋水泥预制块建造,其表面可以由浙青铺就而成,所述桥面车道和各条所述匝道中的高架车道可通过设置在其下方的立柱13支撑。本实用新型所称的“东、南、西、北”是为了说明所述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的各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并不构成对所述立交桥的实际方位的限定;所称的“东、南、 西、北四个方向的某左、右转弯匝道”中的东、南、西、北方向约定为左、右转弯前直行时的前进方向,所称的“正向”和“逆向”分别指接近和远离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的垂直交叉点的方向。
权利要求1.一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包括南北双向地面车道和横跨所述地面车道的东西双向桥面车道,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以二者的垂直交叉点为分界点分别分为南、北路段和东、西路段,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各自包括中间的机动车直行道和两最外侧的非机动车直行道,所述地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所述地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各个所述左、右转弯匝道为单行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直行道包括两外侧的辅路和所述辅路之间的主路,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西、北、东、南路段上的正向辅路相接,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终点分别与南、西、北、东路段上的正向辅路相接,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终点分别与南、西、北、东路段的逆向辅路相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架设于所述机动车直行道的正上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每个方向的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共用依次相接的机动车左右转弯上坡匝道和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还各自包括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的较高的一端与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的一端相接,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的较低的一端构成为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的终点,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上坡匝道位于所述桥面车道的上方,所述机动车左右转弯水平匝道和机动车左、右转弯下坡匝道位于所述地面车道的上方。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东、南、 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所述西、北、东、南路段的正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终点分别与所述南、西、北、东路段的逆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所述东、西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东、西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中部的一处相接,终点分别与北、南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所述南、北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的起点分别与南、北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相接,终点分别与东、西向非机动车直行道的中部的另一处相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为地面车道,所述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与所述桥面车道相接的一端处于所述桥面车道与地面相接处,所述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为高架车道,架设于所述地面车道的上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的非机动车右转弯匝道分别为沿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延伸的直道,所述东、 西方向的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包括依次相接的非机动车左转大弯水平直线匝道、非机动车左转大弯弯道匝道和非机动车左转大弯下坡直线匝道,所述南、北方向的所述非机动车左转弯匝道包括依次相接的非机动车左转小弯上坡直线匝道、非机动车左转小弯弯道匝道和非机动车左转小弯水平直线匝道。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机动车直行道、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中的各条上坡道设有非机动车助力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机动车助力装置为电动牵弓I缆绳或电动传送装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采用钢筋水泥预制块建造,其表面为浙青铺就而成,其中的高架车道通过其下方的立柱支撑。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全互通立交桥,包括南北双向地面车道和横跨所述地面车道的东西双向桥面车道,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分别分为南、北路段和东、西路段,所述地面车道和桥面车道各自包括中间的机动车直行道和两最外侧的非机动车直行道,所述地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所述地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与桥面车道的非机动车直行道之间设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左、右转弯匝道。本实用新型可实现桥上桥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各个方向的不停车连续行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互通通行,不仅适用于新建道路路口,还适用于现有路口的改造。
文档编号E01C1/04GK202131546SQ201120149950
公开日2012年2月1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12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12日
发明者解中原, 解中宁, 解小鹤 申请人:解中原, 解中宁, 解小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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