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95531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可作为运动场或体育场。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包括基层和固定在基层上的人造草丝,所述基层的底部设有用于铺设在地面上的底层,所述底层由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基层和底层之间设有粘附在基层底部的粘胶层。本实用新型在基层底部设有底层,该底层可以提高人造草坪的弹性和缓冲性,由于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具有强度高和防水性能好的特点,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底层能大幅度提高草坪的强度和防水性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人造草坪的整体结构更加稳定,使用寿命大大延长。
【专利说明】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可作为运动场或体育场使用,属于人造草坪【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近年来,随着足球、网球、高尔夫球等运动的产业化、商业化发展,人造草坪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人造草坪不仅可应用于体育运动领域,还可应用于各种休闲、装饰领域。
[0003]现有的运动场使用的人造草坪一般由基层和人造草丝构成,人造草丝通过通过编织和胶粘工艺固定在基层上。现有技术的人造草坪一般采用聚乙烯编织材料制成,这种材料使得人造草坪的成本降低。但是,由于聚乙烯编织材料的强度相对比较低,而且防水性能比较差,这就直接影响草坪的强度和使用寿命,从而影响人造草坪的正常使用。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人造草坪强度低和使用寿命短的技术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包括基层和固定在基层上的人造草丝,所述基层的底部设有用于铺设在地面上的底层,所述底层由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
[0006]所述的基层和底层之间设有粘附在基层底部的粘胶层。
[0007]所述基层由聚乙烯材料制成。
[0008]所述的人造草丝由原纤维材料或者聚乙烯纤维材料制成。
[0009]本实用新型在基层底部设有底层,该底层可以提高人造草坪的弹性和缓冲性,由于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具有强度高和防水性能好的特点,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底层能大幅度提高草坪的强度和防水性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人造草坪的整体结构更加稳定,使用寿命大大延长。
[0010]进一步的,基层底部粘附的粘胶层可以使人造草丝能够更加牢靠的固定在基层上。
[0011]进一步的,聚乙烯材料具有化学稳定性高、成本低的特点,因此聚乙烯制成的基层价格低、应用广。
[0012]进一步的,原纤维材料或者聚乙烯纤维材料制成的人造草丝具有一定柔软度和弹性,这样使本实用新型的人造草坪质地柔软、缓冲性能好。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001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实例的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包括基层2和固定在基层2上的人造草丝1,人造草丝I编织在基层2上,基层2由聚乙烯编织材料制成,人造草丝I由聚乙烯纤维材料制成。所述基层2的底部具有用于将人造草丝粘附在基层上的粘胶层3,粘胶层3可以将人造草丝牢靠的固定在基层上,防止人造草丝脱落;所述粘胶层3的底部粘附有用于铺设在地面上的底层4,该底层4由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
[0016]本实施例的在基层底部设有底层,该底层可以提高人造草坪的弹性和缓冲性,由于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具有强度高和防水性能好的特点,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底层能大幅度提高草坪的强度和防水性能,因此本实施例人造草坪的整体结构更加稳定,使用寿命大大延长。
[0017]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实施例,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人造草丝还可以由原纤维材料制成,人造草丝还可以是一部分由原纤维材料制成、另一部分由聚乙烯纤维材料制成。
[0018]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粘胶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设置。
【权利要求】
1.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包括基层和固定在基层上的人造草丝,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层的底部设有用于铺设在地面上的底层,所述底层由玻璃纤维无纺布材料制成,所述的基层和底层之间设有粘附在基层底部的粘胶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层由聚乙烯材料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底部采用无纺玻纤织物的人造草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人造草丝由原纤维材料或者聚乙烯纤维材料制成。
【文档编号】E01C13/08GK203923853SQ201420196793
【公开日】2014年11月5日 申请日期:2014年4月22日 优先权日:2014年4月22日
【发明者】沈建国, 周娣, 汪达浩, 张超, 孙真娣, 臧其东 申请人:宿迁市易美家地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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