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7083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护栏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



背景技术:

高速公路护栏是一种可移动的防撞活动护栏。它通常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为方便特种车辆(如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急救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或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活动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离性能和防护性能,在临时开放时应能快速、灵活地移动,其通常采用钢性连接方式,或焊接在一起,或通过螺栓将防护板固定在立柱上。由钢性连接的防护板不具有缓冲结构,当失控的车辆以较大的冲击力冲撞护栏时,不仅会使车辆严重变形,还有可能冲入另一车道,造成二次事故的可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包括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位于第二立柱左侧,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底部设有基座,所述所述基座内设有减震弹簧,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之间填充有减震垫,所述减震垫顶部设有警示牌,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一侧均连接有液压阻尼器,所述液压阻尼器一侧连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有弹簧和防撞块,所述连接板、弹簧和防撞块外侧设有防撞垫。

优选的,所述基座为方形,所述基座上贯穿有膨胀螺栓,且所述膨胀螺栓连接于地面。

优选的,所述弹簧和防撞块一一对应,且上下间隔分布。

优选的,所述防撞垫的拐角处均设有圆弧倒角。

优选的,所述液压阻尼器分两组对称设置,所述液压阻尼器分别距离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不超过5cm。

优选的,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表面均涂有防锈涂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结构新颖,操作方便,通过设置第一立柱位于第二立柱,可以实现双向都能够实现缓冲作用,设置防撞垫具有第一层减震作用,通过内部的弹簧和防撞块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第二层减震作用,利用液压阻尼器支撑同时具有第三层减震作用,同时第一立柱位于第二立柱之间的减震垫具有第四层减震作用,基座内设置的减震弹簧同时具有减震作用,而且第一立柱位于第二立柱连接的结构又形成一个八层减震防护的作用,完全能够抵挡住强大的冲击力,避免汽车冲断防护栏,减少造成二次事故的可能,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大大提升了该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的使用功能性,保证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立柱、2第二立柱、3基座、4膨胀螺栓、5减震弹簧、6减震垫、7警示牌、8液压阻尼器、9连接板、10防撞垫、11弹簧、12防撞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包括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所述第一立柱1位于第二立柱2左侧,所述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底部设有基座3,所述所述基座3内设有减震弹簧5,所述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之间填充有减震垫6,所述减震垫6顶部设有警示牌7,所述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一侧均连接有液压阻尼器8,所述液压阻尼器8一侧连接有连接板9,所述连接板9上设有弹簧11和防撞块12,所述连接板9、弹簧11和防撞块12外侧设有防撞垫10,所述基座3为方形,所述基座3上贯穿有膨胀螺栓4,且所述膨胀螺栓4连接于地面,所述弹簧11和防撞块12一一对应,且上下间隔分布,所述防撞垫10的拐角处均设有圆弧倒角,所述液压阻尼器8分两组对称设置,所述液压阻尼器8分别距离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不超过5cm,所述第一立柱1和第二立柱2表面均涂有防锈涂层。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高速公路用缓冲防护栏,使用时,通过设置第一立柱1位于第二立柱2,可以实现双向都能够实现缓冲作用,设置防撞垫10具有第一层减震作用,通过内部的弹簧11和防撞块12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第二层减震作用,利用液压阻尼器8支撑同时具有第三层减震作用,同时第一立柱1位于第二立柱2之间的减震垫6具有第四层减震作用,基座3内设置的减震弹簧5同时具有减震作用,而且第一立柱1位于第二立柱2连接的结构又形成一个八层减震防护的作用,完全能够抵挡住强大的冲击力,避免汽车冲断防护栏,减少造成二次事故的可能,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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