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切设备,尤其涉及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模切机又叫啤机、数控冲压机,主要用于相应的一些非金属材料、不干胶、EVA、双面胶、电子、手机胶垫等的模切(全断、半断)、压痕和烫金作业、贴合、自动排废,模切机利用钢刀、五金模具、钢线(或钢板雕刻成的模版),通过压印版施加一定的压力,将印品或纸板轧切成一定形状,是印后包装加工成型的重要设备,模切工艺是包装印刷品最常用到的一道工艺。
模切机在工作时会根据不同的生产要求采用不同的模具,模具放置在模具台中,模具台设置在模切机内部,可拉进或拉出,在更换或安装模具时,模具台拉出,由于模具台和模具的质量较大,需要通过支撑结构支撑,传统的支撑结构固定在模切机的机身上,在不使用时也会占用极大的空间,而由于模具台和模具质量大,支撑结构稳定性不够会极易损坏且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该支撑结构设置在模切机机身侧面的模具台口处,该支撑结构包括两个支撑单元,两个所述支撑单元相对称设置在模具台口左右两侧,所述支撑单元包括支架,所述支架一端可转动设置在模切机上,所述支架上设置有支撑块和安装块,所述支撑块通过连接杆可转动设置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安装块设置在所述支架前端,所述安装块上设置有滚动轴承和卡头。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支架与模切机可转动连接处设置有卡块。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支架上设置有用于限制所述连接杆转动角度的限位块。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支撑块上端设置有塑料垫,所述塑料垫材质为聚丙烯。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滚动轴承至少设置2个且均位于同一直线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卡头设置在所述安装块上的卡头孔,所述卡头上设置有用于移动卡头的凸起。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支架下方设置有立柱,所述立柱与所述支架可转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优选地,所述支架下方还设置有卡口,所述卡口与所述立柱相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为:
①本实用新型用于在模切机的模具台更换或安装模具时,支撑模具台,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支撑稳定,使用寿命长。
②本实用新型的支架与模切机可转动连接,可折叠收拢,在不使用时减少占用空间。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或者优选地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的支撑单元的示意图。
图中:1、支架;11、卡块;12、限位块;13、卡口;2、支撑块;21、连接杆;22、塑料垫;3、安装块;31、滚动轴承;32、卡头;321、凸起;33、卡头孔;4、立柱。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和图2对本实用新型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模切机模具台的支撑结构,该支撑结构设置在模切机机身侧面的模具台口处,该支撑结构包括两个支撑单元,两个所述支撑单元相对称设置在模具台口左右两侧,所述支撑单元包括支架1,所述支架1一端可转动设置在模切机上,所述支架1上设置有支撑块2和安装块3,所述支撑块2通过连接杆21可转动设置在所述支架1上,所述安装块3设置在所述支架1前端,所述安装块3上设置有滚动轴承31和卡头32。
所述支架1与模切机可转动连接处设置有卡块11,卡块11用于固定支架1,所述支架1与模切机机身垂直,在更换或安装模具时支架1偏移。
所述支架1上设置有用于限制所述连接杆21转动角度的限位块12,使支撑块2转动的角度最多为90°,即与支架1垂直。
所述支撑块2上端设置有塑料垫22,所述塑料垫22材质为聚丙烯,塑料垫22支撑模具台,避免金属与金属之间摩擦造成设备损坏。
所述滚动轴承31至少设置2个且均位于同一直线上,模具台借助滚动轴承31能更轻松拉进和拉出。
所述卡头32设置在所述安装块3上的卡头孔33中,所述卡头32上设置有用于移动卡头32的凸起321,在更换或安装模具时,拉出模具台后,通过卡头32固定模具台。
所述支架1下方设置有立柱4,所述立柱4与所述支架1可转动连接,支架1下方还设置有卡口13,所述卡口13与所述立柱4相配合,立柱4支撑地面,进一步提高支撑的稳定性和保护支架1,不使用时,立柱4可卡在卡口13中。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