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动车第一部件(10)在第二部件(12)上的布置,其中,所述部件(10,12)以间距(h)相互竖向错开地布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部件(10,12)在其相邻的边缘区域(16,18)分别具有带有外圆弧(R1,R2)的边缘,所述外圆弧(R1,R2)彼此相同并且分别至少对应于或正好对应于该间距(h)。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至少一个边缘区域(16)的部件(10)的另一个局部区域(28)与所述边缘区域(16,18)中的至少一个相接,其中,该另一个局部区域(28)设计成凸形并因此相对于该至少一个边缘区域(16)凸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10,12)沿第一方向(38)以该间距(h)相互竖向错开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缘区域(16,18)至少沿垂直于该第一方向(30)延伸的第二方向(32)彼此间隔,并且沿该第二方向(32)彼此相邻。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各圆弧(R1,R2)分别具有两个沿该第一方向(30)彼此间隔的末端(E1,E2,E3,E4)并且从其中的第一末端(E1,E2,E3,E4)连续延伸到第二末端(E2,E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该间距(h)是在第一部件(10)的圆弧(R1)的沿第一方向(30)离第二部件(12)的圆弧(R2)最远的末端(E2)与第二部件(12)的圆弧(R2)的沿第一方向(30)离第一部件(10)的圆弧(R1)最近的末端(E4)之间的沿第一方向(30)延伸的间距(h)。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第二部件(12)的边缘区域(18)界定了该第二部件的凹部(40)的至少一部分,其中,第一部件(12)局部布置在该凹部(40)中并从该凹部(40)突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部件(10)的边缘区域(16)设置在凹部(40)之外。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布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部件(10)是门的门把手,该第二部件(12)是该机动车门的镶板件。
10.一种机动车,其具有至少一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