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8110阅读:500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汽车提速领域的发展,伴随的是交通事故频发率的大幅提高。

过去汽车安全设计主要考虑被动安全技术,如设置安全带、安全气囊、保险杆等。现代汽车设计师们更多考虑的则是主动安全设计,使汽车能够自己“思考”,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汽车碰撞后的结果很多是汽车变形,从而导致车门无法打开,而上述那些措施仍不能解决汽车碰撞后车内乘客和驾驶员尽快逃生的问题。因此,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成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系统,在汽车受到碰撞后尤其是在汽车发生正面碰撞后安全迅速自动开启车门,提供逃生或者救援的通道,避免车内人员被困现象,保证车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包括能量提供装置,能量提供装置通过软管连通有单作用冲击气缸;所述软管上安装有能源控制装置;所述单作用冲击气缸包括壳体,壳体上设置有与软管连通的进气口,壳体内中部内凸成形有环状中盖;环状中盖将壳体内部分为有杆腔和蓄气腔;蓄气腔与进气口连通;有杆腔内安装有活塞,活塞上固定有活塞杆;有杆腔的末端连通有泄气口。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活塞杆上固定有限位套筒。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能量提供装置为高压氮气罐。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高压氮气罐内的氮气为无毒氮气。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高压氮气罐的容积为0.3~1L。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能量控制装置为常闭电磁阀,常闭电磁阀的数量为1个,常闭电磁阀的出气口与单作用冲击气缸的进气口相连。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单作用冲击气缸水平放置。

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单作用冲击气缸的缸径行程为100mm。

本实用新型将高压氮气罐安装在汽车后储物箱内,常闭电磁阀和单作用冲击气缸安装在汽车座椅下部、椅背上或者座椅上。常闭电磁阀才与撞击感应器电连接,这样只有当汽车发生真实碰撞时,常闭电磁阀才开启阀门,避免系统误判而发生事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在汽车发生碰撞时,系统准确迅速地自动开启能源控制装置,使冲击气缸作功打开车门,解决了车内人员被困的问题,本系统结构简单,安全可靠,碰撞判断准确,生产成本较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常态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工作结构示意图。

图3是冲击气缸结构图。

其中,能量提供装置1、软管2、单作用冲击气缸3、常闭电磁阀4、壳体31、进气口32、环状中盖33、有杆腔34、泄气口341、蓄气腔35、活塞36、活塞杆361、限位套筒36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具体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它包括能量提供装置1、能源控制装置、软管2以及单作用冲击气缸3,所述能量提供装设于汽车的储物箱,提供高压氮气;所述能源控制装置两孔分别与高压氮气罐1接口、单作用冲击气缸3接口相连;所述单作用冲击气缸3进气口与常能源控制装置左接口相连,高压氮气推动单作用冲击气缸的活塞杆361高速运动,用于迅速推开汽车车门。能量提供装置1为高压氮气罐,也可以为高压氦气罐或者连接有气泵的气囊等。能源控制装置为常闭电磁阀4,也可以是其它控制类阀门。常闭电磁阀可与车内的控制安全气囊的撞击感应器电连接。

其中,高压氮气罐接口与软管,软管与常闭电磁阀接口以及单作用冲击气缸进气接口与软管的结合要严格密封。

装置工作程序为:当车辆汽车受到碰撞后尤其是在汽车发生正面碰撞后,此时高压氮气罐1,车内的撞击感应器控制常闭电磁阀打开,高压氮气罐1内的高压氮气通过软管2从进气口32进入蓄气腔35,蓄气腔35内的压强逐渐增大,作用在活塞杆361上的力Fp逐渐增大,当达到一定值时,开始推动活塞运动,活塞与环状中盖33分离后,活塞受到的压强作用面积突然增大,作用在活塞杆361上的力Fp相应突然增大,使活塞杆361突然迅速运动撞击开启车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汽车碰撞后辅助逃生装置通过高压氮气作为能量来源使单作用冲击气缸的活塞杆高速运动撞开汽车车门,解决了汽车受到碰撞后尤其是在汽车发生正面碰撞后车内人员被困的问题,避免了车内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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