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电子消防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1725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双管电子消防枪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涉及一种灭火用的双管电子消防枪。
目前使用的电子消防枪为单管,而这种单管枪往往枪未能灭火,补救不及时,延误灭火,造成大的损失,而且单管枪无电源通断显示装置,往往在出现火情时,无法判断电源的通断,若因无电而枪打不响,造成火情加急,单管枪使用效率也低,只能单发而不能连发,满足不了在紧急情况下的需要。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情况而提供一种双管电子消防枪。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来实现的,利用现在单管电子消防枪的原理结构,并对其进行改造,枪柄前部装上双管枪筒,枪柄内装电源显示器及点火线路图、相应的两药室管及数字转换开关,两管可单发或连发。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使用效果好,灭火效率高,可100%起作用,高能灭火,安全可靠。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观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双枪筒结构剖视图。
图3为电源点火线路图。

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是,枪柄3前部经螺纹装有双枪筒5,并由前箍4和后箍6套装在一起,两枪筒可分别或同时更换,枪柄3同枪筒5相接处下部的枪柄上装有护手8和扳机7,前箍4后部的枪柄上装有保险装置9,一般为铜片,枪柄的侧面有电源显示2,枪柄后部装有验电和数字转换开关1,枪筒5的枪口上盖有密封盖18,枪筒内装有灭火用的干粉17,枪柄3内的药室管10前部的枪筒5内装有推进器16,药室管10内装有发射药14,药室管10前口处有防潮纸片15,后部装有堵头12,堵头12上有导电铜环19和点火头13,点火头13经点火控制电路上的A、B两端相接,为保证使用的安全,点火头采用西安制的安全点火头,点火升压控制电路装在两片型枪柄腔内,胶封,电池可更换,具体由图3给出,由图3可知,是由电阻R1、R2,电容C1,发光二极管G1,三极管G2、二极管G3,变压器B1和开关K1、K2、K3构成,电源为直流4.5V,发光二极管G1即为枪柄3上的电源显示2,开关K1、K3为枪柄后部的验电和数字转换开关1。开关K2为扳机用开关。发光二极管G1,两端分别接电阻R1和变压器B1的初极及电源负极,晶体三极管G2的基极接变压器B1初级,发射极接变压器B1另一初级线圈,集电极接电阻R2和开关K2,电阻R2另一端接变压器一初级,二极管G3一端接变压器B1次级,另一端接电容C1和开关K3,电容C1两端分别接变压器B1次级和点火B点和数字转换开关K3,数字转换开关K3分别接通点火A、B点。
由电路图可知,本设计采用瞬时高压(1800-2000V)电子点火装置。保证低压(380V)以下不发火和高压100%发火的安全可靠性,电子点火后,迅速引燃药室内的发射药火药,密封的药室内产生一定压强的气体,冲破药室,与枪管相接处的纸片进入枪筒,推动推进器,将干粉推出枪管,射向被捕灭的火患处。电子点火迅速准确,扣动扳机,枪响火灭。
本实用新型保存和携带方便,有效期长,操作简便,安全可靠,体积小,效率高,主要适于家庭、汽车、银行、商店、宾馆、饭店、舞厅、影剧院和办公室等场所,还可供林区工作人员佩带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推广普及,必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权利要求1.一种双管电子消防枪,是由枪筒、枪柄、护手、扳机、药室管、推进器及点火升压电路构成,其特征在于枪柄(3)前部装有双枪筒(5),并由前箍(4)和后箍(6)套装在一起,两枪筒可分别或同时更换,前箍(4)后部的枪柄上装有保险装置(9),枪柄的侧面有电源显示(2),枪柄后部装有验电和数字转换开关(1),点火升压控制电路装在两片型枪柄(3)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管电子消防枪,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点火升压控制电路是由电阻R1、R2,电容C1,发光二极管G1,三极管G2,二极管G3,变压器B1和开关K1、K2、K3构成,发光二极管G1两端分别接电阻R1和变压器B1的初级及电源的负极,三极管G2的基极接变压器B1初级,发射极接变压器B1另一初级线圈,集电极接电阻R2和开关K2,电阻R2另一端接变压器一初级,二极管G3一端接变压器B1次级,另一端接电容C1和开关K3,电容C1两端分别接变压器B1次级和点火B点和开关K3,开关K3分别接通点火A、B点。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涉及一种灭火用的双管电子消防枪,是由枪筒、枪柄、护手、扳机、药室管、推进器及点火升压电路构成。枪柄前装有双枪筒,两枪筒可分别或同时更换,枪柄侧面有电源显示,后部有验电和数字转换开关,枪柄内的药室管前部的枪筒内装有推进器,点火升压控制电路装在两片型枪柄腔内,本实用新型采用瞬时高压电子点火,安全可靠,灭火效果好,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应用面广,其推广普及,必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文档编号A62C17/00GK2213546SQ94245948
公开日1995年11月29日 申请日期1994年11月25日 优先权日1994年11月25日
发明者李振法, 杨录昌 申请人:李振法, 杨录昌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