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544923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法学教学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法学教学装置。方便了教师的教学,减少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增加学生学习兴趣且便于记忆和理解。包括底座及固定在底座上的支架,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第二底座及第三底座,第一底座的一端与第一连接杆一端铰接,第一连接杆的另一端与第二底座一端铰接,第二底座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接杆一端铰接,第二连接杆另一端与第三底座一端铰接,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第一底座上的第一组支架、固定在第二底座上的第二组支架及固定在第三底座上的第三组支架;所述第一组支架上固定法条显示器,所述第二组支架上固定有案例播放器,所述第三组支架上固定有书写板,所述法条显示器及案例播放器分别与电源电路连接。结构简单、成本低、移动方便且实用性强。
【专利说明】法学教学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教学用具,具体是法学教学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实际案例的讲解、分析对教学效果是极其重要的,教师通常利用在黑板上书写的方式来教学,其内容包括了涉及的法律,该法律中的法条、法规以及一些案例,随着电脑、显示器、投影仪等设备的引进,对于案例的讲解可以利用投影仪来展示,但是与相对应案例的法律、该法律的法条及法规,教师依然需要写在黑板上,使得案例与法律、法条、法规不能一一对应讲解,加大了教师的授课难度及学生的理解难度,而在同一显示器中显示,又不便于记忆。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将所属法律、法条、内容与案例分别对应展示教学的装置,方便了教师的教学,减少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增加学生学习兴趣且便于记忆和理解。
[0004]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0005]法学教学装置,包括底座及固定在底座上的支架,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第二底座及第三底座,第一底座的一端与第一连接杆一端铰接,第一连接杆的另一端与第二底座一端铰接,第二底座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接杆一端铰接,第二连接杆另一端与第三底座一端铰接,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第一底座上的第一组支架、固定在第二底座上的第二组支架及固定在第三底座上的第三组支架;所述第一组支架上固定法条显示器,所述第二组支架上固定有案例播放器,所述第三组支架上固定有书写板,所述法条显示器及案例播放器分别与电源电路连接。
[0006]所述法条显示器包括两个LED显示屏,两个LED显示屏分别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上连接有输入模块。
[0007]所述输入模块包括按键式输入键盘,其输入键盘与第一组支架上对应的设有连接件。
[0008]所述案例播放器包括液晶显示屏、扬声器、存储器、按键控制单元及USB接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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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所述电源电路上连接有蓄电池。
[0010]所述第三底座上设有抽屉。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两个LED显示屏通过输入键盘及控制器,可以在讲解案例时将相对应的法律、法条法规内容展示出来,输入键盘通过连接件可以连接在第一组支架上,不使用时节约空间,案例播放器可以通过显示屏、扬声器播放案例,并通过按键控制单元控制播放内容,通过USB接口单元及存储器进行案例信息的存取,蓄电池存储电力方便停电时使用,抽屉中可以放置书写板的书写笔、案例相关物件等,各底座之间通过连接杆彼此铰接,在使用时展开、不使用时折合,使得使用、移动和携带方便,无需为该装置固定法学教室,可以利用装置移动方便,在任何教室中使用,同时在同一教室中不影响不同教师的授课;法律、法条法规内容与案例内容分开展示的同时又可以对应讲解,且设有书写板方便案例的解析;结构简单、成本低、移动方便且实用性强。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1-第一底板,2-第二底板,3-第三底板,4-第一连接杆,5-第二连接杆,6-第一组支架,7-第二组支架,8-第三组支架,9-法条显示器,10-案例播放器,11-书写板,12-电源电路,13-控制器,14-输入模块,15-连接件,16-液晶显示屏,17-扬声器,
18-存储器,19-按键控制单元,20-USB接口单元,21-蓄电池,22-抽屉。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5]实施例1:法学教学装置,包括底座及固定在底座上的支架,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1、第二底座2及第三底座3,第一底座I的一端与第一连接杆4 一端铰接,第一连接杆4的另一端与第二底座2 —端铰接,第二底座2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接杆5 —端铰接,第二连接杆5另一端与第三底座3 —端铰接,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第一底座I上的第一组支架6、固定在第二底座2上的第二组支架7及固定在第三底座3上的第三组支架8 ;所述第一组支架6上固定法条显示器9,所述第二组支架7上固定有案例播放器10,所述第三组支架8上固定有书写板11,所述法条显示器9及案例播放器10分别与电源电路12连接。
[0016]其中:各底板通过各连接杆的铰接,可以彼此折合或展开,并带动装设在其上的各装置运动,移动方便;法条显示器9用于显示法条的显示;案例播放器10用于播放案例;这使得教师在讲解时可以将案例与法条分开展示,同时也与案例对应,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记忆且方便教师教学;书写板11用于教师在授课时对案例及法条的详细讲解和书写。
[0017]实施例2:所述法条显示器9包括两个LED显示屏,两个LED显示屏分别与控制器13连接,控制器13上连接有输入模块14 ;一个LED显示屏用于显示所属法律及法条,另一个LED显示屏用于显示法条内容。
[0018]实施例3:所述输入模块14包括按键式输入键盘,其输入键盘与第一组支架6上对应的设有连接件15 ;连接件15可以将输入键盘连接在第一组支架6上,使用时卸下,不使用时节约空间。
[0019]实施例4:所述案例播放器10包括液晶显示屏16、扬声器17、存储器18、按键控制单元19及USB接口单元20 ;分别用于案例的画面显示、声音播放、案例存储、播放控制及案例的存取。
[0020]实施例5:所述电源电路12上连接有蓄电池21 ;以便于在停电时可以不延误授课,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使用。
[0021]实施例6:所述第三底座3上设有抽屉22 ;以便于放置一些教师授课用具。
[0022]有益效果:将所属法律、法条、内容与案例分别对应展示教学的装置,方便了教师的教学,减少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增加学生学习兴趣且便于记忆和理解。
【权利要求】
1.法学教学装置,包括底座及固定在底座上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第一底座(1)、第二底座(2)及第三底座(3),第一底座(1)的一端与第一连接杆(4) 一端铰接,第一连接杆(4)的另一端与第二底座(2) —端铰接,第二底座(2)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接杆(5)—端铰接,第二连接杆(5)另一端与第三底座(3) —端铰接,所述支架包括固定在第一底座(1)上的第一组支架(6)、固定在第二底座(2)上的第二组支架(7)及固定在第三底座(3)上的第三组支架(8);所述第一组支架(6)上固定法条显示器(9),所述第二组支架(7)上固定有案例播放器(10),所述第三组支架(8)上固定有书写板(11),所述法条显示器(9)及案例播放器(10 )分别与电源电路(12 )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学教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法条显示器(9)包括两个LED显示屏,两个LED显示屏分别与控制器(13)连接,控制器(13)上连接有输入模块(14)。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法学教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14)包括按键式输入键盘,其输入键盘与第一组支架(6)上对应的设有连接件(15)。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学教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案例播放器(10)包括液晶显示屏(16)、扬声器(17)、存储器(18)、按键控制单元(19)及USB接口单元(2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学教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电路(12)上连接有蓄电池(21)。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学教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底座(3)上设有抽屉(22)。·
【文档编号】G09B5/06GK203562107SQ201320791979
【公开日】2014年4月23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4日
【发明者】冀鹏飞, 张彦伶 申请人:东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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