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辆部件。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用户界面的机动车辆部件。
背景技术:
1、在现有技术中,已知具有通常称作ihm(法语缩略词)或hmi(英语缩略词,即英文术语“human machine interface”)的允许车辆与人通讯和/或允许用户与车辆通讯的人机界面的机动车辆。在前一种情况中,这可涉及车辆向车辆用户呈现的视觉信息。在后一种情况中,这可涉及用户提供给车辆的指令,例如用于确认要在车辆上实施的行动。通讯可双向进行,像在例如用户给车辆提供打开门的指令和车辆在执行所请求的任务之前请求用户输入预定代码的情形中。
2、这样的界面的形式可以是设置在车辆车身上的与电子控制单元(即uce)联接的触摸屏。车辆提供的信息在屏幕上显示,用户可在屏幕上按压以提供指令,例如通过在触摸键盘上按压或通过使其指纹被读取。
3、该界面是有意义的,但造成某些问题。实际上,车辆车身暴露于外部环境,这使得它可能是脏的,在该情况中,优选的是出于卫生原因,不接触触摸屏。反之,用其手指触摸触摸屏一般会在其上留下油脂痕迹,这有损于触摸屏的和因此车辆的外观。而且,当用户手指潮湿时,触摸屏一般运作不良,以至于在下雨的情况下,触摸屏可能会失灵。
4、为了克服这些问题,由在本申请人名下提交的申请fr1910401a1已知的一种做法是,使用允许以全息图形式投射由光源生成的发光图像的微镜板,该微镜板与允许用户与全息图互动的传感器联接。这允许用户避免触摸车辆的外表面,使得不存在上述现有技术设备的缺陷。然而,通过微镜板投影全息图还会使得在全息图两侧出现光干扰。这可能会影响用户与全息图的互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产生一种不理想的审美效果,优选地应该避免。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尤其在于通过改善现有技术的用户界面以使其使用起来更加清楚,并且同时改善其美观,来克服这些问题。
2、为此,根据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部件,其包括:
3、-能够发射发光图像的光源;
4、-能够将发光图像以全息图的形式投射到车辆部件外的微镜板;
5、-至少一个位于光源与全息图之间的隐私过滤器;
6、-能够检测到任何物体在至少部分地与全息图重合的投射平面中的存在的传感器。
7、在光源发射的光束的路径上存在隐私过滤5器出乎意料地能够阻止位于主全息图周边的全息图伪影(artéfact)形成的光污染,使得过滤器消除上述光干扰,或至少降低其可见度。由此,用户能够更加容易地区分全息图的能够与其互动的部分,例如区分是否呈键盘形式。
8、此外,隐私过滤器的存在允许对于不直接面对车辆部件的人,或对于视线相对于光源的主发光轴的角度大于或等于预定值的人,遮挡全息图。由此给用户提供隐私,因为位于其侧面的人,或更具一般性地说,在直接面对全息图的用户以外的可看见车辆的人,不能够察觉用户如何与全息图互动。在全息图用于例如输入密码以解锁车辆的情况下,这会是有用的。
9、有利地,微镜板被对可见光和红外线透明的蒙皮覆盖。
10、由此给微镜板提供密封性,这允许保护其免受湿气和尘埃。此外,遮盖了位于蒙皮后方的元件,这允许改善车辆整体美观。
11、优选地,蒙皮由聚碳酸酯(pc)、聚丙烯(pp)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制成。还可以用以下材料实现蒙皮: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sb)、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asa)、苯乙烯丙烯腈(san)、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和聚碳酸酯的混合物、聚碳酸酯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混合物、无定形聚烯烃,例如环烯烃共聚物(coc)或环烯烃聚合物(cop)。
12、可由此通过模制来制造蒙皮,这成本不高。
13、有利地,传感器由红外线传感器形成。
14、传感器由此实现起来是简单的。
15、有利地,所述车辆部件形成车辆的尾门,车门,前、中或后立柱、引擎盖,外部后视镜,或保险杠。
16、这些类型的车辆部件对应于车辆的相当适于信息通讯或接收指令的区域。
17、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光源包括发光屏幕。
18、有利地,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是被上色和/或金属化了的。
19、根据其构造可透过车辆部件看见的隐私过滤器由此贡献于车辆的美观。
20、有利地,所述车辆部件包括多个隐私过滤器。
21、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位于微镜板对面,可以理解为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位于微镜板的反射侧,与微镜板间隔开,或与微镜板接触。
22、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方式,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位于光源对面,与光源间隔开,或与光源接触。
23、还可设想组合本发明的第一和第二实施方式。
24、隐私过滤器由此可布置在车辆部件中的多个位置处,这有助于使得本发明能够适应车辆部件中的各种空间占用限制和其性质。还可设想所述车辆部件在上述位置中包括多个隐私过滤器,组合或不组合第一和第二实施方式均可。例如,这样的过滤器可布置为使得它们每个具有不同的过滤方向,由此过滤在每个方向上由全息图的伪影形成的光污染。
1.一种车辆部件(2;2’),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部件(2;2’),其中,所述微镜板(12)被对可见光和红外线透明的蒙皮(13)覆盖。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部件(2;2’),其中,所述蒙皮(13)由聚碳酸酯、聚丙烯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成。
4.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2’),其中,所述传感器(16)由红外线传感器形成。
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2’),该车辆部件形成车辆的尾门,车门,前、中或后立柱,引擎盖,外部后视镜,或保险杠。
6.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2’),其中,所述光源(8)包括发光屏幕。
7.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是被上色和/或金属化了的。
8.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2’),所述车辆部件包括多个隐私过滤器(15)。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位于所述微镜板(12)对面。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部件(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与所述微镜板(12)间隔开。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部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与所述微镜板(12)接触。
12.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部件(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位于所述光源(8)对面。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辆部件(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与所述光源(8)间隔开。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辆部件(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隐私过滤器(15)与所述光源(8)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