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式毛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3443阅读:6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双管式毛笔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纸上或其它材料上进行文字书写和绘画宣传所用的一种书写工具--毛笔。
在纸上或其它材料上进行文字书写或绘画创作所使用的毛笔,是一只竹管,一撮兽毛组成;及把竹管的一端镂空成腔,然后把加工好的兽皮装入腔内及成,在殷代遗址出土的甲骨上发现有书写文字,从而可以断定在殷代已经开始使用毛笔了。特别是我国传统书画创作中讲究心神与毛笔贯通一气,以心气用笔的道理;由此可见艺术的成功,来自于工具的适用。唐朝书法家韩方明在“授笔要说”记载“夫书之秒,在于执管。既以双指苞管,亦当五指共执”。这就是延用至今的五指执笔法,单管毛笔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有这样的问题;由于是单管,且在使用过程中弧独无援,在加上单管自身的细小及其兽毛的软弹性;要求五指执管,各指之间有所分工,所以在进行书写时很难执握,由此而出现点画不均,粗细不一,横不平,竖不直的现象,直接影响书画表现的艺术效果。
为解决这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唐朝书法家韩方明提出“要指实掌虚,钩、
、讦、送、亦日抵送”。要想掌握执笔要领,就得多写多练,用十年时间,或者更长。对于初学者来说,也就很难执握好笔管了,这样的问题给书画创作和书画普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改进的双管式毛笔装置,它能有效地解决执管的严格要求和难度,防止点画不均,横竖不齐的现象,使用笔的轻、重、缓急,得到有效的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取单管毛笔一只,在距兽毛以上(3厘米)处锯断,左右两边对等销平,上下钻穿两个小孔;取径(0.6厘米)的竹管两支,各只一端一边销平,销的长度为(3厘米),上下钻穿两个小孔;分别将两只竹管销过的一边(3厘米)、左右夹住销平的(3厘米)笔头管,四孔相对通,取两根细竹钉分别钉入孔内,使笔杆与笔头相连接,相固定。由于两管与笔头固定呈夹持状,在进行书画创作时,笔杆成双立型,无晃动余地,容易控制,在有双管相排列,相互顾盼,形成两个支撑点。容易执握,写出的点画精确、平稳、充实。
本实用新型因为只需要在很短的笔头管两边,装上两只笔杆,所以结构简单;同时由于着眼点在于书写的工具必须适应手指间的相互配合,所以它对执笔书写来说,没有任何特殊的技巧要求;另外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食用筷子挟物的杆杠原理,对书画创作时的轻、重、缓、急都容易控制,并能达到预期的艺术效果。
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实施例及其附图给出。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双管式毛笔装置的剖面图。
下面结合
图1详细说明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具体装置的细节。
该装置包括一种双管式毛笔主体,该主体由一个装有兽毛的笔头,管长(3厘米)(1),在笔头管左右对等销平(0.1厘米),销的长度为(3厘米),并分别在上下(1厘米)居中处钻穿两个小孔(2),在笔头对等销平两边,分别夹有两只径为(0.6厘米)长为(20厘米)的笔杆(3),各只一端一边销平(0.1厘米),销的长度为(3厘米),并分别在上下(1厘米)居中处钻穿两个小孔(2),两只笔杆左右夹持笔头管,笔头管和笔杆的两孔相对通(2),在沿箭头的两根竹钉(4)分别钉入笔杆与笔头管相对通的两孔内(2),使其固定为了使笔头与笔杆相连接的更稳固,在未连接之前,可先在笔头与笔杆需要连接的地方,涂上胶沾剂,然后在钉上竹钉及可,需 涂上胶沾剂的地方分别是笔头管销平的(3厘米)左右两边;两只笔杆(3厘米)夹持的各边,笔头与笔杆的两孔,两根竹钉。
权利要求1.一种在纸上或其它材料上进行文字书写和绘画所使用的双管式毛笔装置,该装置是由笔头、笔杆组成,其特征在于两支笔杆(3)各一端有(3厘米)分别左右夹住笔头管(3厘米)(1)的两边,呈相夹持状,并由两根竹钉分别钉入笔杆与笔头管相连通的两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是笔头管长(3厘米)(1),笔头管左右销平(0.1厘米)并在笔头管销平的上下(1厘米)居中处钻有两个小孔(2)与笔杆两孔相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是两支笔管每支长(20厘米)径(0.6厘米)各只一端销平(0.1厘米)销平长度为(3厘米)(1),并分别在上下(1厘米)居中处钻穿两个小孔(2)与笔头两孔相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是在笔头与笔杆相连通的两孔内,分别钉有两根竹钉(4)。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到文字书写和绘画宣传所使用的一种书写装置。该装置能有效地控制用笔的轻重与缓急,使握笔的手指之间有两个支撑点,容易执握。该装置是由笔头(1)、笔杆(3)组成,其结构是两支笔杆。每支一端有(3厘米)长分别夹住笔头管左右两边,笔头的管长为(3厘米),并由两根竹钉(4)分别钉入笔杆与笔头相连通的两孔内(2),呈夹持状。
文档编号B43K8/02GK2065981SQ8921694
公开日1990年11月21日 申请日期1989年9月14日 优先权日1989年9月14日
发明者敖成海 申请人:敖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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