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启自检防伪商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37873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揭启自检防伪商标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揭启自检防伪商标,用于自检商品的真伪。
目前普通商标贴在商品上,只是一种商品的标志,极易被人防制,用于假冒商品上,使消费者或生产者造成了很大损失,这种商标没有办法识别商标和产品的真伪,也不能起到防伪作用,从而造成假冒商品在普通商标的掩护下充入市场,造成市场混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而设计一种能识别真伪的揭启自检防伪商标,为保护真商品提供了鉴别依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揭启自检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由一商标层、一基材层、一与基材层附着的剥离层I、一与防伪商标附着的剥离层II、一防伪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一隔离纸层组成,也可以是由一商标层、一基材层、一隔离层II、一防伪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隔离纸层组成,省去剥离层I。
基材可以是纸、PVC膜、PET膜、BOPP膜或者是上述材料镀铝膜。
剥离层I可以是聚乙烯、有机硅树脂;剥离层II可以是丙烯酸树脂、纤维素树脂、氯化橡胶、密胺树脂。
采用PET膜真空镀铝,另面压印商标,再一剥离层II,一防伪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一隔离纸层,即为揭启自检普通镭射全息防伪商标。
采用PET膜涂一防伪商标层,再一剥离层II,在压印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隔离纸层,即成揭启自检一次性镭射全息防伪商标。
由于采取上述技术方案,使本实用新型具有揭启后自检真伪功能,不用任何工具就可检查商品及商标真伪,达到快速识别真伪,使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2为普通镭射全息防伪商标示意图。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进一步说明揭启自检防伪商标,由一商标层(1),一基材层(2)、一与基材层附着的剥离层I(3),一与防伪商标附着的剥离层II(4),一防伪商标层(5),一压敏胶层(6)和一隔离纸层(7)组成,如图1所示,也可由商标层(1),一基材层(2)、一剥离层II(4),一防伪商标层(5)一压敏胶层(6)和隔离纸层(7)组成,省去剥离层I。
基材采用纸、PVC膜、PET膜、BOPP膜或者是它们的镀铝膜,要根据具体条件选用。PET膜真空镀铝再压印商标,即成为镭射全息膜,采用PET膜真空镀铝(8)再压印商标(1),一剥离层II(4),一防伪商标层(5),一压敏胶层(6),一隔离纸层(7),即为揭启自检普通镭射全息防伪商标,如图2所示,也可以是一层PET膜,一层防伪商标,镀铝再压印商标层,一层压敏胶层,一层隔离纸层即为揭启自检一次性镭身全息防伪商标。
揭启自检防伪商标的制作,选择基材纸时,在纸的一面印上商标,另一面涂一定的有机硅树脂作制剥离层I,使之与基材有较强的附着力,再涂布丙烯酸树脂作为剥离层II,使之与防伪商标有较强的附着力,而剥离层II和剥离层I层附着力很小,再涂布压敏胶层和隔离纸层,当使用时,揭去隔离纸,使压敏胶层贴在商品上即可。当要检查商标真伪时,只要用手揭去商标上层基材和剥离层I后,即显露出防伪商标的图像,即可认定真伪,如果再想恢复原位是不可能的。因此,防伪效果好。
同样,采用PET膜真空镀铝并压印商标,再按上述工序涂剥离层II,防伪商标层、压敏胶层和隔离纸层,即普通镭射全息防伪商标,当自检真伪时,可用手揭去商标基材层II,即可显示防伪商标,以证实真假商品,自检一次性镭射全息防伪商标时,揭去商标基材即可显示防伪商标,但均不能重复贴。
权利要求1.揭启自检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由一层商标层、一基材层、一与基材层附着的剥离层I,一与防伪商标层附着的剥离层II,一防伪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一隔离纸层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防伪商标也可由一商标层,一基材层、一剥离层II,一防伪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隔离纸层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基材层可以是纸、PVC膜、PET膜、BOPP膜或者是上述材料镀铝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剥离层II可以是丙烯酸树脂、纤维素树脂、氯化橡胶、密胺树脂。
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采用PET膜镀铝压印商标,再一剥离层II,一防伪商标层,一压敏胶层和一层隔离纸层,即为揭启自检普通镭射全息防伪商标;PET膜涂一层防伪商标,再一层剥离层II,镀铝压印商标,一层压敏胶和一层隔离纸层即组成揭启自检一次性镭射全息防伪商标。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揭启自检防伪商标,其特征在于它由商标层、基材层、剥离层I、II,防伪商标层,压敏胶层和隔离纸组成,也可制成揭启自检普通或一次性镭射全息防伪商标,该商标能自检商品真伪,不用任何工具、迅速快、准确率高。
文档编号G09F3/10GK2220102SQ9424470
公开日1996年2月14日 申请日期1994年11月16日 优先权日1994年11月16日
发明者刘忠, 潘熙金, 杨晓勤 申请人: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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