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包括:
第一基板结构,包括多个平行栅线和多个平行数据线定义的多个像素;
还包括第一取向层,所述第一取向层包括多个第一取向沟槽;
其中,所述第一取向沟槽朝向第一方向排列,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像素的短边的正方向的夹角为钝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钝角大于90°且小于12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钝角为1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基板结构,与该第一基板对向设置,包含第二取向层,具有多个第二取向沟槽;
以及液晶层,设置于该第一基板结构与该第二基板结构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取向沟槽与该第一取向沟槽排列方向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包括正性液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布局有像素电极和板状公共电极;
所述像素电极包括用于产生驱动电场的多个条状电极;
所述条状电极朝向第二方向排列,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显示面板的像素长边的正方向的夹角为锐角。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锐角大于80°且小于9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锐角为85°。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