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声猎笛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28605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马达声猎笛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声猎笛,尤其涉及一种马达声猎笛,适用于汽车或摩托车。包括器体,所述的器体的一侧端设有出声口,所述的器体的另一侧端设有吹气口,所述的器体中设有供电组和马达,所述的吹气口中设有与供电组相活动触接的触动开关,所述的供电组与马达相联接,所述的器体的上部中设有振动碗,所述的振动碗的底部与马达间设有振动片,所述的振动碗中设有振动盖,所述的器体的左端中设有与出声口相匹配分布的电动发声喇叭,所述的电动发声喇叭与马达相连接。马达声猎笛结构紧凑度高,产生轰动效果明显,声光结合。
【专利说明】马达声猎笛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声猎笛,尤其涉及一种马达声猎笛,适用于汽车或摩托车。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现有摩托车启动时产生的轰动效果,其结构相对复杂,而且使用效果不佳,无法满足现有的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安装方便,轰动效果出色的马达声猎笛。
[0004]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0005]一种马达声猎笛,包括器体,所述的器体的一侧端设有出声口,所述的器体的另一侧端设有吹气口,所述的器体中设有供电组和马达,所述的吹气口中设有与供电组相活动触接的触动开关,所述的供电组与马达相联接,所述的器体的上部中设有振动碗,所述的振动碗的底部与马达间设有振动片,所述的振动碗中设有振动盖,所述的器体的左端中设有与出声口相匹配分布的电动发声喇叭,所述的电动发声喇叭与马达相连接。
[0006]作为优选,所述的振动碗的下端套有与振动片相抵接的弹簧,所述的振动碗与器体间设有弹簧限位片,所述的弹簧的上端通过弹簧限位片相定位。
[0007]作为优选,所述的器体的底部设有供电组相连接的[£0灯管,所述的出声口与吹气口的横截面分别为喇叭状。
[0008]工件原理:通过吹气口吹气,气流打开触动开关,接通电源,马达开始工作产生振动,振动片上下活动带动弹簧、振动碗、振动盖同时上下活动,同时电动喇叭发出声音,120灯管闪烁,就能产生轰动效果。
[0009]本实用新型提供马达声猎笛,结构紧凑度高,产生轰动效果明显,声光结合。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0014]实施例1: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马达声猎笛,包括器体1,所述的器体1的一侧端设有出声口 2,所述的器体1的另一侧端设有吹气口 3,所述的器体1中设有供电组4和马达5,所述的吹气口 3中设有与供电组4相活动触接的触动开关6,所述的供电组4与马达5相联接,所述的器体1的上部中设有振动碗7,所述的振动碗7的底部与马达5间设有振动片8,所述的振动碗7中设有振动盖9,所述的器体1的左端中设有与出声口 2相匹配分布的电动发声喇叭10,所述的电动发声喇叭10与马达5相连接。
[0015]所述的振动碗7的下端套有与振动片8相抵接的弹簧11,所述的振动碗7与器体1间设有弹簧限位片12,所述的弹簧11的上端通过弹簧限位片12相定位。
[0016]所述的器体1的底部设有供电组4相连接的120灯管13,所述的出声口 2与吹气口 3的横截面分别为喇叭状。
【权利要求】
1.一种马达声猎笛,其特征在于:包括器体(1),所述的器体(I)的一侧端设有出声口(2),所述的器体(I)的另一侧端设有吹气口(3),所述的器体(I)中设有供电组(4)和马达(5),所述的吹气口(3)中设有与供电组(4)相活动触接的触动开关(6),所述的供电组(4)与马达(5)相联接,所述的器体(I)的上部中设有振动碗(7),所述的振动碗(7)的底部与马达(5)间设有振动片(8),所述的振动碗(7)中设有振动盖(9),所述的器体(I)的左端中设有与出声口(2)相匹配分布的电动发声喇叭(10),所述的电动发声喇叭(10)与马达(5)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马达声猎笛,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振动碗(7)的下端套有与振动片(8)相抵接的弹簧(11),所述的振动碗(7)与器体(I)间设有弹簧限位片(12),所述的弹簧(11)的上端通过弹簧限位片(12)相定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马达声猎笛,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器体(I)的底部设有供电组(4 )相连接的LED灯管(13 ),所述的出声口( 2 )与吹气口( 3 )的横截面分别为喇叭状。
【文档编号】G10K9/12GK204215717SQ201420411177
【公开日】2015年3月18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24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24日
【发明者】章长城 申请人:杭州科嘉罗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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