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658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照明灯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包括框体、透明基板及光源及反射结构。框体是用于安装透明基板及光源。光源是位于透明基板的至少一侧,用于发出光线至透明基板内。反射结构形成于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或第二表面上,用于将光源的光线反射出透明基板的外部,使得照明灯具可发出光线。
【专利说明】照明灯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灯具,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双面开口框体的照明灯具。【【背景技术】】
[0002]近年来,伴随发光二极管(LED)的高输出化、高效率化,目前已开发出一种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器具,用于在室内或室外使用,并具有可期待的长使用寿命。该照明器具是将多个LED安装在基板上,而获得规定的亮度,例如,作为直接安装在天花板面上等的所谓的直接安装型的照明器具。
[0003]然而,目前的照明灯具一般安装于天花板或墙壁上,而只具有照明的功能。因此,现有的照明灯具仍需再进行改进,以符合使用者的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照明灯具,所述照明灯具包括:
[0005]框体,具有一开口及至少一容室,其中所述容室是位于所述开口的至少一侧;
[0006]透明基板,设置于所述框体内,并由所述框体的所述开口暴露出所述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以及
[0007]至少一光源,设置于所述框体的所述容室内,用于发光至透明基板;以及
[0008]反射结构,形成于所述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或第二表面上。
[0009]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灯具可用于作为窗户、透明门、透明帷幕、天窗或其他用于分隔空间的结构。
[001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框体可至少二容室,其位于框体的相对两侧,并连通于开口,至少二光源是分别容置于所述至少二容室内。
[0011]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透明基板可为任何形状的平板,例如为矩形、圆形、椭圆形、长方形、三角形或不规则形。
[0012]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透明基板的材料可为玻璃(例如强化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聚碳酸酯、聚苯乙烯或聚氯乙烯等透明度高的基板。
[00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光源可为LED发光灯条,其包括LED组件及基板。
[0014]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反射结构可例如为反射微结构、反射层、反射网点或其任意组合。
[0015]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当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时,照明灯具是处于直立状态,并外露出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
[0016]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照明灯具是直立地嵌设于一墙壁上,并外露出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
[001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可仅形成于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上,反射结构可形成于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的所外露的全部区域或部分区域上,以反射光线至透明基板的外部。
[0018]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可仅形成于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或第二表面所外露的至少一部分区域上。当照明灯具的光源发光时,具有反射结构的部分区域可形成为发光区域。
[001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具有反射结构的部分区域可形成特定的图案或形状,因此,当照明灯具的光源发光时,具有反射结构的部分区域可形成特定的发光图案或形状。
[002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可同时形成于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所外露的至少部分区域上。
[002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可包括第一反射结构及第二反射结构,第一反射结构是形成于第一表面上,第二反射结构是形成于第二表面上,且第一反射结构与第二反射结构之间至少具有一未重迭的区域,使透明基板内的光线可由此未重迭的区域发出至透明基板的外部,达到照明灯具的双面出光或双面照明的效果。
[0022]相较于现有的照明灯具,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除了用于照明之外,亦可利用平板状的透明基板来作为窗户、透明门、透明帷幕、天窗或其他用于分隔空间的结构。
[0023]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优选实施例,并配合所附图式,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0024]图1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剖面示意图;
[0025]图2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处于直立状态的剖面示意图;
[0026]图3及图4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剖面示意图;
[0027]图5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正面示意图;以及
[0028]图6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9]以下各实施例的说明是参考附加的图式,用以例示本实用新型可用以实施的特定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内」、「外」、「侧面」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以说明及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0030]附图和说明被认为在本质上是示出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在图中,结构相似的单元是以相同标号表示。另外,为了理解和便于描述,附图中示出的每个组件的尺寸和厚度是任意示出的,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此。
[0031]在附图中,为了清晰起见,夸大了层、膜、面板、区域等的厚度。在附图中,为了理解和便于描述,夸大了一些层和区域的厚度。将理解的是,当例如层、膜、区域或基底的组件被称作“在”另一组件“上”时,所述组件可以直接在所述另一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中间组件。
[0032]【具体实施方式】在下文将参考所附附图来更完整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然而,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体现,且不应被看作是限于本文阐述的实施例。相反,这些实施例提供成以便该公开内容将更彻底且完整,以及将向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完整传达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相似的数字在各处表示相似的组件。
[0033]尽管本文可使用用语第一、第二等来描述各种组件,但将理解的是,这些组件将不受这些用语限制。这些用语仅用于将一个组件与另一个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第一组件可称为第二组件,且同样地,第二组件可称为第一组件。如本文中使用的,用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所列出项目的任何组合和所有组合。
[0034]可理解的是,当组件(如,层、区或基底)称为"在"另一个组件上或延伸"到"另一个组件上时,其可直接在另一组件上或直接延伸到另一个组件上,或还可存在介入的组件。相反,当组件称为"直接在"另一个组件上或"直接延伸到"另一个组件上时,这里不存在介入的组件。还将理解的是,当组件称为"连接"或"联接"到另一个组件上时,其可直接连接或联接到另一组件上,或可存在介入的组件。相反,当组件称为"直接地连接〃或"直接地联接〃到另一个组件上时,这里不存连接介入的组件。
[0035]本文中使用的用语仅出于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如本文中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个"、"一种"以及〃这"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以其它方式清楚地指出。还将理解的是,当用语“包括”、“包含”、“具有”和/或“设有”在本文中使用时,指定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组件,和/或构件的存在,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组件、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的存在或附加。
[0036]除非另外限定,否则本文中使用的所有用语(包括技术用语和科学用语)都具有如由本实用新型所属的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意义。将进一步理解的是,本文中使用的用语应解释为具有与该说明书的上下文和相关领域中的其意义一致的意义,且不应以理想化或过度形式化的意义来解释,除非本文明确地这样限定。
[0037]除非另外明确陈述,否则比较性数量用语(如,"较少"和"较大〃)旨在涵盖相等的概念。举例来说,"较少的"不仅可意指严格的数学意义上的"较少〃,而且意指"少于或等于"。
[0038]请参照图1,图1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剖面示意图。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可用于照明,同时可应用于室内或建筑物的结构中,例如可用于作为窗户、透明门、透明帷幕、天窗或其他用于分隔空间的结构。然不限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亦可设置于天花板或墙壁上,用于室内或户外的照明或装饰。
[0039]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可包括框体110、透明基板120、至少一光源130及反射结构140。框体110是用于固定和安装透明基板120及光源130。光源130是位于透明基板120的至少一侧,用于发出光线至透明基板120内。反射结构140形成于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或第二表面122上,用于将光源130的光线反射出透明基板120的外部,使得照明灯具100可发出光线。
[0040]如图1所示,照明灯具100的框体110是围绕于透明基板120的周围,框体110可由不透光材料所制成,例如为金属材料、塑化材料或上述材料的组合。框体110较佳是以高导热性的金属材料所制成,以提升照明灯具100的散热效率。框体110具有开口 111及至少一容室112,开口 111是朝向室内,用于暴露出透明基板120的两侧表面,容室112是位于开口 111的至少一侧,并连通于开口 111,用于容设光源130。
[0041 ]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框体110可至少二容室112,其位于框体110的相对两侦牝并连通于开口 111。至少二光源130是分别容置于所述至少二容室112内,如此,在框体110相对两侧的光源130可分别朝透明基板120内发光,以增加照明灯具100的亮度。
[0042]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的透明基板120可为全透明或半透明,透明基板120可制成平板形结构,透明基板可为任何形状的平板,例如为矩形、圆形、椭圆形、长方形、三角形或不规则形,。透明基板120可为玻璃(例如强化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聚碳酸酯、聚苯乙烯或聚氯乙烯等透明度高的基板,在透明基板120材料中可混入有使用了透明或者白色颜料的光漫射材料。透明基板120可具有第一表面121、第二表面122及侧入光面123。第一表面121和第二表面122是分别位于透明基板120的相对两侧,且第一表面121及/或第二表面122可允许光线由透明基板120的内部发出至外界环境。透明基板120的侧入光面123是形成于透明基板120的至少一侧,其对应于光源130的位置,用以允许光源130所发出的光线可进入透明基板120内。
[0043]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的光源130是设置于框体110的容室112内,并面对于透明基板120的侧入光面123,用于发出光线来通过侧入光面123。光源130可例如为冷阴极焚光灯管(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CCFL)、热阴极焚光灯(Hot CathodeFluorescent Lamp, HCFL)、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 D1de, 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 Emitting D1de,OLED)、平面焚光灯(Flat Fluorescent Lamp,FFL)、电激发光组件(Electro-Luminescence,EL)、发光灯条(Light Bar)、无极灯或上述的任意组入口 ο
[0044]在一实施例中,光源130可为LED发光灯条,其包括LED组件(未显示)及基板(未显示),LED组件为表面安装型的LED封装体。将该LED封装体沿着基板的长度方向以直线状排列多个。LED封装体大致由配设在以陶瓷或合成树脂而形成的空腔内的LED芯片、及将该LED芯片密封的环氧系树脂或硅酮(silicone)树脂等的铸模用的透光性树脂而构成。LED芯片可为发出蓝色光的LED芯片。透光性树脂中混入荧光体,为了能够射出白色光,而使用放射出与蓝色的光存在补色关系的黄色系的光的黄色荧光体。
[0045]本实用新型的反射结构140形成于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或第二表面122上,用于将光源130所发出的光线由透明基板120的内部反射出透明基板120的外部。反射结构140可例如为反射微结构、反射层、反射网点或其任意组合。其中,反射微结构可为形成于第一表面121及/或第二表面122上的微小凹凸结构,其结构高度或深度是小于300微米(um)。反射层及反射网点可利用涂布、贴附、印刷等方式来形成于的第一表面121及/或第二表面122上,反射层及反射网点的材料可例如为高反射率材料,例如为银、铝、金、络、铜、铟、铱、镲、钼、铼、铭、锡、钽、鹤、猛、上述任意合金或耐黄化且耐热之白色反射漆料(如二氧化钛)。
[0046]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可更包括适配器(未显示)及点灯装置(未显示),点灯装置可包括收容着电路的基板及安装在该基板的电路零件,点灯装置可经由适配器而与商用交流电源连接,且接收该交流电源而生成直流输出。因此,点灯装置可与光源130电性连接,而将该直流电输出供给至光源130,以对光源130进行点灯控制。此点灯装置可位于并安装在框体110的内部或外部。然不限于此,点灯装置亦可电性连接于一直流电源或其他电源,例如电池或太阳面板。
[0047]请参照图2,图2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处于直立状态的剖面示意图。当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时,照明灯具100优选是处于直立状态,并外露出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第二表面122。此时,照明灯具100可直立地设置或固定于物体(例如建筑物的结构或家俱)的表面上,并外露出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第二表面122,而可例如用于在未发光或发时作为窗户、透明门、透明帷幕、天窗或其他用于分隔空间的结构。例如,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可直立地嵌设于一墙壁W上,并外露出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第二表面122。然不限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100亦可设置于天花板或墙壁上,用于室内或户外的照明或装饰。
[0048]请参照图3及图4,其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剖面示意图。在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140可仅形成于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或第二表面122上,此时,反射结构140可形成于第一表面121或第二表面122的所外露的全部区域(如图3所示)或部分区域(如图4所示)上,以反射光线至透明基板120的外部。
[0049]请参照图4及图5,图5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正面示意图。在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140可仅形成于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或第二表面122所外露的至少一部分区域上。当照明灯具100的光源130发光时,具有反射结构140的部分区域可形成为发光区域。在另一实施例中,具有反射结构140的部分区域可形成特定的图案或形状(如图5所示),因此,当照明灯具100的光源130发光时,具有反射结构140的部分区域可形成特定的发光图案或形状,以达到装饰或标示效果。
[0050]请参照图6,其显示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照明灯具的剖面示意图。在一实施例中,反射结构140可同时形成于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第二表面122所外露的至少部分区域上。此时,由于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第二表面122都形成有反射结构140,故当光源130发光时,透明基板120的第一表面121及第二表面122可同时发出被反射结构140所反射出的光线,达到照明灯具100的双面出光或双面照明的效果。此时,反射结构140可包括第一反射结构141及第二反射结构142,第一反射结构141是形成于第一表面121上,第二反射结构142是形成于第二表面122上,且第一反射结构141与第二反射结构142之间至少具有一未重迭的区域,使透明基板120内的光线可由此未重迭的区域发出至透明基板120的外部,达到照明灯具100的双面出光或双面照明的效果。
[0051]由上述可知,本实用新型的照明灯具除了用于照明之外,亦可利用平板状的透明基板120来作为窗户、透明门、透明帷幕、天窗或其他用于分隔空间的结构。
[0052]这些例示性的实施例的各种态样是本领域技术者在将它们的工作的内容传达给其他本领域技术者时所常用的用词来描述于本文中。然而,本领域技术者将可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只用某些被描述的态样来实施。为了说明的目的,特定的数量、材料及组态被提出,用以提供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实体例的完整的了解。然而,本领域技术者将可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在没有特定的细节下被实施。在其它例子中,习知的特征被省略或被简化以避免遮蔽了示范性的实施例。
[0053]“在一些实施例中”及“在各种实施例中”等用语被重复地使用。该用语通常不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但它亦可以是指相同的实施例。“包含”、“具有”及“包括”等用词是同义词,除非其前后文意显示出其它意思。
[0054]综上所述,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优选实施例揭露如上,但上述优选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界定的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具包括: 框体,具有一开口及至少一容室,其中所述容室是位于所述开口的至少一侧; 透明基板,设置于所述框体内,并由所述框体的所述开口暴露出所述透明基板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以及 至少一光源,设置于所述框体的所述容室内,以发光至透明基板;以及 反射结构,形成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及/或所述第二表面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形成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一表面或所述第二表面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形成于所述第一表面及/或所述第二表面的所外露的全部区域上。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形成于所述第一表面及/或所述第二表面的所外露的部分区域上。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具有所述反射结构的所述部分区域是形成发光图案。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形成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及所述第二表面所外露的至少部分区域上。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结构包括第一反射结构及第二反射结构,所述第一反射结构是形成于所述第一表面上,所述第二反射结构是形成于所述第二表面上。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结构与所述第二反射结构之间至少具有一未重迭的区域。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当使用所述照明灯具时,所述照明灯具是处于直立状态,并外露出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及所述第二表面。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具是作为窗户、透明门、透明帷幕或天窗。
【文档编号】F21Y101-02GK204300824SQ201420699078
【发明者】林金锡, 林金汉, 胡哲彰, 苏子龙 [申请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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