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景观照明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1392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景观照明灯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景观照明灯具。
背景技术
现有的路灯,通常是在一个固定的高度照亮,路灯的高度比较高,发光量也必然较大,因此耗电耗能比较多,而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路段,如景区,车辆和行人的通过时间比较特定,如果用这么大能耗的路灯,会造成浪费。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能实现调节照明高度、开关灵活、节能省电的景观照明灯具。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景观照明灯具,其结构特点是由灯杆、下灯、中灯、上灯组成,所述的灯杆固定在地面上,在灯杆的下段、中段和上段分别固定有下灯、中灯和上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下灯、中灯和上灯分别套在灯杆上。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下灯距离地面2. 5米。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中灯距离地面3. 5米。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上灯距离地面4. 5米。本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效果由于在分别设置了不同方向和不同高度的灯,在照明的时候,彼此有了侧重点,而在某些行人不路过,或者汽车不通过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低灯;行人道的照明高度低,即保证了亮度又节约了电能;整体来说, 结构设计合理、能实现不同的照明高度,开关灵活、节能省电。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标号说明灯杆1、下灯2、中灯3、上灯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景观照明灯具由灯杆1、下灯2、中灯3、上灯4 组成,灯杆1竖直的插在路旁,在灯杆1安装了下灯2、中灯3、上灯4,下灯2、中灯3、上灯4 的高度分别为2. 5米、3. 5米和4. 5米。灯杆1、下灯2、中灯3、上灯4的形状均为圆柱形,、 下灯2、中灯3、上灯4套在灯杆1上。可以根据自然光亮度和其他需要的不同选择开启下灯2、中灯3、上灯4。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景观照明灯具,其特征是由灯杆、下灯、中灯、上灯组成,所述的灯杆固定在地面上,在灯杆的下段、中段和上段分别固定有下灯、中灯和上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照明灯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下灯、中灯和上灯分别套在灯杆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照明灯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下灯距离地面2.5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照明灯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中灯距离地面3.5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照明灯具,其特征是所述的上灯距离地面4.5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景观照明灯具。该景观照明灯具,其结构特点是由灯杆、下灯、中灯、上灯组成,所述的灯杆固定在地面上,在灯杆的下段、中段和上段分别固定有下灯、中灯和上灯。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设计合理、能实现调节照明高度、开关灵活、节能省电的优点。
文档编号F21W131/103GK202229041SQ20112039932
公开日2012年5月23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19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19日
发明者刘明峰 申请人:杭州爱立特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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