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53136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投影机,特别涉及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液晶投影机是多数投影用户的首选,而这种类型投影机的亮度等是核心部件灯泡发光效能主要考虑参数。如图I所示,现有投影机的灯泡,其发光球发出的各个方向的光经反射镜反射后射入图像显示元件,形成平行光束;但是在半椭圆状的反射镜和图像显示元件之间还留有一段间隔区,发光球往这个方向发射出的光线将无法被反射镜而导致损失,即如图I中的光线A和B之间光线与光线A'和B'之间的光线会损失,导致投影机投射出的光亮度低, 显示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提供灯泡光源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低功率灯泡实现高亮度的目的,也实现低能耗,是目前投影机领域的一重要课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能够解决现有技术投影机灯泡光源利用率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所述灯泡前端设有一图像显示元件,所述灯泡与图像显示元件位于一灯室内;所述灯泡包含一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所述第一反射镜的中部设有一灯管,所述灯管的中部设有一发光球,所述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的第一焦点位于发光球上,第二焦点位于图像显示元件远离灯泡的一侧,所述灯泡还设有一第二反射镜,所述第二反射镜为一半球状,所述第二反射镜与第一反射镜反向设置,并且贴近发光球,所述第二反射镜的球心与第一焦点重合。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贴近发光球处设有一半球形的第二反射镜,且球心与第一反射镜的第一焦点重合,发光球射出但未被第一反射镜反射到的光,可经过第二反射镜后转向第一反射镜,再由第一反射镜射向图像显示元件,本实用新型能够将损失的光线重新利用,增加从投影机光源射出光通量,即最大程度利用了光源,改善了发光管的发光效率,提高投影机的投射亮度。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图I是现有技术灯泡与图像显示元件配合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2所示,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所述灯泡I前端设有一图像显示元件2,所述灯泡I与图像显示元件2位于一灯室(图未示)内;所述灯泡I包含一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11,所述第一反射镜11的中部设有一灯管12,所述灯管12的中部设有一发光球13,所述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I的第一焦点位于发光球13上,第二焦点位于图像显示元件2远离灯泡12的一侧,所述灯泡12还设有一第二反射镜3,所述第二反射镜3为一半球状,所述第二反射镜3与第一反射镜反11向设置,并且贴近发光球13,所述第二反射镜3的球心与第一焦点重合。本实用新型在贴近发光球13处设有一半球形的第二反射镜3,且球心与第一反射镜11的第一焦点重合,发光球13射出但未被第一反射镜11反射到的光,可经过第二反射镜3后转向第一反射镜11,再由第一反射镜11射向图像显示元件2,本实用新型能够将损失的光线重新利用,增加从投影机光源射出光通量,SP 最大程度利用了光源,改善了发光管的发光效率,提高投影机的投射亮度。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所述灯泡前端设有一图像显示元件,所述灯泡与图像显示元件位于一灯室内;所述灯泡包含一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所述第一反射镜的中部设有一灯管,所述灯管的中部设有一发光球,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的第一焦点位于发光球上,第二焦点位于图像显示元件远离灯泡的一侧,所述灯泡还设有一第二反射镜,所述第二反射镜为一半球状,所述第二反射镜与第一反射镜反向设置,并且贴近发光球,所述第二反射镜的球心与第一焦点 重合。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改善发光效率的投影机灯泡,所述灯泡前端设有一图像显示元件,所述灯泡与图像显示元件位于一灯室内;所述灯泡包含一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所述第一反射镜的中部设有一灯管,所述灯管的中部设有一发光球,所述半椭圆状的第一反射镜的第一焦点位于发光球上,第二焦点位于图像显示元件远离灯泡的一侧,所述灯泡还设有一第二反射镜,所述第二反射镜为一半球状,所述第二反射镜与第一反射镜反向设置,并且贴近发光球,所述第二反射镜的球心与第一焦点重合。本实用新型能够解决现有技术投影机灯泡光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文档编号F21V7/00GK202522836SQ20122012857
公开日2012年11月7日 申请日期2012年3月29日 优先权日2012年3月29日
发明者陈林海 申请人:日立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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