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84479阅读:1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包括底座组件、灯杆组件、灯头组件;底座组件包含通过地钉固定在地面上的底盘,底盘上固定有固定轴支架,固定轴支架上水平固定有固定轴;灯杆组件包含管状的下部灯杆、管状的中部灯杆、管状的上部灯杆、管状的连接杆;灯头组件包含安装板,安装板上设置有多个灯头;连接杆外固定有最少三个拉绳,拉绳通过地钉与地面固定。该场地照明灯为组合式,使用时将各部件组合在一起,不使用时拆卸成一个个小部件方便运输;且该场地照明灯结构简单、投资小、使用寿命长。
【专利说明】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场地照明【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

【背景技术】
[0002]场地照明灯需要被高高架起才能找到更广的范围,起到更好的照明作用;目前,野营场地照明灯都是被一根长的灯杆支撑,由于灯杆太长对于野营转换场地时的运输带来不便;所以,有必要研究一种便于运输的野营场地照明灯。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该场地照明灯为组合式,使用时将各部件组合在一起,不使用时拆卸成一个个小部件方便运输;且该场地照明灯结构简单、投资小、使用寿命长。
[0004]为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0005]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组件、灯杆组件、灯头组件;
[0006]所述底座组件包含通过地钉固定在地面上的底盘,所述底盘上固定有固定轴支架,所述固定轴支架上水平固定有固定轴;
[0007]所述灯杆组件包含管状的下部灯杆、管状的中部灯杆、管状的上部灯杆、管状的连接杆;所述下部灯杆的下端设置有倒立的U字形槽,其上端固定有第一卡盘;所述中部灯杆的两端对应设置有第二卡盘和第三卡盘;所述上部灯杆的两端对应设置有第四卡盘和第五卡盘;所述连接杆的下端固定有第六卡盘;所述第—盘和第二卡盘通过第—^箍连接,所述第三卡盘和第四卡盘通过第二卡箍连接,所述第五卡盘和第六卡盘通过第三卡箍连接;所述固定轴卡在U字形槽内;
[0008]所述灯头组件包含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多个灯头,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两个与其垂直的固定板,所述连接杆上设置有调节支架,所述两个固定板与调节支架连接;
[0009]所述连接杆外固定有最少三个拉绳,所述拉绳通过地钉与地面固定。
[0010]本技术方案的特点和进一步改进在于:
[0011]所述连接杆的外周设置有卡板,所述卡板上固定有拉绳座,所述拉绳座上均匀设置有最少三个拉绳孔,所述拉绳孔内连接有与地面固定的拉绳。
[0012]所述调节支架为U字形,其底部与连接杆连接,两侧面与两个固定板连接;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固定孔和调节孔,所述调节孔为以固定孔为圆心的圆弧形孔,所述调节支架的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与所述固定孔和调节孔配合的两个螺钉孔。
[0013]所述安装板上固定多个有U字形的支撑板,每个支撑板的底部与安装板固定,其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中间通孔和以中间通孔为圆心的两个圆弧形的调节通孔,所述中间通孔和两个调节通孔内通过螺钉安装灯头。
[0014]所述下部灯杆的倒立的U字形槽上设置有与其配合的U字形的挡板。
[0015]所述中部灯杆上设置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上安装有电控箱;所述中部灯杆上设置有电线通孔。
[0016]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将以前长的一根灯杆由管状的下部灯杆、管状的中部灯杆和管状的上部灯杆三部分代替,明显减短了灯杆的长度方便运输,而且各个灯杆之间采用卡盘和卡箍连接方便拆卸,卡盘和卡箍都为标准件,所以成本也低;而且可以通过固定板上的固定孔和调节孔调节安装板以及灯头的俯仰角,还可以通过支撑板上的中间通孔和两个调节通孔调节灯头的方位角度,满足场地中各个位置的照明要求;且该场地照明灯结构简单、投资小、使用寿命长。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的结构示意图;
[0019]图2a为底座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0020]图2b为图2a的俯视图;
[0021]图3为下部灯杆的结构示意图;
[0022]图4为中部灯杆的结构示意图;
[0023]图5为上部灯杆的结构示意图;
[0024]图6为连接杆的结构示意图;
[0025]图7为灯头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0026]图中:1、底座组件;2、灯杆组件;3、灯头组件;4、底盘;5、固定轴支架;6、固定轴;7、下部灯杆;8、第一卡盘;9、挡板;10、中部灯杆;11、第二卡盘;12、第三卡盘;13、安装架;14、电线通孔;15、上部灯杆;16、第四卡盘;17、第五卡盘;18、连接杆;19、第六卡盘;20、卡板;21、安装板;22、固定板;23、固定孔;24、调节孔;25、支撑板;26、中间通孔;27、调节通孔;28、第—^箍;29、第二卡箍;30、第三卡箍。

【具体实施方式】
[0027]参照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的结构示意图;该野营场地照明灯包括底座组件1、灯杆组件2、灯头组件3。
[0028]底座组I件包含通过地钉固定在地面上的底盘4,底盘4上固定有固定轴支架5,固定轴支架5上水平固定有固定轴6。
[0029]灯杆组件2包含管状的下部灯杆7、管状的中部灯杆10、管状的上部灯杆15、管状的连接杆18 ;下部灯杆7的下端设置有倒立的U字形槽,其上端固定有第一卡盘8 ;中部灯杆10的两端对应设置有第二卡盘11和第三卡盘12 ;上部灯杆15的两端对应设置有第四卡盘16和第五卡盘17 ;连接杆18的下端固定有第六卡盘19 ;第—^盘8和第二卡盘11通过第--^箍28连接,第三卡盘12和第四卡盘16通过第二卡箍29连接,第五卡盘17和第六卡盘19通过第三卡箍30连接;固定轴6卡在U字形槽内。可以根据需要的高度,增加或减少灯杆的数量。
[0030]灯头组件3包含安装板21,安装板21上设置有多个灯头,安装板21上设置有两个与其垂直的固定板22,连接杆18上设置有调节支架,两个固定板22与调节支架连接。
[0031]连接杆18外固定有最少三个拉绳,拉绳通过地钉与地面固定;也可设置一个拉绳,且在同一侧设置固定支撑杆。
[0032]其中,连接杆18的外周设置有卡板20,卡板20上固定有拉绳座,拉绳座上均匀设置有最少三个拉绳孔,拉绳孔内连接有与地面固定的拉绳。
[0033]其中,调节支架为U字形,其底部与连接杆18连接,两侧面与两个固定板22连接;固定板22上设置有固定孔23和调节孔24,调节孔24为以固定孔23为圆心的圆弧形孔,调节支架的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与固定孔和调节孔配合的两个螺钉孔。需要调节灯头的照明角度时,以固定孔为中心旋转固定板22以及安装板21,旋转到位后通过螺钉将固定板22固定到调节支架上,通过固定孔23和调节孔24可以调节灯头的俯仰角度,满足场地的照明要求。
[0034]其中,安装板21上固定多个有U字形的支撑板25,每个支撑板25的底部与安装板21固定,其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中间通孔26和以中间通孔26为圆心的两个圆弧形的调节通孔27,中间通孔26和两个调节通孔27内通过螺钉安装灯头;通过该中间通孔26和调节通孔27可以调节灯头的方位角度,满足场地的照明要求。
[0035]其中,下部灯杆7的倒立的U字形槽上设置有与其配合的U字形的挡板。
[0036]其中,中部灯杆10上设置有安装架,安装架上安装有电控箱;中部灯杆上设置有电线通孔。
[0037]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将以前长的一根灯杆由管状的下部灯杆7、管状的中部灯杆10和管状的上部灯杆15三部分代替,明显减短了灯杆的长度方便运输,而且各个灯杆之间采用卡盘和卡箍连接方便拆卸,卡盘和卡箍都为标准件,所以成本也低;而且可以通过固定板上的固定孔23和调节孔24调节安装板21以及灯头的俯仰角,还可以通过支撑板25上的中间通孔26和两个调节通孔27调节灯头的方位角度,满足场地中各个位置的照明要求;且该场地照明灯结构简单、投资小、使用寿命长
[0038]尽管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用领域,上述的具体实施方案仅仅是示意性的、指导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种的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之列。
【权利要求】
1.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组件、灯杆组件、灯头组件; 所述底座组件包含通过地钉固定在地面上的底盘,所述底盘上固定有固定轴支架,所述固定轴支架上水平固定有固定轴; 所述灯杆组件包含管状的下部灯杆、管状的中部灯杆、管状的上部灯杆、管状的连接杆;所述下部灯杆的下端设置有倒立的U字形槽,其上端固定有第一卡盘;所述中部灯杆的两端对应设置有第二卡盘和第三卡盘;所述上部灯杆的两端对应设置有第四卡盘和第五卡盘;所述连接杆的下端固定有第六卡盘;所述第一卡盘和第二卡盘通过第一卡箍连接,所述第三卡盘和第四卡盘通过第二卡箍连接,所述第五卡盘和第六卡盘通过第三卡箍连接;所述固定轴卡在U字形槽内; 所述灯头组件包含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多个灯头,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两个与其垂直的固定板,所述连接杆上设置有调节支架,所述两个固定板与调节支架连接; 所述连接杆外固定有最少三个拉绳,所述拉绳通过地钉与地面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的外周设置有卡板,所述卡板上固定有拉绳座,所述拉绳座上均匀设置有最少三个拉绳孔,所述拉绳孔内连接有与地面固定的拉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支架为U字形,其底部与连接杆连接,两侧面与两个固定板连接;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固定孔和调节孔,所述调节孔为以固定孔为圆心的圆弧形孔,所述调节支架的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与所述固定孔和调节孔配合的两个螺钉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上固定多个有U字形的支撑板,每个支撑板的底部与安装板固定,其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中间通孔和以中间通孔为圆心的两个圆弧形的调节通孔,所述中间通孔和两个调节通孔内通过螺钉安装灯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灯杆的倒立的U字形槽上设置有与其配合的U字形的挡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野营场地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部灯杆上设置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上安装有电控箱;所述中部灯杆上设置有电线通孔。
【文档编号】F21W131/10GK204187468SQ201420669780
【公开日】2015年3月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11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11日
【发明者】徐从启, 伊世明, 徐贵生, 闫宇壮, 方天驰 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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