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3285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结构除锈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



背景技术:

钢结构在各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极为广泛,如钢桥、钢厂房、钢闸门、各种大型管道容器、高层建筑和塔轨机构等。钢结构在长期放置后,其表面会生锈,影响使用和美观,焊接前需对其端部除锈。生活中的除锈方法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物理除锈、化学除锈、超声波除锈。其中,化学除锈的缺点是除锈效果不理想,达不到除锈的目的,并且使用的化学制剂污染较大。超声波除锈通常不适用于体积较大的设备,且除锈成本较高,在现实生活中使用较少,物理除锈是生活中使用最多的除锈方式,机械除锈指的是通过物理除锈方法将物理或设备表面的锈去除。物理除锈方式大致可以分为手工除锈和机械除锈两种方式,手工除锈的速度较慢,除锈效率低。机械除锈不仅速度快、效果好,而且除锈成本低、可控制性高,在除锈的同时还能消除表面的毛刺,对设备和物体的表面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但其工作时噪音大,产生的粉尘污染对人体伤害大,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包括壳体和支腿,所述壳体底部设有支腿,所述壳体顶部设有检修孔,所述检修孔顶部设有检修孔盖,所述壳体底部设有废料口,所述废料口底部设有盖板,所述壳体右侧壁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设有卡套,所述电机的输出端伸入壳体内部,所述卡套左侧设有钢丝刷,所述壳体左侧壁设有进料口,所述壳体左侧壁顶部设有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底部设有夹紧装置,所述夹紧装置包括上夹板和下夹板,所述上夹板和下夹板之间设有预紧装置,所述上夹板底部和下夹板顶部均设有防滑软垫,所述电机底部设有控制器,所述电机和电动伸缩杆均电性连接于控制器。

优选的,所述检修孔盖顶部设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壳体外部设有隔音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通过夹紧装置将需要除锈的钢结构固定牢固,通过控制器启动电机和电动伸缩杆,电机带动钢丝刷转动,电动伸缩杆向右侧运动,带动钢结构向右运动,使其端部和高速旋转的钢丝刷接触,快速的实现对其端部的除锈,除锈时产生的粉尘掉落在壳体底部,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壳体外设有隔音层,大大减少噪声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夹紧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支腿、3隔音层、4废料口、5夹紧装置、51上夹板、52预紧装置、53防滑软垫、54下夹板、6电动伸缩杆、7检修孔盖、8把手、9钢丝刷、10卡套、11电机、12盖板、13检修孔、14进料口、15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钢结构端部快速除锈装置,包括壳体1和支腿2,所述壳体1底部设有支腿2,所述壳体1顶部设有检修孔13,所述检修孔13顶部设有检修孔盖7,所述壳体1底部设有废料口4,所述废料口4底部设有盖板12,所述壳体1右侧壁设有电机11,所述电机11的输出端设有卡套10,所述电机11的输出端伸入壳体1内部,所述卡套10左侧设有钢丝刷9,所述壳体1左侧壁设有进料口14,所述壳体1左侧壁顶部设有电动伸缩杆6,所述电动伸缩杆6底部设有夹紧装置5,所述夹紧装置5包括上夹板51和下夹板54,所述上夹板51和下夹板54之间设有预紧装置52,所述上夹板51底部和下夹板54顶部均设有防滑软垫53,所述电机11底部设有控制器15,所述电机11和电动伸缩杆6均电性连接于控制器15,所述检修孔盖7顶部设有把手8,所述壳体1外部设有隔音层3。

具体的,使用时,通过夹紧装置5将需要除锈的钢结构固定牢固,通过控制器15启动电机11和电动伸缩杆6,电机11带动钢丝刷9转动,电动伸缩杆6向右侧运动,带动钢结构通过进料口14向右运动,进入壳体1内部,使其端部和高速旋转的钢丝刷9接触,快速的实现对其端部的除锈,除锈时产生的粉尘掉落在壳体1底部,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除锈结束后,打开盖板12,使废料从废料口4排出,需要检修时,打开检修孔盖7进行修理,壳体1外设有隔音层3,大大减少噪声污染。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