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
背景技术:
汽车线束是汽车电路的网络主体,没有线束也就不存在汽车电路。线束是指由铜材冲制而成的接触件端子(连接器)与电线电缆压接后,外面再塑压绝缘体或外加金属壳体等,以线束捆扎形成连接电路的组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会发生颠簸,而现有采用的线束采用橡胶材料,在行驶过程中会发生震动,进而导致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电磁干扰,使用效果欠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机械性好、流动性好、抗静电剂、强度高、成本低的特点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由聚氯乙烯、抗冲击改质剂、抗静电剂、润滑剂、交联剂以及填充剂组成,所述抗冲击改质剂为氯化聚乙烯,所述抗静电剂为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所述润滑剂为硬脂酸丁酯,所述交联剂为二亚乙基三胺,所述填充剂为炭黑,所述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分别为:所述聚氯乙烯占68-74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4-20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1-5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2-6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3-7份,所述炭黑占21-29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68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4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1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2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3份,所述炭黑占21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69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5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2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3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4份,所述炭黑占22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71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7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3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4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5份,所述炭黑占27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73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9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4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5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6份,所述炭黑占28份。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74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20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5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6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7份,所述炭黑占29份。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机械性好、流动性好、抗静电剂、强度高、成本低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由聚氯乙烯、抗冲击改质剂、抗静电剂、润滑剂、交联剂以及填充剂组成,所述抗冲击改质剂为氯化聚乙烯,所述抗静电剂为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所述润滑剂为硬脂酸丁酯,所述交联剂为二亚乙基三胺,所述填充剂为炭黑,所述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分别为:所述聚氯乙烯占68-74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4-20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1-5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2-6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3-7份,所述炭黑占21-29份。
实施例一
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68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4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1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2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3份,所述炭黑占21份。
实施例二
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69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5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2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3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4份,所述炭黑占22份。
实施例三
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71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7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3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4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5份,所述炭黑占27份。
实施例四
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73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19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4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5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6份,所述炭黑占28份。
实施例五
所述的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中各成分所占重量份数具体为:所述聚氯乙烯占74份,所述氯化聚乙烯占20份,所述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占5份,所述硬脂酸丁酯占6份,所述二亚乙基三胺占7份,所述炭黑占29份。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抗震耐用汽车电脑线,本发明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机械性好、流动性好、抗静电剂、强度高、成本低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