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25762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带制品行业中的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胶带制品行业中,工业或者生活日常使用表面上涂有一层粘着剂,才能令胶带粘住物品的胶带。胶带按他的功效可分为:高温胶带、双面胶带、绝缘胶带、特种胶带、压敏胶带、模切胶带,不同的边效适合不同的行业需求。胶带表面上涂有一层粘着剂,才能令胶带粘住物品,最早的粘着剂来自动逾和植物,橡胶是粘着剂的主要成份;而现代则广泛使用各种聚合物。
[0003]胶带是由基材和粘结剂两部分组成’通过粘接使两个或多个不相连的物体连接在一起。其表面上涂有一层粘着剂。最早的粘着剂来自动物和植物,在十九世纪,橡胶是粘着剂的主要成份:而现代则广泛应用各种聚合物。粘着剂可以粘住东西,是由于本身的分子和欲连接物品的分子间形成键结,这种键结可以把分子牢牢地黏合在一起。粘着剂的成份,依不同厂牌、不同种类,有各种不同的聚合物。
[0004]该胶带可用于物件的包装或临时固定,无需任何工具便可轻松撕开,撕离后被粘表面无胶体残留,以压纹PVC为基材的免刀易撕、不留残胶单面胶带新品已有成品开发出来。在功能上可部分代替现有的防水布基单面胶带具有竞争力。
[0005]胶带是在BOPP原膜的基础上经过高压虫量后使一面表面粗糙后涂上胶水后经过分条分成小卷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的胶带。胶带胶水是丙烯酸脂胶水,又叫压敏胶,主要成分是酊脂。酊脂是一种高分子活动物质,温度高低对分子活动有一定影响。胶水的酊脂含量直接影响到胶带的使用情况。对于有颜色的胶带是为了方便做记号和遮蔽用途,一般米黄色和土黄色比较多。带颜色的胶带的颜色是胶水的颜色。将透明胶带对粘捏紧然后快速拉开,可以将一边的胶拉脱离,就可以看到原膜的纯度和透明度。
[0006]尽管胶带使用有较长时间和历史,但是胶带的使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使用前找到前次使用过的末端以后再撕开比较困难。二是胶带在粘贴到物品上以后,需要撕下来时找到撕取位置比较困难。一般是用指甲抠,或者找尖锐的物品划开。因此研制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是急待解决的新课题。

【发明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该实用新型构思结构新颖、工艺简单实现、使用方便又可以节约原材料,节约粘着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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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包括胶带轴、胶带,将胶带缠绕装在胶带轴上,胶带的表面分无粘接胶带和有粘接胶带。
[0009]本实用新型的要点在于它的结构。其工作原理是,在现有胶带生产时的地一侧约2mm的宽度不涂有粘着剂,也就是留下空白,在胶带再次使用及粘到物品上后要撕下来时只要揭开没有粘着剂的这一边,就很容易揭开胶带,同时又可节约粘着剂的使用量,节约原材料。
[0010]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构思结构新颖、工艺简单实现、使用方便又可以节约原材料,节约粘着剂的使用量等优点,将广泛地应用于胶带制品行业中。
【附图说明】
[0011]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实施例及其附图给出。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2是图1的俯视图。
[0014]图3是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0015]【具体实施方式】:
[0016]参照附图,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包括胶带轴1、胶带2,将胶带2缠绕装在胶带轴I上,胶带2的表面分无粘接胶带2-1和有粘接胶带2-2。
[0017]制造及使用方法是,在现有胶带生产时的地一侧约2mm的宽度不涂有粘着剂,也就是留下空白,在胶带再次使用及粘到物品上后要撕下来时只要揭开没有粘着剂的这一边,就很容易揭开胶带,同时又可节约粘着剂的使用量,节约原材料。
【主权项】
1.一种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包括胶带轴、胶带,其特征在于:将胶带缠绕装在胶带轴上,胶带的表面分无粘接胶带和有粘接胶带。
【专利摘要】一种应用于胶带制品行业中的方便撕取及撕掉的吸附力和无吸附力分半胶带,包括胶带轴、胶带,将胶带缠绕装在胶带轴上,胶带的表面分无粘接胶带和有粘接胶带。其工作原理是,在现有胶带生产时的地一侧约2mm的宽度不涂有粘着剂,也就是留下空白,在胶带再次使用及粘到物品上后要撕下来时只要揭开没有粘着剂的这一边,就很容易揭开胶带,同时又可节约粘着剂的使用量,节约原材料。该实用新型构思结构新颖、工艺简单实现、使用方便又可以节约原材料,节约粘着剂的使用量。
【IPC分类】C09J7-02
【公开号】CN204434539
【申请号】CN201520035886
【发明人】魏天舒
【申请人】魏天舒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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